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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朗姆可乐聊历史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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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是啊,这俩人最擅长的应该是“表演”吧

          演的看上去很果断

          演的看上去很强硬

          演的看上去很自信

          演的看上去很懂行

          偏偏两国人就吃她们这套

          不知道该说是两国人民不行

          还是该说两国体制不行

      • 家园 有些不同意见

        其实我还是比较欣慰,虽然风云变幻,熟女 MILF 还在榜单上。其实早期人类应该更加偏向熟女,而不是少女,很大一部分少女可能会死于难产,而且照顾后代也没啥经验。熟女在这方面好得多。

        而且古代婚嫁年龄早,十八九岁应该更多是熟女而不是少女。古代少女可能对应今天的幼齿,这个就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的了,甚至有不少人反感。

        我更加惊讶于榜单上其它的,肛门啥的我就不说了,免得反胃,漫画二次元居然也能上榜,难道西方已经到了对真人厌倦,转向二次元了?这个实在是离谱。

        一般来说,历史上走到同性恋泛滥,都是帝国末期,没救了。连一般的财色都刺激不起来,只有吸毒才行了。西方现在似乎正在走这个路子。

        • 家园 确实榜单上的其他内容变化也很值得琢磨

          比如说anal的上榜,是否代表男性普遍幼态化,甚至停滞在了肛欲期?

          还有creampy的消失,是否印证了雄性角色的弱化?

          hentai直接冲到了第一名,又说明了什么?

          。。。

          分析这些但是又不能写成小黄文,就像在悬崖边开车,好累

          索性不写了

          通宝推:潜望镜,
        • 家园 可见大家心中的“曹贼”之魂从未泯灭。
      • 家园 我觉得你这个贴写的太武断了,证据很可疑

        请务必把网站链接给我,

        我看看证据原件先!

    • 家园 【原创】乡愿

      淄博烧烤火了,刚刚看到有个内蒙古烧烤不服出战的视频。说到去内蒙吃饭,让我想起来一个内蒙吃饺子不蘸酱油的事情。91年有个广东商人晚上一个人在内蒙的饭馆吃饺子。这个时候从里面出来个醉鬼,问他为什么吃饺子不蘸酱油(内蒙习俗是吃饺子蘸酱油)。广东商人说我沾不沾酱油关你什么事儿。结果这个醉鬼是当地监狱的看守所长,这个所长看他还敢还嘴就把他给抓起来扔到拘留所了。半夜关拘留所的时候也没办手续。然后第二天酒醒了他就忘了这个事情了。底下人不知道他怎么得罪了队长,又不敢问,就这么关了快两年。后来是被冤假错案彻查组发现才放了出来。

      整件事情恐怖之处在于,这个所长敢因为别人顶嘴就把人私自扔进监狱,第二天还能忘了,说明这种事情他不仅常干,而且不当回事。底下人问都不敢问,说明他不仅常常公器私用,而且一手遮天。至于无辜者蒙冤受罪,他们才不在乎。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为什么那么介意,也许内蒙现在不这样了呢?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因为这个吃饺子的事情,就是一个比较模糊,跨在边界上的案例。我再来举个更清晰的例子出来:

      比方说有个老板招财务经理,有个应聘者之前有贪污公款的经历,并且为此蹲了几年大牢。那么这个老板应该直接拒绝这个应聘者呢?还是给他一次机会?

      “泛爱者”可能会说,人家已经坐过牢了,为此付出代价了,你不能因此歧视他。再说,你不给他这个机会,他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了呢?

      从这个老板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应聘者都会表示自己奉公守法,听应聘者说话是听不出来有用信息的,所以我们更多的是从应聘者的历史去推断他未来的行为。一个曾经犯罪的人,对比一个从未犯罪的人,会有更大概率犯罪。而且因为他坐过牢,再次犯罪的话,多半会做得更周密,逃匿更机警。所以,从老板的角度,雇佣这个有前科的人,意味着更高的风险。

      至于说“坐牢就是付出代价了”,在现代社会中,坐牢只是代价之一。每一个成年人在伸出犯罪之手之前就需要明白,除了坐牢的风险,可能还有周围人几年十几年警惕的目光,就比如盗窃。至于证明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是要靠自己争取,自己证明的。也许是十几年的路不拾遗,也许是找一个没什么机会贪污的职位,兢兢业业地慢慢证明。但是无论是这个有前科的人,还是第三方,都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必须”给他这个机会。

      再说另外一个内蒙古的事情,曾一位医生谭秦东挺身而出,发文警告鸿茅药酒对老年健康危害,等待他的,却不是官方与公司对事件的合理回应与积极查证,而是凉城县警方跨越大半个中国,在广东将谭秦东抓捕回内蒙,扔进了看守所。

      这件事情被爆出后,引起了舆情的关注,案件里隐藏着的三个令中国大众异常厌恶的标签:虚假宣传,仗势欺人,以及公权力跨界。新京报、澎湃新闻和红星新闻等大型媒体,在过去同样报道过鸿茅药酒的负面新闻,可这家公司却对此不闻不问,假装没有看见,更不敢派遣律师起诉控告。而对于鸿茅药酒公司来说,谭秦东只不过是一介医生,一个网民,就是那个“软柿子”。公权力跨界,是这起事件引爆舆论最重要的一个点。此次办案是由报警地警方立案追捕,而一般情况下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负责,这种异常的办案流程与常规程序相差甚远,引起许多民众对此的有端猜想。

      面对着这波涛汹涌的网络舆情,国家药监局与公安部很快就作出了回应,一方面要求鸿茅药酒对虚假广告的事情做出切实回应,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核查逮捕谭秦东的流程。

      借着浩浩荡荡的网络声援与中央部门的密切关注,在暗无天日的看守所里待了97天后,谭秦东终于得以重获自由,再回人间。没有人知道他在看守所的97天之内经历了什么。三周之后,已经回到家中的谭秦东再次接受内蒙古警方询问,在被警方询问了近12个小时后,谭秦东突发精神疾病,出现自扇耳光、以头撞墙等自残行为,最后不得不紧急入院治疗。6天之后,谭秦东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公开道歉,这件事情就此收场。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8年。

      怎么样?一个事物的历史行为对于预测他现在的行为有没有帮助呢?

      对于那些“泛爱者”们,我最想问他们的一句话是,你会把你的亲闺女交给一个曾经的强奸幼女犯照顾吗?你自己不愿意的话,凭什么有权利要求别人牺牲他们自己的闺女?

      对于这些“泛爱者“,两千七百多年前孔子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乡愿,德之贼也”

      通宝推:何求,一行,青青的蓝,大道至简,迷途笨狼,林三,江阔云低,凤城,白玉老虎,绿色蔬菜我的爱,唐家山,潜望镜,
      • 家园 这两个例子都是看守所的

        你这里又是看守所,又是拘留所、监狱,挺乱的,建议捋捋。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主管部门都是公安,监狱的主管部门往上捋是司法部。

        这个区别在很久以前就有了,详见知乎,这里不详述。

        吴思在《潜规则》(还是《血酬定律》?我记不清了)中专门花了一节讲看守所远比监狱黑暗。我认为看守所这个“事物的历史行为对于预测他现在的行为”“很有帮助”。这也是我对政府当今的各种宏大叙事不以为然的一个原因。

      • 家园 雨果哭晕在厕所

        《悲惨世界》中,冉阿让为了帮助饥饿的外甥而偷了一块面包并企图逃狱而被判19年苦役。出狱后因为犯罪历史而到处碰壁。雨果在小说中给出的受歧视的理由非常充分,雇主为啥不去雇佣无犯罪历史的“好人”,而要给冉阿让这种罪行明确的“罪犯”同工同酬呢?

        小说里冉阿让只服了19年苦役。现实中,雨果目睹了偷面包而被判了死刑的小偷。这成为他小说的灵感来源之一。

        处于物质丰富而过剩年代的我们,可能无法理解偷一块面包居然是大罪。但在雨果的时代,饥寒交迫是常态,因此铤而走险的人也是常态。

        小说里冉阿让在到处碰壁后,不得不再次犯罪,偷了主教的银器。但主教不但为他遮掩,宽恕了他,还给多送了银器给他。要知道作为主教而做“伪证”可是大罪,不但是刑事意义上的,而且更是宗教意义上的。

        冉阿让被主教感化,立志做个好人,后来改头换面,隐姓埋名开办了工厂,成为巨富,后来的故事就是冉阿让如何行善的历程。

        当然,小说中还有一位警务督察沙威,契而不舍地追捕逃犯冉阿让。这位坚信罪犯就是罪犯,永远不可能改好。

        沙威的看法实际上到现在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也是楼主的看法。楼主显然把犯罪、惩罚和改过自新混淆起来了,认为相信罪犯能改过自新就是乡愿,是圣母。

        那么也许楼主会同意法国在雨果时代的做法,偷了一块面包的就要上断头台。反正罪犯不可能改过自新,你也不可能信任一个偷过面包的以后不偷别的东西。而一直监视这些人的成本也很高,毕竟“有千日做贼,那有千日防贼的”。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将来的损失,减低监视成本,当然是杀了干净。

        这个逻辑可以推广到所有的犯罪。于是人头滚滚,世界就清净了。😅

        不过雨果就哭晕在厕所了。😂

        通宝推:燕人,
        • 家园 两者好像还是不一样的

          楼主在讲实际发生的事情,你举的例子是小说中的,作者虚构的。跟现实比较起来,往往是一厢情愿。

          • 家园 是不一样,楼主举的例子文不对题

            楼主论点是:

            从这个老板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应聘者都会表示自己奉公守法,听应聘者说话是听不出来有用信息的,所以我们更多的是从应聘者的历史去推断他未来的行为。一个曾经犯罪的人,对比一个从未犯罪的人,会有更大概率犯罪。而且因为他坐过牢,再次犯罪的话,多半会做得更周密,逃匿更机警。所以,从老板的角度,雇佣这个有前科的人,意味着更高的风险。

            你会把你的亲闺女交给一个曾经的强奸幼女犯照顾吗?你自己不愿意的话,凭什么有权利要求别人牺牲他们自己的闺女?

            但他给的作为论据两个例子都是对于权力的滥用。一个是派出所长随便关押自己看不惯的人,另一个则是官商勾结打击举报人。

            从他的论据推不出他要的结论。当然,也许楼主的确想用这两个论据来说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啥的。至于什么“亲闺女交给一个曾经的强奸幼女犯照顾”之类大概也是隐喻。

            不过俺一向对这些隐喻啥的没兴趣,所以就按照楼主的论点来反驳了。

        • 家园 不不不,不是这样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查犯罪纪录

          人家雇人根本不问犯罪纪录,或者问一句但根本不查,你只要不再犯事那永远不会暴露。

          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那就比较严格一点,大家也能理解。

          粗略地说,犯罪纪录表示某个圈子对你关上了大门。你只能跟低端人口(这个词用在这里合适)混在一起。而低端人口没资格提信不信任你,你还不信任他呢。大家都是低端人口。

          你可以把犯罪纪录跟低学历对比。我们不歧视低学历的人,但是他确实没有很多机会。某种意义上说,低学历也是一种犯罪纪录,表示你小时候不干好事,没有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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