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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 马吉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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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这篇文章写给所有关注无极诉讼“一个带血的馒头”的朋友。需指正的地方,请河里的各位兄弟姐妹帮忙。欢迎转载,但请注明首发于西西河。

    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新闻里面说陈凯歌决定告胡戈了,我觉得这个案子(下面简称“无极v. 馒头”案)有点荒唐可笑。不知道陈凯歌要从哪里下手告诉胡戈呢?。

    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一下几种可能性,算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给胡戈鼓鼓气:

    1. 版权法的告诉 (copyright)

    版权,也就是copyright,直接一点的讲就是禁止他人未经版权拥有者的同意,进行复制,修改,发行,销售版权作品等活动。在确定一个作品是否侵犯了另一部作品的版权时,法院将会审查两部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从质,量上考虑);另外还要考虑侵权作品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与此同时,被告侵权者的复制意图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另外,版权保护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保护原作者的思想,而仅仅保护这种思想的表现形式。

    这是一个缜密的事实考证过程。

    我们看一下无极v馒头案情:从量上讲,馒头一片只有短短的近20分钟(其中不包括截取其他节目的时间);而无极一片长达2个小时。前者仅仅是后者的1/6不到。很难被看作成规模的复制活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复制作品的性质(nature of the alleged infringing work)。看过馒头一片的同志们应该很清楚,馒头一片除了使用了无极一片中虚拟的人物名称之外,人物的背景,人物关系,甚至场景设定都有相当大的区别。在这里老马就不仔细列举了,这应该是在案律师的活了(活活,想到这么个费时间的活能带来多少小时收入,老马就流口水阿)。可以说,馒头这部作品在名称,创意,主题表达,情节架构上完全可以被看作一个独立的作品。看过馒头一片的观众很难将它和无极混淆起来。

    联系上无极强大的造势活动,不难做出馒头一片根本不对无极构成市场威胁的结论。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胡戈的创作意图。根据新闻采访,胡戈的创作动机是自娱自乐。其后的网上流传,也并没有明显的商业炒作。某些站在陈导一边的人士自然可以说,胡戈带有自我炒作的动机,以期获取其他形式的利益。但是这种说法很牵强,把法律明文规定的商业利益概念偷换和扩大了,老马个人认为不应该受到支持。

    可以说,陈导在这一点上战胜胡戈的希望并不大。

    (顺便说一句,上面的这一层分析元素,也是美国法庭审判版权案件时候经常考虑的“公平使用”(fair use)的因素。Fair use作为平衡版权保护的利器,在老马后面要讨论的衍生作品诉讼手段中还会被提到)

    2. 衍生作品的保护(derivative work)

    在这个版权横行的时代,衍生作品的保护,很可能,也必然会被陈导考虑在攻击武器的范畴之内。衍生作品简单的解释就是把原来的作品拿来进行改动而形成的作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黑客帝国火了之后,黑客帝国相关的电子游戏,印有电影场景的T恤衫,咖啡杯,玩具之类的东西,包括根据黑客帝国故事衍生发展出来的小说,以及翻译作品都算做此类。

    用美国法的概念(同志们原谅老马的习惯,这也是因为美国在电影的保护上案例比较丰富的原因)来讲,衍生作品保护的就是原创作者对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的独占使用权利。这种保护是相当广泛的。从以往的案例上看,后继作家擅自使用知名作品中的人物重新构造故事,往往构成侵权。这种思路沿用了商标保护的思路,你不能动不动就拿人家出名的作品人物编自己的故事。但是,如果原作品已经成为公有财产的除外。所以大家现在看那些什么“大话西游”之类的故事很多,但是“大话卡拉是条狗”的就很少。原因就在这里。

    看起来胡戈显然要吃陈导这记黑砂掌了。但是,没什么东西是绝对的。老马觉得胡戈现在还是有一定的把握化了这招。

    衍生作品并不是一个百宝箱,同所有的法律权利一样,它一样有局限防止它被滥用而妨害社会公平。在美国法律中,如果后续作者出于进行批评,捉弄(parody or criticism)的使用了原作的受保护形像的话,是不算作侵权的。(这可以看作是沿用了“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大白话就是,你写了个什么东东,我们不抄袭可以,总不能让大家闭嘴都对你不挑毛病把。话说远点,拿你写的东西开个玩笑总可以吧。)具体的案例,今天晚上限于时间,老马也就不多说了。

    回过头来看我们的无极v馒头案。馒头中间显然使用了原作人物的名称,但是,但是,不能忽视的是,馒头中的这些人物有了自己脱离原作的身份,阐述的也是不同的故事。另外不容置疑的是,馒头中的情节有着显而易见的调侃,搞笑的效果。馒头中间对满神的发型,奴隶的长跑脚力,以及最后那个馒头的解释,无不充斥着包含原创效果的轻松搞笑成分。

    联系我们已经分析过的馒头一片在篇幅上(大大短于无极,同时也大大短于任何商业形式的电影);编排结构(并不是采用叙述一个故事的电影铺陈,而是采用了以案说法的公益片形势);主题思想(轻松搞笑,带有文艺批评的潜在元素);以及发布方式(没有企图对无极的商业发布进行攻击,抢占市场的恶意商业行为)上存在的种种的特色。馒头一片完全可以抢夺主动权,对衍生作品保护的攻击进行反击。(还有很多可以举证的例子,老马还是把机会留给在案律师了,又是口水阿)

    馒头一片并不是一部利用无极的商业效果宣扬自己的电影,而是人民群众自娱自乐,讽喻现实的非商业作品。胡戈当然应该感谢陈导提供了一个很不错的素材,但是,陈导决不应该因为人家顺手批评了一下自己作品在化妆,特技,人物角色塑造,主题思想上的独特看法,就张牙舞爪的挥大棒。

    于情不合适,于法也不是那么通坦。

    3. 商标法的保护

    以上保护仅限于如果陈导已经把无极,以及剧中所有的人物名称注册了商标的情况。首先,馒头的片名并没有提及无极片名,谎称什么续集之类的。

    至于人名的使用,满神发胶是个不错的题材。不过,想来应该没有注册。老马也就不在这里费口舌了。

    4. 演员形象的展示权保护 (right of publicity)

    老马突然想到了这个东东。从致命程度上讲,估摸着也算是陈导可以善加利用的一个暗器东东。简单的讲,这个权利就是演员对其他人用自己的形象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有限制权利。大家不能没事干把葛优同志拿出来贴在自己的书包上面去卖。或者把葛优演的那些个电影形象打在脸盆里面到街上兜售。还是大白话,那是我的脸,你不能不经我同意就用在商业用途上。不过,要是您不走运碰见几个长相和您一模一样的朋友自己卖自己,还真就挺没办法。

    馒头一片中,不容置疑的采用了无极片中的演员形象。看起来挺吃亏。但是不用怕,这种形象保护有个很重要的使用限制,就是侵权行为应该是商业行为。同时,作为演员,形象被用在文艺批评,教育等“合理使用”范畴之中,也是不能申诉侵权的。

    馒头一片的性质,再次可以挽救胡戈

    5. 陈导打官司经济合理性分析

    说了这么多,估摸着河里面的不少的兄弟姐妹们都要看腻歪了。老马也写的浑身发抖(这几天美国中部的天气冷的算是到点了。老马又是个特心疼暖气钱的人,就守着个台灯取暖了)。最后我来替陈导算算着打官司的账。费这些麻烦图了个啥呀。

    打官司找个说法,是个挺中国的做法。前几天还看到一个做美国航空公司的大姐受了气,决定起诉不为钱,就为争口气。我觉得挺有趣,气也受了,法律规定应该受赔偿,为啥放弃便宜那欺负人的主呢。马吉马德作。

    扯远了。

    不过老马要先免责了,自己可绝不是经济学出身,大家看了就见笑了。版权法的诉讼,往往追诉的是一个赔偿。赔偿的计算可以从侵权作品带来的市场份额损失来计算。怎么算呢,可以看侵权作品的销售情况。另外,赔偿还可以包括一定量的精神损失。如果是恶意侵权,诉讼的律师费用,也可以算在赔偿中。

    陈导这账就不好算了。馒头并不是商业作品,不构成对无极的市场销售冲击。应要从无极后期的市场票房弱势算的话,也不好说。奥斯卡失利,网络上早已存在的各类负面评价,完全构成了市场不利的解释。另外,老马要提醒陈导,他自己不是也承认无极在美国,德国的海外市场还很不错嘛。看来馒头的确没造成啥坏影响。胡戈也大可以说自己的作品反倒提高了无极的欣赏好奇性。赔偿,何来之有。

    精神赔偿,中国法律,美国法律对这种赔偿都有很具体的限制。陈导有没有什么物理上的伴随症状,就需要仔细考证了。总的来讲,这东西也很虚幻。

    此外,既然无极v馒头案是个娱乐圈子里面的热闹事情。陈导也就不能不去仔细考虑一下市场影响和作为一个艺人最重要的一项资产 --- 你的市场号召力!

    陈凯歌算是中国电影的金字招牌,“霸王别姬”让多少人至今仍然会黯然泪下!许许多多的作品之后潜在塑造的陈凯歌的一种严肃人性的电影人形象是陈导今天,也是未来很多年最大的一种资产,也是最大的摇钱树!

    为了一次商业片,特别是第一次尝试性的商业片失误,就意气用事的对关心支持了自己多年的群众市场指指点点,于情与理,孰重孰轻!

    做文化市场,除了打造商业作品,更重要的是塑造一种文化人生形象,并一次完整的号召市场跟从。今天,陈凯歌淡然面对一个并不算做彻底失败的电影,坦然在看似逆境的局面下接受群众市场的批评,特别是接受当下流行在年轻观众群众的无厘头文化现象,就能让自己的金字招牌照耀过这麦城之劫,让自己的作品平稳的度过一场劫难,让自己对自己多年的形象打造顺利的升级。顺利的话,还能够获得求之不得的年轻观众群,这个未来最大的市场群体的支持。

    相反,为了一个并没有多大的商业利益可循的诉讼,陈导不惜大打出手,对一个初出茅庐的后生小辈猛下狠手,只会伤害一大部分观众群的情绪,激起市场逆反情绪。陈导失去的就是自己多年打拼出来的一个金字招牌!一个无形无价的招牌价值!

    孰轻孰重!

    我们希望,我们记住的陈凯歌是那个导演了“霸王别姬”的气势宽宏,胸怀宽广的导演,我们不会在乎曾经有哪一部作品没有那样的叫好叫座,好的导演总有好的作品。我们不希望,中国电影史上可圈可点的又一座丰碑性人物,倒在商业市场这个难以让人平和的地方。

    马吉马德

    圣路易斯,美国,2006年2月13日

    首发于西西河论坛

    关键词(Tags): #陈凯歌#无极#馒头元宝推荐:宁子,
    • 家园 纪念陈凯歌君

        

          公元2006年2月11日,就是著名导演陈凯歌在柏林机场向记者透露准备起诉胡戈的那一天,我独在网络上徘徊,遇见黄君,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陈凯歌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陈凯歌先生目前是需要一盆冷水的。“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看过的国产电影,大概是因为往往名不副实之故罢,口碑一向就甚为差劲,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推出了《无极》的就是他。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职业毫不相干,但在观众,却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艺术创造“,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对于《无极》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看的并非电影,一个个片断,闪烁在我的周围,使我悲伤不已,精神尤其颓废,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却使我觉得振奋。我已经忍俊不禁了。我将深味这网络世界的美好;以我的最大快乐显示于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快乐,就将这作为一个看客的菲薄的礼品,奉献于创作者的面前。

        

          二

        

          真的导演,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变化的时代。这是怎样的时代和创作氛围?然而市场又常常不可预计,以简单的票房,来诉说现状,仅使留下满场的嘘声和麻木的悲哀。在这满场的嘘声和麻木的悲哀中,又使人暂得愉悦,维持着这变幻莫测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陈大导演向记者宣布也已有四天,健忘的读者快要淡忘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

        

          在第五代导演之中,陈凯歌君是某种象征。象征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他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他不同于“苟活到现在的“的某些导演,是为了中国电影而死的中年。

        

           他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记,是因为很多年前的电影《黄土地》,在众多努力的导演中,其中的一个就是他;但是《孩子王》的挫败让他太过屈辱,直到后来,经《边变边唱》的杂陈,到《霸王别姬》的全胜,才有光环打在他的头上,说:这就是陈凯歌。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能够在历史的真实与谎言之间,尝试几近绝望的挣扎与突围,因陷落而获救,因屈服而终得加冕。无论如何,总该是值得尊敬的。但是《霸王别姬》1993年捧回金棕榈奖的功劳,与其说是陈一个人的努力,还不如说是李碧华的小说为他提供了一段漂流的浮木。

        

          四

        

          我在十二日早晨,才知道有陈君向记者宣告起诉的事;下午便看到网上如潮的评论,说陈君如此没有幽默感,可能是一时气极,而胡戈即要成为遇害者之列?但我对于这些评论,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著名的陈导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可怜到这等地步。况且始终口碑还可以的陈凯歌君,更何至于在国外无端发飚呢?

        

          然而接下来的分析证明这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电影。还有一样,是《少年凯歌》这本书。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发飚,简直是自杀,因为他的形象会被这件事情彻底毁灭。

        

          但也有少数人在说,说胡戈毕竟侵权!

        

          但接着就有建议,说他们可以和解一下。

        

          发飚,已使我忍俊不禁了;评论,尤使我开怀大笑。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懂得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不倒的缘由了。创造呵,创造呵!不在创造中崛起,就在守旧中灭亡。

        

          五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他,陈凯歌君,那时是怒不择言还是其他。自然,电影而已,思维正常者,谁也不会期待它们很多。但毕竟花了几十块钱,从批评的角度,表示不满,已是相当地客气,幸好没有索赔。幽默的胡戈君再次创作,增添快乐,又不收费,确实牛;很多观众因此消解了对《无极》的愤怒,难道也有错?那就没天理了!

        

          始终严肃的哲理的陈凯歌君确是疯掉了,这是真的,有他自己的表现为证;

        幽默而可爱的胡戈君也吓倒了,奥斯卡之梦不再继续为证;只有一样热情而聪明的网友们还在论坛里争论。当一段视频转辗于互联网上的各个地方的时候,这是中国电影史上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中国电影的悲哀和无奈,好莱坞电影轻松引领票房的伟绩,不幸全被这次事件给掩盖了。

        

          但是某某总局的领导者却居然也笑起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六

        

          时间永是流驶,电影依旧要拍,有限的几个插曲,在圈内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批评“的种子。

        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同于某某导演非要谁上床。电影的娱乐功能,正如它的拍摄,当时用大量的成本,结果却只是一小段,但《无极》是不在其中的,因为人家寄托了陈导的伟大理想。

        

          然而既然有了缝隙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霸王别姬》是曾经背叛过第五代的艺术初衷的。纵使时光流驶,再拍新作,陈导们曾爱之深、恨之切的中国历史与现实已成了真正的缺席者。主席说过,“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七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导演们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陈凯歌竟会这样地失态,一是媒体竟至如此之不给面子,一是中国的网虫遇事竟能如是之敌忾。

        

          我目睹中国电影的无奈,是始于很多年前,虽然也不多,但看那干练坚决,视死如归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炮轰事件中再立新功,则更足为中国电影的骄傲,虽遭压抑至几十年,而终于没有消亡。倘要寻求这一次事件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娱乐的搞笑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创作,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陈凯歌君!

    • 家园 【文摘】六大锦囊胜无极,送给胡戈

      六大锦囊胜无极,送给胡戈

        

        无极有关方面告胡戈侵权案,在一个法制健全民主意识浓厚的国家是很难胜诉的,即使胜诉也不会有任何经济赔偿。不过在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看了天涯两位律师的泛泛而谈,感觉对胡戈具体帮助不大,国内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往往有知识无实际能力,按他们思路上法庭,必输无疑,因为无极后面是中影这样的强大的国有企业,“法官是他们的”。

        

        打赢这个官司需要的是法律技巧,而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解读。

        

        千万注意诉讼陷阱,绝对不要道歉和承认侵权,否则很容易陷入对方律师的诉讼陷阱,即使对方不提赔偿只要求道歉也绝对不能在法庭上承认。

        

        道理很简单,这样就陷入了圈套,无极方如果不提赔偿或只提1元象征性赔偿,把管辖权局限在京城区一级法院。待你承认侵权后再狮子大开口,增加诉讼请求,罚你个倾家荡产,那时你反悔也晚了,在法院承认了侵权道歉是不可能撤消的。

        

        所以绝对不能道歉承认侵权,对方如果执意起诉,送你几个锦囊。

        

        1)提出诉讼必须是被侵权方,如果是盛凯或中影起诉你,那么一定要置疑对方资格,2005年后无极的所有权法律上已经转给了香港银都公司----可以从美国月石公司和华纳兄弟独立(WBI)公司有关资料查到,无极现在是属于香港电影,香港电检处备案资料也说明这一点,目前无极正参加香港金像奖评选也说明这一点,尽管这可能是无极为逃税和评奖玩的猫腻,但是法律只认事实。

        

        待对方把有关法律文件凑齐,用银都名义起诉你,那么要提出管辖地异议,要么在香港要么在上海,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不要在基层法院打(除非有哥们在:),以涉及复杂知识产权和港资企业为由,争取在中院一级打。

        

        2)对所有文件提出置疑并要求鉴定真伪,经验表明娱乐业的交易很多都不严谨,即使有律师很多手续也不完备,如果文件不全或是后来补办的,就失去了诉讼资格,需要从头准备,目前北京上海兰州都可以用等离子荧光法精确鉴定文件日期,无论打印还是手写都可以判明文件生成日期。

        

        3)对手续是否合法提出置疑,即使文件是真的,转让也未必合法,甚至中影的投资都可能是非法的。因为中影老总自己承认投资过亿-----这必须报国资局批准备案,据我所知中影这方面手续并不完备,而转让给香港公司也必须得到国资局批准备案,可以查到无极没有相关手续,如果补办,按前面方法鉴定,10有8、9要露馅。其实无极很可能是个三无产品,很多手续并不完备,甚至CKG自己就是非法滞留北京的黑人黑户,丫很可能没办外来人员居留许可证,务工证,和暂住证。特别是外籍人员工作许可是劳动部门定期审核颁发的,北京有关数据没有CKG的资料,CKG很可能是非法打工者:),他的盛凯以及投资的精英公司月石公司在中国很可能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投资。而无极居组的张昆仑,真田小队长是否合法打工者都可以置疑,N年前劳动部门有规章,对外籍人员务工有一套明确规定,现在并没有废止。但是娱乐界人员很少按这个规定,一般到文化部办个手续,其实大都非法。

        

        4)绝对不要承认是自己传播的,即使确实是你自己的电脑首发的,也不要承认,并列出可能有你钥匙的人------比如房东,朋友,女朋友等,让法庭深入调查。

        而且对方要指出你有意传播,必须拿出证据,如果他们真有证据-----我很怀疑,那么立即用有关法规提出置疑,指出对方违法。因为根据目前互连网有关规定,境外机构没有权利在中国大陆进行互连网技术数据采集----只有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才有资格,上海公安机关不会对一个民事官司这么高效。

        

        5)如果对方还是不肯和解,还要执意打下去。那么——————,提出侵权主体调查,要求并案处理。胡戈创作馒头并不侵权,传递出去才是侵权,侵权主题其实是各网站和传递到各网站的人士----这几乎是天文数字,只有胡戈被证明参与或故意传递才进入侵权讨论,而且责任是根据传递量来衡量,也就是说,点击量最大的新浪,网易,包括天涯也许都比胡戈侵权大-----至少可以提交法庭这样辩论。

        

        6)同时提起2起诉讼,一个是CKG侵犯你的名誉案,另一个是无极不当得利案,用事实说明《馒头》对无极票房起了提升作用,一个统计事实表明无极在馒头传播的地方票房并不理想,比如港台韩(我把资料发给你)仅有同类电影的多少多少,比如在香港不如情颠大圣,比历史上十面埋伏少多少多少,现在大陆票房2。1亿,是情颠三倍,那么馒头传播后无极票房有你作品贡献,要求返还,并请求网友作证,有那些是看了馒头再看无极的,只要一个特例,这案子就成立。但是判无极不当得利容易,胡戈拿到钱也不可能,因为对胡戈而言也属不当得利,所以多出来的票房要上交国库。

        

        好了,如果真到这个案子判决,估计没有3年也要两年,那时你已经是全国知名的第8代导演,估计好赖物已经请你去拍片了,如果CKG追到美国告你,这个馒头案就是你在美国的广告了。

        

        即使不去美国,无极方已经声名狼籍,说不定还牵出不少黑幕,比如无极开拍前,连本子都没有,先拍现编(据葛优报载),如果私人投资无所谓,可是中影凭什么拿国资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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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是从天涯转过来的。我看很合情理,请大家也看一看,他说的对不对,可行不可行。

      关键词(Tags): #天涯#无极#胡戈#陈凯歌#馒头
    • 家园 小观点!

      唉你说陈哥这是何苦呢?虽说别人玷污了自己的成果,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富!更多的人对血案馒头感兴趣也自然更想知道这个馒头更想去看看这个电影!

    • 家园 胡戈说话了:老陈,还轮不到你说话

      不是原话,是我领会的精神。

      胡戈说,“陈凯歌只是一个导演”。版权的事情关老陈P事,原话好像是“陈凯歌不是合法版权所有者”。

      好像河里的弟兄还没人提到这个问题

      • 家园 这一点很有趣

        的确如此,一般来讲电影作品的版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至多有一个署名权,在包括欧盟的一些国家,导演还有一个象征性的精神权利,保证作品不受歪曲。这也就是很多导演,演员到了后来都去做制片人的原因。

        老马不知道细节,但是,导演是可以和制片人协商,通过合同获得一定份额的版权(在得到版权赔偿的时候),甚至,一些大牌导演可以特殊规定自己为电影版权的共同拥有人。就好像解人家肚皮怀孕,那个生孩子的孕妇再怎么着,也能有个访问那个自己怀了十个月的小东西的权利。好像现在有些国家立法开始规定这种怀孕工作者,还能获得一定程度的父母亲子权。

        扯远了。

        至于陈凯歌怎么做的,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但是,陈凯歌自己跳出来说话没什么不可以的,毕竟,他脑子里面转着的道理,估计和我们大伙说的不是一个道上的。

    • 家园 【文摘】馒头版《吉祥三宝》

      馒头版《吉祥三宝》zt

      > 爆强啊,馒头版《吉祥三宝》,娃哈哈!!!

      >“阿爸!”

      >“哎!”

      >“馒头出来网友都看了么?”

      >“对了。”

      >“馒头出来无极去哪里啦?”

      >“在 欧洲”

      >“我怎么找也找不到它?”

      >“没人看了”

      >“馒头.无极.网友.就是吉祥的一家!”

      >

      >

      >“阿妈”

      >“哎!”

      >“无极出了什么时候出的馒头?”

      >“无极被大家痛骂的时候。”

      >“馒头出了陈k g 能坐的住吗?”

      >“他已经告了”

      >“陈kg告来告去能告赢吗?”

      >“他会长大的。”

      >“无极. 馒头 .陈kg就是吉祥的一家。”

      >

      >“宝贝”

      >“啊?”

      >“馒头像太阳照着无极。”

      >“那无极呢?”

      >“ 无极在跟着陈kg旅游”

      >“那陈kg呢?”

      >“陈kg像疯子一样狂吼。”

      >“噢!明白啦。”

      >“它 们三个就是吉祥如意的一家。”

      >

      >

    • 家园 【文摘】前夫和馒头

      《前夫和馒头》

      洪晃

      由于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这一周以来,我的所有朋友都毫无遮拦地拿我开涮,带着讽刺和嘲笑的口气,点拨我对男人的判断能力和品味。昨天晚上已经到了高峰,一桌八个人,原来都还绷着点,现在全喷出来了。今天早上看了博客,发现贴子里面我也受牵连,看来这女人出嫁一定要慎重,我这辈子真是来不及了,下辈子得注意了。

      这事我感到非常冤枉,首先,非要把我跟一个我十多年即没见过面、也没说过一句话、甚至连碰都没碰到过的人联系在一起,这实在不太公平;其次,派出所的警察经常告诉犯错误的同志:“有错改了就好”,就算我有前科,也不能天天提领,多不厚道。

      我一直想装个正人君子,高姿态一点,沉默一点。但这事实在太好玩了,我都快给憋坏了,再说我再怎么努力这辈子也不会有人把我当淑女,所以干脆,就在这儿多几句嘴了。

      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何况这馒头明显是把一顿粗粮变成富强粉了,这不是好事。要是我的话,看看家里还有什么陈糠烂菜,干脆都拿出来让高人变成好吃的细粮,即挣了面子,说不定还能挣钱,名利双收。

      自嘲是每个聪明人必备的武器,特别是遇到困境的时候,能够自己点拨自己一下,就可以解围了。被别人嘲笑是很难受的一件事情,但是象鲁迅那样要“痛打落水狗”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网开一面,一笑了之。

      这篇文章算是开戒了,所以我们《乐》杂志的编辑也饶不了我,这不,已经来催我去写三月份的“馒头问答”了。求大家行个好,多看我们的杂志,如果觉的我们也是粗粮,欢迎把我们蹂躏成馒头。

      最后,必须向当事人道歉,但是我再憋着会得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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