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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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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多谢,是我将彭案法官与你提到的美国法官搞混了

                    该法官被判了28年,要求退还一百多万。后面还有很多民事诉讼。

        • 家园 对彭案法官这么判

          美国法官那个事件,也是在河里看到的,事件大约是几个月前吧,具体帖子的内容和谁写的记不清楚了。

          对于彭案法官,有两种方法:

          一是传统方法。既然怀疑有情弊,就进行调查啊。而且贪官的案件一般都不是孤立的,有多少查多少,查出来贪污、受贿、渎职什么的,该怎么判怎么判。

          其实我不喜欢这种传统方法。一是费时费事浪费国家资源。二是官官相护恐怕难以避免,未必能够还一个公正。。。。。。所以就有了我最喜欢的骨头式判法:

          很简单,就按照这个法官的思路来吧。“虽然没有证据说他受贿渎职,但是根据常理推断很有可能。”所以根本不用查,直接按照受贿渎职判好了。

    • 家园 法官太可恨了

      竟然认为不做好事是常理,这么反动的判罚怎么没有被和谐呢。

      我的印象中,自那以后,类似的事情开始层出不穷了。

      • 家园 很好奇一向多事的网友咋不人肉搜索出这家伙的细节呢
      • 家园 对事儿不对人嘛

        人要干出二百五的事儿,你还怎么拦都拦不住的。

        想当初一个硕士研究生忽发奇想,要用微波炉加热大蒜吃,办公室里所有的老师、同学都劝她,也答应不干了。一不留神,唉。。。掐死她的心都有。可她嘛,还是个非常可爱、热心的小姑娘。

        自那以后,类似的事情开始层出不穷了。

        这正是我想说的是判例法在起作用。所以,别太跟那法官过不去,你以为他现在好受吗?还是多想想这件事儿,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总能悟出点儿东西,学点儿什么。

        • 家园 我觉得这法官就是诚心的

          对敌人的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这时候讲述和善河蟹,这不是变相助长邪气嘛

          • 家园 这话很耳熟

            听起来好像是在判定那个法官的动机。动机的判断一般在刑事案中,法官这里判决有问题,好像也够不成刑事问题,你凭什么就把他认作“敌人”呢?

            只能按民事方法就事论事看结果,关注其当时判案的动机没啥用。

            其实大街上的吵架、纠纷,大多数时是一方或双方过于关注对方的动机了,“他是故意的”。

    • 家园 中国也有判例,最高法出过判例集,

      不过不能当法用,只是给以后类似案件做参考,不在判例集里的案子不能做判例。

        至于彭宇的案子好象与判例关系不大,只是后面的法官看到“案子还能这样判”,猴子学样而已。

        南京还出过个类似的,王海到南京打假,商家不理,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不支持王海,理由是消费者权益法是保护消费者的,王海买假是为了打假不是用于消费,所以他不属于消费者,不在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范围内。

        后来有位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法的专家说,制定假一赔二的目的之一(是之一不是全部)就是鼓励民间打假,只是没明说而已。

        不明说就给了法官可钻的空子。

        中国是应该引入判例法,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时经专门机构认可的判例就可以补全这个空子。

      • 家园 国外判例法中最精华的部分是法庭判决书中

        综合证据、相关案例的逻辑分析,这是最能显示法官水平的地方。很多时候给我的感觉,法官写判决书像写科研论文。这样时间一长,法官的水平自然会提高的。

        我说的案例库不是简单地案例收集,必须经过整理、索引、注释。对于类似彭宇案这类有问题的案子,可以通过审查委员会确定从数据库中删除,或给案子进行特别注释,这样以后被引用时不会过于偏离相关的法律。

    • 家园 有一种说法是

      确实是彭宇撞了,不过老太没证据,然后法官突发奇想用公平原则来弄一下,结果被报道了.然后就是......

      这种案子有人说.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无论法院怎么判媒体都可以炒作起来,判老太输,媒体可以报道,撞七旬老太,法院判无责.也挺吸引眼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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