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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八卦门神的收入——暴力简化计算初唐公务员工资 -- 森林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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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工资9:初唐的农民收入和普通人生活水准

      说到唐代农民生活水平的问题,正好手头有一本刚买的专著,《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 张安福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这本书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充分利用了史料特别是敦煌出土文书,有很大比例的定量计算内容,而且不但收入了作者张安福自己的经济史研究成果,也引用了很多其他唐史学者的专业文章(咳嗽,硬要挑刺的话,俺觉得张先生的引用,也有一定的倾向性,他比较喜欢选择那些说唐代好话的结论………

      摘录一些本书的考证结果:

        唐代前期(指建唐到安史之乱前)平均每个农民家庭人口为5人,拥有土地40亩左右;

        

        这40亩地当中,有4亩是用来种桑树等经济作物,36亩专用种植粮食(复种),每年收入粮食54石粟(其余粮食全折成粟来计算);

        

        每年收入布帛4匹,树木钱800文;

        

        其余种菜养牲畜等家庭副业收入,可与餐具、农具、食盐、亲朋日常往来等消费抵消。

      如是,按照我们上面计算门神们工资的换算比例:

      54石粟=81石稻=32.4石米

      4匹布=3.2匹绢=19.2石米

      800文钱=8石米

      则每个农民家庭五口人,劳动力主要是一男丁、一女口,每年毛收入在59.6石米左右,即7599元人民币。

      上面已经说过,一个普通中高级京官,年收入为18万元左右,尉迟敬德这样的最高级爵爷,年收入800万元左右,贫富差距也是比较大的。

      而且做官的还不用交税,农民在毛收入之中,还要交纳各种税费,再扣除口粮和各种日用,我们来看当时的农民家庭纯收入是多少。

      还是根据《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每年农民负担(赋税支出)为:粟2.8石,绢2.5匹,钱250文。[注意,这里不但包括租庸调等“正税”,还包括了脚钱税草等“杂税”]

        

      饮食消耗粮食30.56 石,衣物1匹绢,种子1.44石粮,耕牛320文钱,房屋折旧3.5石粮,村社0.8石粮

        

      综上,唐代前期均田制实行较好时期,农民家庭每年剩余率在20%左右,即每年能积蓄1520元人民币,张安福认为“是一种比较富足的状态”。

        

        引用毛汉光根据敦煌文件对敦煌地区生活状况的统计,当地民户生活水平在小康以上的占36%,温饱以上的为40%,不能温饱的占24%

        

        引用阎守诚、宁可的结论,认为唐代人均粮食占有量是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时期,“宋以后由于人、地比例的失调,农业劳动生产率一直呈下降的趋势”。

        

        (宁可的这个论述见《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中国经济通史》是一套很有趣的书,由于各朝代分卷的作者不同,大多是断代史的专家兼朝代粉,所以同一套书各分册之间,自己吵架吵得不亦乐乎。比如写唐代卷的宁可认为唐代人均最富,宋代卷的作者则认为我大宋才是中国史顶峰,明代卷作者干脆说明代粮食亩产量高于1978年水平,等等,强烈推荐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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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先看这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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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觉得古代农业劳动生产率肯定是明清最高

        清朝人口到乾隆时有3亿人,土地并未增加多少,这个生产率不高是绝对养活不了这么多人的。而且清朝大量引进番薯、土豆、玉米等高产作物,粮食主产区是在长江流域,并普遍实现双季,甚至三季稻。

        而唐朝的粮食生产区主要在黄河流域,这里不适合种水稻,适合种小麦。小麦的产量要比水稻低。所以唐朝的粮食产量肯定不会比清朝高。

        • 家园 俺要大哭,刚才回了一个长贴全没了

          一点回复,返回提示说我没认证,叫我去新兵营发帖

          因为农业技术一直在持续发展,所以从秦汉到清代中叶,如果只看各朝代的繁荣稳定时期,那么粮食的单产(亩产)一直在提高,全国耕地总面积也一直在扩大,所以粮食总产量也是一个历代递增的过程。也就是说,清代高峰年间的粮食年产量高于明代,明高于元,元高于宋,宋高于唐,唐高于汉。

          但是“粮食总产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是同一个概念。明清的劳动生产率,现在有一个炒得比较热的话题,是黄宗智的“内卷化”或曰“过密化”。

          引用我一个朋友的通俗解释:

          “在技术条件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大可以近似看做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资源又有限,劳动力投入增加,产出却并不是一直直线上升,而是达到一个边界以后就基本上无法上升了,于是人均产出就自然会下降。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古代中国几千年来技术水平当然也有提高,但是提高不大,在漫长的时间段里可以近似地看作是不变的,同时可耕地的面积也是有限的。因此,在早期人口稀少的时候,增加劳动力投入,可以靠多开拓可耕土地来大大提升产出,从而使得人均产出保持不变甚至有所上升。但是,到了晚期,人口已经很多了,可耕地的开拓基本完成,那么再增加的人口投入到生产中,总产出的增加也很少甚至总产出无法增加,从而导致人均产出哗哗哗地下降。

          自然,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是普遍下降的,而且,还可能导致反技术进步的现象出现。因为劳动力太多,为了保障就业,会出现尽量维持劳动密集性生产的观念和现象,既然是劳动密集型,往往技术含量就不高,为了在一块土地上多安插劳动力,反而会去采用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同时因为劳动力便宜,所以地主也愿意在土地上多安插便宜的劳动力,而不购买开发使用相对较贵的技术设备。

          于是呢,生产就陷入了一种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于是呢,后果大家也就知道了——BLABLA。”

          PS.关于历代粮食产量、人均占有量的专业文章,个人推荐卜风贤的《传统农业时代乡村粮食安全水平估测》。这文虽然也有一些小错误,但基本避免了同类“历史朝代纵向比较文”特别容量犯的捧一个压一个、关注重点漠视其他这些毛病。

          有一些作者本身专业是研究某个朝代断代史的,对本专业的研究成果比较熟悉,所以在写这种“历代XXXXXX”的文章的时候,很容易在写到自己主研方向朝代的时候,引用“最新研究成果”,而写到别的朝代,就照抄手头的前人成果了事,而不去下功夫关注别的朝代的“最新研究成果”。

          这样造成的一个现象是,因为就俺了解到的情况,各个断代史的研究专家,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地抬高——或者说格外重视自己研究领域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大家只知道网上各朝代粉丝乱掐,其实断代史专家们掐起来也同样热闹,呼呼 ),所以作者特别关注哪个朝代,一般就会造成哪个朝代的数据偏高。这样算出来当然是不公正不可信的。在这方面的例子,影响最大的一篇是郑正和王兴平2000年发表在《江苏社会科学》上的《古代中国人寿命与人均粮食占有量》。另外还有一篇网文《从人均粮食占有量看历代生活水平》,是在郑和王的文章数据基础上写的,又加了上作者自己的修正(我个人觉得是歪曲得更深了)。

          而卜老师这篇《传统农业时代乡村粮食安全水平估测》,首先它发表的时间比较晚(2007年12月),这就使作者有可能充分地搜集利用这些年来各个断代史和各个专业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从该文的附注中可以看出来(转帖的文本去掉了附注,不过可以从上传的PDF格式附件里看到),作者也的确花了很多精力来搜集各方面的参考文章,而且他很重视通史类的研究成果,也就是那些不局限于某个朝代、而从古代史全局去分析整理数字的比较权威的文章书籍,我觉得这种态度应该说是比较端正的。

          • 家园 这个不是边际效率递减么...
          • 家园 这里有一个因素要考虑

            明清时期开荒的土地比唐朝要多,明朝时期的荆襄山区就是唐朝时没有开发过的,另外,唐朝江南地区的农耕水平在安史之乱前后也有一定差异,因为有中原地区的流民进入。因此如果要比较我觉得以同一地区不同朝代在全盛时期产量进行比较合适。就像西汉人口最高并不是在文景之治,而是在元始二年。

            • 家园 ^^我给的文章是以历代全盛时期比较的

              西汉是元始二年,唐是天宝十三年,宋是徽宗大观四年(公元1100年),明采用了公元1600年即万历二十八年的数字,清则分别计算了中期公元1800年(嘉庆五年)、中后期(公元1840)和清末(公元1911)的数字。

      • 家园 花之,推荐您看一下唐代史籍的原文,那样写出的更有意思

        个人认为,唐代丁的定义是18-60岁的男子,天宝年左右改为18-55岁的男子。李世民和魏征因为男丁服役问题争论过,因为那是有的男孩子14-16岁身高就比成年人高了。

        划个时间段,唐代安史之乱前,一户人家平均是三丁,一户人家的人数大概还应该有三个男丁对应的女人,还有他们的孩子,估计一户人口7-12人。但是那时候人的死亡率较高.一户人口在8人(男人,女人,孩子,老人)左右。唐代以户为单位服役缴税,所以一户人家人丁多收入多但是不分家少纳税,有些会达到10丁。那时唐代考察地方官的政绩之一就是人口户数的增加。也就是地方官要督促那些人丁大户分家。

        但是这种人口状况非常脆弱,如果发生动乱,人口会迅速的减少。

        • 家园 唔,作定量考证直接引原始史料数字很容易出错

          因为涉及到相关史实的各种原始史料之间,给出的说法经常相互冲突、相互否定,这就需要有能力有素养的专业人士,对这些史料做一个尽量全面的搜集、整理、辨析,得出相对准确的结果,才能用来做基础材料,再去论证别的问题。

          举个例子来说,唐代经济领域研究中一个最基础的论题“租庸调”,各本史料原文记载如下:

          《旧唐书·卷五十二》: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新唐书·卷五十七》: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

          《唐会要·卷八三》: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丁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自茲以外。不得橫有調斂。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唐高祖武德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绢二疋(通“匹”)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通典·卷六·食货六》: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看看上面这些史籍原文,租是二石粟还是二石粟三石稻,庸是二丈绢还是二匹绢,调是加役15天免还是加25天免,各种记载都有。如果不加分析地随便引用其中一处“原文”,出错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所以从宋至清到现代,一直都有史学家在做这方面的考证辨析,今人学者尤其注重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其中不少是唐代基层收租庸调时留下的原始帐簿)来对照史书记载,这样才得出了学界比较公认一致的结论,然后为《唐代财政史稿》这样较严谨的学术书籍所引用。

          其实象唐史这样在史学界中相对热门的专业,几乎所有论题,都有前人留下的现成著作可以学习借鉴。前人成果,俺们当然不见得全盘接受不准质疑,但是质疑也应该在人家的基础上来做,而不是干脆无视之、自己闭门造车。

          引用张国刚先生《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的一段话:

          “实证研究是这样一种研究,它既需要充分吸收前人的成果,以便接受其启发与阶段性成果的支持,同时又不能饶过前人的研究历程,仍然要竭泽而渔地重新读书,详尽地占有资料。也就是说既不能从头干起--就借鉴成果而言,又必须从头干起--就占有材料而言。……学术积累比较多了,要再前进一步,必须作出非同寻常的更加艰苦的努力。”

          另,唐代前期的户均人口数,据冻国栋《中国人口史·隋唐五代卷》(全书总编葛剑雄)引地志和计帐史料计算,贞观十三年(639年)一般民户户均口数为4.6口,天宝十一年(752年)达到6.68口,唐代最高为乾元三年(760年)8.79口。(第六章第二节“唐代的家庭规模结构”)

          您上引的那些人口数字,呃,我不知道出处在哪里,所以没法说什么

          • 家园 【讨论】二石粟三石稻的问题倒是很容易解释

            各地出产和产量不同。北方不能种稻,向北方农民收三石稻无疑是缘木求鱼的恶征。所以这里应让视为向产小米的地方收小米,而产稻的地方收稻谷。而同一作物南方亩产一般高于北方。如果按同一比例征收的话就会出现南方农民交粮的绝对值高于北方了。《新唐书》说的应当就是这种情况了。

            • 家园 是的,现代学者大多也都同意这种解释

              即种粟者收二石,种稻者收三石,不兼收。

              不过这个研究结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文献通考》到清人的《钟山札记》《廿二史考异》《新旧唐书互证》等都认为新唐书这里只是“记错了”,“稻三石”是无意义的衍文。提出粟二石与稻三石互抵的学者,据我所知是张泽咸(《唐代五代赋役史草》),后来的学者都取他的说法。

          • 家园 只是讨论

            另,唐代前期的户均人口数,据冻国栋《中国人口史·隋唐五代卷》(全书总编葛剑雄)引地志和计帐史料计算,贞观十三年(639年)一般民户户均口数为 4.6口,天宝十一年(752年)达到6.68口,唐代最高为乾元三年(760年)8.79口。(第六章第二节“唐代的家庭规模结构”)

            我们那里以前,农村活到12岁的人才当成人,因为12岁以下的人死亡率高。人活过12岁就容易活到40多了。我想唐代统计人丁估计是不会包括这些12岁以下的人口。所以与上面的数字有出入。

      • 家园 有个问题一直很好奇,借地问一下

        我读中学的时候记得那时候我国人均耕地1.3亩,按照那个时候农民的比例,我理解国内农民平均每户(5人)的耕地不会超过10亩,好像农民兄弟都已经很辛苦,唐朝这时候,这5口40亩,能照顾得过来吗?唐亩和现在的亩换算关系是什么呢?

    • 家园 【原创】工资8:年薪800万的尉迟恭和步步升职的魏征

      根据上面列出的公式,来算尉迟敬德和魏征的收入。

      鱼翅……尉迟在贞观朝的简历如下:

      贞观元年,拜右武候大将军(职事官),赐爵吴国公,食实封千三百户。

      三年,出为襄州都督(地方职事官)

      八年,累迁同州刺史(地方职事官)、光禄大夫(据墓志)后历鄜、夏二州都督(地方职事官)、光禄大夫(据墓志)

      十七年退休,授开府仪同三司(散官),令朝朔望,仍按原级领禄米力课(据墓志)

      十九年从征高丽,令以本官行太常卿(中央职事官),为左一马军总管(临时设置的行军官职),回来以后仍然退休。

      鱼翅哥的实食封1300户,从元年到他死掉为止应该都没变。那么AB=58500(石米)

      贞观元年——三年,鱼翅的职事官是京官右武候大将军正三品,散官从一品国公

      C=816(石米) D=2400(石米)

      总=(58500+816+2400)*85*2.5=13114650(元)

      贞观三年到十七年,外放,襄州都督和同州刺史都最多从三品,鄜、夏二州都督正三或者从二,“光禄大夫”是从二品的文散官,所以——

      三年到十七年,C=1527.72(石米),D=1132.8(石米),总=61160.52(石米)85*2.5=12996610.5(元)

      十七年到十九年,因为有“退休工资全额发放”的恩旨,又升了“开府仪同三司”这一顶级散官,那么,C=816,D=4350,总=63666(石米)85*2.5=13529025 (元)

      总之我们看到,因为尉迟敬德的食实封户太多(比当时的皇子亲王还多三分之一甚至一倍),所以贞观以后,他的年收入一直在1300万人民币左右,月薪上百万元

      下面来看魏征的。老魏在临死前才有了“食实封”,之前,算是一步步从普通中高级官员升上来的,他的收入更有代表性。

      魏征简历:

      武德九年到贞观元年,巨鹿县男爵(从五品封爵)谏议大夫(正四品下职事官)

      贞观元年,尚书右丞(正四品下职事官,这个是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

      贞观三年,秘书监参预朝政 (从三品职事官,副宰相)

      贞观六年五月,检校侍中(正二品职事,临时宰相)

      贞观七年三月,转正侍中,封郡公(封爵从二品)

      贞观十年,左光禄大夫(文散官从一品),郑国公(封爵从一品)

      同年病退,李二不许,罢侍中,晋特进(文散官正二品),知门下省事,诏朝章国典,参议得失,禄赐、国官、防閤并同职事(意思是说老魏按正二品职官事的规格拿钱)

      贞观十六年 拜太子太师(职事官从一品)

      贞观十七年正月 食实封九百户(不久即死去)

      计算大米:

      武德九年——贞观三年,本品从五下,职事正四下,A=160(石米),B=700*0.36=252(石米),C=432(石米),D=600(石米)

      年总收入=1444(石米)*85*2.5=306850(元)

      也就是说,在初唐,一个四五品的中高级京官,没有进入核心决策层,年收入也在30万元左右,月收入两万五

      三年——七年三月,本品从五下,职事从三(“检校”从二品侍中是只摄其职权,不能享受其待遇),其他不变,只B=900*0.36=324(石米) 年总收入=1516(石米)*85*2.5=322150(元)

      七年三月——十年,本品从二,职事正二, A=460(石米),B=1000*0.36=360(石米),C=720 D=1800 年总收入=3340(石米)*85*2.5= 709750(元) [老魏:总算收入翻一番奔小康了TT]

      十年——十六年 那个一品散官时间太短就不算了,本品正二,职事正二,A=500,B=360,C=720,D=1800,年总收入=3380(石米)*85*2.5= 718250(元)

      十六年 本品正二,职事从一,A=500,B=1200*0.36=432,C= 720,D=1800 年总收入=3452(石米)

      十七年正月 熬出头食实封九百户 本品正二,职事从一 AB=40500,C=720,D=1800,年总收入=43020(石米)*85*2.5=9141750(元)

      临死前,上了年薪九百万的高峰

      晚上回家来发当时普通农民的年收入,以及这种计算涉及到的一些关键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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