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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袁崇焕评传 -- 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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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资料】《国榷》记载的两道上谕均指袁崇焕谋叛欺君

              谈迁是明朝遗民。他写的《国榷》里说到袁崇焕之死,引用的两条上谕里都说袁崇焕谋叛欺君。

              基本上,崇祯给袁崇焕按的罪名是谋叛欺君,通虏。杀毛文龙是和后金勾结的阴谋。并且在北京保卫战时坚请入城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一道:

              崇焕字自如,藤县人,万历巳末进士。知邵武,以韬略自自诩。壬戌入觐,自陈愿备兵,加兵部职方主事,监辽东军。旋加山东按察副使,备兵永平。天启甲子八月,进宁前道参政,夺情守镇。丙寅正月,却敌功加右□都御史,巡抚辽东关外;丁卯又宁远却敌,加右都御史。与魏忠贤有隙,引疾去。崇祯初,起兵部右侍郎添注。戊辰四月,加兵部尚书督师辽东。己巳十月加太子太保以入援。三日五赐金币宜劳,亲为饮至。而迁延不战,至擅杀毛文龙,朝议谓践敌宿约,至是圣谕袁崇焕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虏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东酋,阳导入犯,复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其家属本当依律正法,姑赦不论,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福建,财产尽没入官。

              原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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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道:

              谕廷臣曰:袁崇焕通虏谋叛,罪不容诛。尔廷臣习为蒙蔽,未见指摘。今后有朋比行私,欺君罔上者,三尺具在。

              原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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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常识问题。

              据明会典,凌迟处死者,只有以下罪名才适用——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已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殺者\n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拆割人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奴婢毆殺家長者、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具体到袁崇焕,只有所谓“谋反”罪才符合崇祯钦定的刑罚。

              • 家园 得了,明大诰放在那儿呢

                贪污五两银子,明律、明会典以上又哪里哪条能上升到要剥皮实草了?

                • 家园 明大诰??

                  朱元璋死后,就被束之高阁了。。

                  所谓袁崇焕之罪,明史本传误为谋叛,崇祯遗录则记为谋反,对照长编则明晰异常(长编内容多摘抄邸报,内容比实录准确详实,实录为清代私人编撰,转抄多方,资料的原始性多不如长编),特别长编此句:“依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律字乃指明律。浅显至此,不足深辩。。。

                  • 家园 得了,还不足深辩呢,强辩至此

                    你拿长编再读一遍:“谕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兵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携潜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令刑部会字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

                    你别兜圈子,玩文字,就直白的说,这里哪条罪名是谋反谋叛了?!是咐托不效、专恃欺隐?还是市米资盗、谋款斩帅?是纵兵长驱、顿兵不战?还是遣散援兵……坚请入城?!

                    大诰的存在(朱八死后大诰也并非就完全被废止,但这个不是本楼的争论主题,不再多说以免你把主旨扯开),就证明了明代法律制度在律外另有刑罚,本身是正常的事情,只要皇帝或是朝廷中枢集团需要,引用重刑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更何况明律本身也没有任何规定,限定磔刑只能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用袁受的是磔刑就说袁是以谋反或谋叛罪被诛,这种逻辑荒谬到可笑。

                    再退一万步说,如果袁真是已经被有司确定为谋反谋叛之罪,有明一代,根本没有谋反谋叛的主犯直系家属可以止流于二千里的案例,以当时的社会伦理也绝没有如此轻纵的道理。同样督师辽东的熊廷弼,肯定不过是丧师失地,托付不效,传道九边之后,家人也不能免于被没于奴籍,袁若已经是定为谋反逆臣,即使崇祯想宽免,大臣们就会允许他恩赦了不成!或者你准备粉袁到说,崇祯是准备或已经用了廷杖(纪录嘛,反正可以说已经在历史中丢失了,也许可能有嘛)来压服朝臣们,保护袁的家属咩?

                    • 家园 您太心浮气躁了。。。。

                      “强辩”、“兜圈子,玩文字”、“荒谬到可笑”、“粉袁”。。。。这些字眼洋溢着激烈的“阶级斗争”气味,让人几乎有回到30多年前的感觉,很有意思。

                      虽然对古代中国法律不是很熟悉,但大略还是浏览过一些相关书籍。对您上面种种常识性的错误,大约还是看得出来的,这些错误简直是纠不胜纠啊。

                      首先,对你这句掷地有声的话语——“有明一代,根本没有谋反谋叛的主犯直系家属可以止流于二千里的案例,以当时的社会伦理也绝没有如此轻纵的道理。”很简单回一句,您大约就清楚错在何处了。“……如谋反、逆叛等项原系凌迟、处斩囚犯,偶遇赦书,特恩免死,犹流远方者……”

                      其次,您大约气冲牛斗,没怎么细看我的帖子,连明律当中,谋反谋逆两者刑罚如何都混为一谈了。明律,谋反者凌迟,谋逆者处斩。虽然都是处死,处死方式可是两回事。哪来的“用袁受的是磔刑就说袁是以谋反或谋叛罪被诛”。

                      其三,我前面列出的明会典相关刑罚,实际就是明律内容。磔刑适用在什么范围,也贴出来了。稍微看那么一两分钟也清楚,磔刑可以用在何处,而除了谋反罪,而袁崇焕的磔刑根本找不到适用的罪名。特别后面一句,“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正正是明律谋反罪的刑罚,谋叛罪的家属刑罚都不同了。

                      其四,崇祯长编虽然比崇祯实录相对准确详实,但许多处仍非原文,如许多奏疏与明清史料、今史等书所载原始资料比较,依然多有缺漏或压缩。长编所载崇祯谕袁崇焕之罪的那段话是否完整,是否漏掉定谋反罪之句,大可商榷。即使没漏,依律两字,已经确凿无疑证明,崇祯是以明律定袁崇焕之罪,而非您臆想中的律外重刑来处置。另外,前兵部尚书王洽被逮后病死狱中,崇祯态度是什么?“原任兵部尚书王洽毙于狱,仍命论罪如律。”得,论罪如律,还是明律。律字屡现,而仍有人视而不见,又是一奇。

                      最后,您大约对古代所谓谋反罪缺乏清晰的认知,那么,不妨再普及普及下古代中国谋反罪的名词解释,看看您的概念是何等模糊和混乱。谋反,谓谋危社稷。何谓谋反?古人答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那么,谋危社稷又是何意?古人答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实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托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崇祯以罗织的那些市米资盗、斩帅谋款、纵兵长驱、顿兵不战、遣散援兵……罪名,罪罪往包藏凶慝、将起逆心、有无君之心这些方面靠呢。

                      • 家园 玩弄词藻、显摆学问丝毫不能改变您在这个问题上的困境

                        您东拉西扯的太多了,再一条条回复显然就中了您的下怀,把问题搅成对有明一代律法、罚责及执行状况的研究了。只简复一下第一条,您既然断言我错了,那就请您举出一个实际案例:明代谋反未遂被捕,主犯本人被磔于京师,而其直系家属却都减刑至仅流二千里止。这样,我自然就承认自己错了,何必您再长篇大论呢。

                        还是回到原始的问题,是你,言之凿凿的跑出来一口断定——“袁崇焕是以“谋反”罪被磔的”,这没错吧。那么,还是请你直接的解释一下:“谕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兵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携潜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这里到底哪款是谋反呢?

                        用所谓“缺漏”来解释“谋反”没有出现在史料中非常可笑,说袁崇焕案由于后来损失了原始档案,所以其中某条罪款可能缺漏了那很平常,但如果如你所说,各条罪款的目的都是为了定袁犯了谋反罪,怎么可能其它案情情况仍大致尚留传于世,却独独缺了这个只需一笔却最关键的判决结果?就是清廷有意禁毁,明末相关的笔记遗世的还有那么多,为何也都独独缺了这条呢?难道加上“袁崇焕谋反被诛”一句就要被明、清两代都杀头的吗。

                        袁崇焕是不是被以谋反罪诛杀,本身其实没有意义,根据明朝的制度,甚至以我们今天的法律,袁崇焕督师辽东后的所作所为都让他死得一点都不冤,这与他是不是汉奸,是不是要谋反无关。袁崇焕造成的大溃败,作为他主要支持者的崇祯当然也有非常重大的责任,我们后人当然也可以追究他的责任的,但这仍然不能丝毫开脱袁崇焕确实应死于国法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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