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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四部 67 闯国门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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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那您觉得政法委领导全国司法工作。

                                  究竟是政法委对两高四部的对口领导呢?

                                  还是仅仅是政治局常委会常委之一,党内职务最高的九人之一,对下级党员的垂直领导?

                                  • 家园 1993年的时候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达成协议

                                    各民主党派不在政法系统尤其是法检机关发展成员,不在政法系统尤其是法检机关成立组织,原先的系统内的成员不以法检机关的民主党派的组织名义活动。

                                    知道原因么

                                    • 家园 对了,您不说我还忘了。

                                      现有的各民主党派公检法司系统内的公务员,按照您的说法,政法委周垫底是管不到他们的?

                                      那我以后打官司是不是找非共产党党籍的检察员负责立案起诉,跟找共产党籍的检察员立案起诉,效果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执政党政治局常委都管不到啊!

                            • 家园 这个有点意思,请教下

                              党是“社会团体”吗?如果是的,是不是政法委的部分工作是一种“干涉”的违法行为?把社会团体的内部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当然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违法行为是不会受到惩罚的,仅理论探讨。

                      • 家园 我的观点把,要么缩短最长期限和力度,要么交由司法作决定

                        我能理解你对效率的担忧,但法治之公平精神也不能忽视。

                        如果以效率为由赋予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的权限的话,那么这权限一定要是有限的。

                        政法委这种东西的存在固然是个问题,但比起在公安系统单独决定的方式来,司法机关毕竟是不同的单位,监督总会有一些。而且司法有其自己的工作逻辑,我同法官聊过,他们现在做事越来越小心翼翼,倘若警察办的案子有什么疏漏,他们是断然不会去背着个黑锅的。

                        另外,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司法已经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未来很可能进一步朝着个方向发展--参见一些地方官员动用行政执法权力打击报复结果被司法机关驳回的例子。但公安机关永远不会改变行政执法机关的属性。

                        当然了,如果劳教是如你理解的那个样子,那就没有必要讨论了,我觉着公安机关应该有这个权力决定这样的限制措施,甚至管制处罚都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决定以改变其鸡肋的局面。但问题是综合看下来,我觉得你所说的那种“劳教”应该是缓刑期的考察措施。因为当是人已经经过司法机关审理判刑,如果再由公安机关施加新的处罚就变成了一罪两罚了。有可能当事人并不理解其中差别,统一叫做劳教,希望你去查一下。

                        你也可以看看上面劳教戒毒,以及几件“劳教死”,和我贴的小偷宁可被起诉也不愿意劳教的案子。如果劳教是你描述的样子,上述事情应该是不可能的。

                        • 家园 说到那个小偷,我又站在不同立场的不同观点。

                          你都他妈去偷了,还有脸讲条件?

                          你不缺胳膊不少腿,干点什么不挣钱?

                          偷东西还有理了,还装委屈,还装逼!

                          早干什么去了!

                          怕被劳教你别偷啊!

                          如果按我说,偷东西剁手,强奸阉割,抢劫直接剁脑袋!

                          实话说,我个人非常不理解n多人帮着小偷争取人权,帮着抢劫犯争取人权,帮着强奸犯杀人犯争取人权!

                          他们这群社会垃圾,这群畜生,配享受人权吗?

                          因为看到小偷害怕被劳教,宁可蹲监狱而认为应该废除劳教制度,大哥,为什么我却认为,还有让小偷害怕的处罚措施,反而很欣喜呢?起码还有让他怕的,只有知道害怕,才会敬畏法律,才不敢触犯法律。

                          老实说,我看到小偷害怕劳教,却不怕监狱,我感到了一种悲哀,我认为这是我国监狱制度的失败,同时我却感到一种欣慰,这是我国劳教制度的成功。

                          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触犯法律的罪犯(判决了),如果法律对他的惩罚都让他感觉不到害怕,我觉得是对合法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大践踏!

                          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要守法?

                          如果您上面所谓的小偷害怕劳教的事情没有夸大和记者信手胡诌的话,我就更加坚信劳教制度不应该被废除了。

                          不但不应该废除,反而应该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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