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别国政府认为谁谁有哪里的国籍,中国政府就取消其中国国籍。而是中国政府认为谁谁该不该保留中国国籍。这俩区别很大很大的。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注意关键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也就是说,如果不定居国外,即使取得了外国国籍,也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而且丧失中国国籍,还有个申请批准的程序,如果不申请呢,好像也没说会自动销户。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取消中国国籍,知道好多人有这个经验。
也就是说只能是私下保存使用中国护照,一旦发现即取消。那是不是可以据此向中领馆索回中国护照呢?
多说一句,我之前所说的空子其实表述并不准确。我不认为立法机关会出现这么大的疏漏,应该是主动留下的可灵活操作空间。从积极的意义来讲,可以认为是对部分高端人才的示好,维持向心力,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彻底斩断和国家的联系
人家总理都没说啥,歇歇吧,你就别费心了!
和你的心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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