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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价格僵局看来要打破了 -- 破奴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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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税收由租赁双方共同承担

          经典理论之一

          你混淆了税收和房租。2者不一样的。

          上周六去和租客谈新约的时候就讲到如果出房产税肯定要协商调整房租。

          • 家园 不明白你在说啥

            无论是税收还是房价都是房子成本的一部分,而且一定都会由租赁双方共同承担。

            但是双方承担的比例不是由房子的成本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博弈决定的。对充分市场化的东西,则基本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租房市场是基本上充分市场化的,而房子很大程度上市场化并不充分。所以才有如此夸张的租售比。

            至于加税之后房租变化,那要看加税之后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供求关系不变,双方承担的房子成本比例应当不变,所以房租可能小幅上涨。如果因为加税导致大量空置房进入租赁市场,那么几乎可以肯定房租不涨反降。而我认为这个现象几乎一定会发生。

          • 家园 协商后,究竟是涨、涨多少,

            极端情况下甚至还有比税额还涨得多和不涨反跌的两种可能,这取决于供求关系和博弈双方的实力对比。

      • 家园 出租房现在也要交房产税!
      • 家园 一套房不收房产税。
    • 家园 政策博弈逐渐破冰。三部委发布二套房认定标准

      三部门发通知规范二套住房房贷认定标准 2010年06月04日 21:03住建部网站【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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