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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云南高院怎么了 -- 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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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的没错,但是怕一时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了

                长期虐打影响健康造成死亡,和直接杀人造成死亡,一向是后者重判。

                因为前者不是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因”不完全会造成那样的“果”,法律认定有一定的意外因素在。除非能找到证据证明罪犯想慢慢把人折磨死,可这样的证据很难找。

                • 家园 真的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搞不懂为什么故意伤害罪之外还要单列虐待罪,是男权思想作祟,还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呢。

                  • 家园 没这个罪的话,更多的人会逍遥法外

                    故意伤害罪涵盖不了虐待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得造成轻伤才算;也涵盖不了长期的行为,虐待是长期的。

                    如果某人每天打配偶或子女三个耳光,骂上一个小时,不给吃饱饭,持续了一两个月。没有虐待罪能治他吗?受害者受轻伤了没?没有,故意伤害罪不管没到定罪限度的问题。但是可以起诉他虐待罪,这已经能够上了。

                    • 家园 不受伤,谁会去法院起诉自己家里人啊

                      这个理由有点牵强,再说你举的这些例子根本无法取证,连案都立不了吧?人已经被打死了,凶手居然根本不能按故意伤害罪起诉,还因为虐待罪而轻判,虐待罪的存在对家暴受害者到底有利还是有害?

                      • 家园 故意伤害必须定义到“某一次”

                        长期累积性的伤害就没办法了,除非能把“某一次虐待伤得很重”的证据单摘出来,那就可以数罪并罚。

                        以下是区别。

                        两罪的的区别主要在:

                        一是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是使用殴打等手段伤害他人身体,以致发生被害人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的损害的结果;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虐待者伤害的结果,对造成伤害的是持过失心理状态,而被虐待者之所以被致伤,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

                        二是行为的特点不同。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对被害人伤害;而故意伤害罪则可由一次行为构成。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过程中,又以伤害为目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则应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可以取证的,确实比较麻烦,但不是办不到。

                        比如有邻居或亲戚朋友看见和听见了经常殴打和辱骂的行为,子女明显营养不良,身体上的伤痕鉴定,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的话找心理医生作诊断报告等等,都是取证策略。

                        不过未造成重伤和死亡的虐待罪都是自诉案件,比如你说的这次,如果被害人在被打成这个样子之前一段时间不自己或委托家人朋友去报警,公安局是无法介入的。(PS:修改一下,也不是无法介入,就是如果不够严重的话只能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刑法是管不到了)

                        通宝推:秦桑,
        • 家园 深青社的目标之一

          就是性交易合法化。

          你懂的

        • 家园 丛林法则就是这样,最弱的群体就最倒霉,反人类进化的法则
    • 家园 反人类反维稳鼓励奸杀知法犯法奋斗在废除死刑一线的法界标杆

      反人类反维稳鼓励奸杀知法犯法奋斗在废除死刑一线的法界标杆——云南高院。

      我绝不是给云南高院乱扣帽子。从赛锐案、李昌奎案的改判中可以明确指出,云南高院是彻底烂透了,从上到下,而且是赤裸裸地站在“高院”这个位置上知法犯法,操纵法律妄顾公平公正,蔑视民意和社会影响。

      为了让罪犯逃脱死刑的惩罚,他们不惜捏造并采用有利于罪犯的证词。比如说在赛锐案中,受害者和罪犯根本就不是恋爱同居关系,云南高院却认可这一关系,明明凶徒是被警方抓获的,却说“自首”,就是意图钻“邻里家庭恋爱婚姻纠纷可轻判”,“自首可轻判”的空子。

      为了达成他们的目的,赛锐案和李昌奎案一样,一审判死,但二审根本没有通知受害者家属即改判死缓。

      知法犯法,谁来惩罚云南高院!!如果没有任何可以惩罚并阻击云南高院的恶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可以期待的是什么事呢?

      另外,我要为在云南生活的妇女儿童深表同情和不安,这三个案子中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命在云南高院和精蝇法官里眼里毫无价值,法律为他们讨回不了公道。不知为什么,我突然想起了印度那些因为嫁妆不足而被夫家活活烧死的可怜妇女。

      以前我很同情那些印度妇女,并庆幸在中国不会发生类似的事,即使发生了凶手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呢现在有了云南高院这种奸杀不判死的大杀器在,我突然觉得,我庆幸得太早啦。

      云南高院明显是使用了“瞒下”的手段硬将死刑改判死缓的,被瞒在鼓里的受害者家属要不根本不知道死判结果,要不就是知道了投诉无门。李昌奎案的家属要不是有熟人得知了死缓消息,他们还会被瞒多久?

      连爆三案绝非偶然现象,最高法有脑子的还是重视民情民意记得自己还是人民法院的话,就应该马上派工作组进驻云南高院,彻查所有改判死缓的案子。云南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是出来说过话了,正院长许前飞跑哪里去了?这些事都跟他没干系吗?

      通宝推:戴某,威武,土拨鼠yua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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