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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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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邓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邓是好女人,其他的当然都是坏蛋,问题是坏蛋批了官服还算不算坏蛋???

          此事明眼人一看即知,何须细查,不是案子难办是有伤国体?然而伤国体的是坏蛋,不是弱女子。包庇坏蛋,则失尽天下人心,将有倒悬之危。

          官场何其肮脏?女子何其弱小,纵圣人在世,谁能还其清白?

        • 家园 送牌坊的比方能不能换一个啊

          看您提了好几次了,实在忍不住表示下不满。

          皇帝老儿最爱给那种被人不小心碰了胳膊就砍一胳膊下来的女子送牌坊,这……?

          再说要往古代比,洗浴中心女性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按古代标准看已经出格了,沾上这方面的名声,再怎么三贞九烈也是立不了牌坊的。古人可是把名声看得比事实真相重要。

          您夸邓姑娘我支持,可您用牌坊夸她我真有点欲哭无泪了。历朝历代背着牌坊的女人,有几个真的和邓姑娘一样,是为了维护尊严而宁为玉碎的呢?

    • 家园 一直对听到过的一个案子耿耿于怀,见有类似之处,贴上来讨论

      案情:某地被拐卖妇女,多次逃跑未成,结果起了杀心,将所谓婆婆和丈夫杀死后自首,结果以谋杀轻判了好像是无期。

      我一直认为这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的反抗,顶多是防卫过当。似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限制颇多,不知各位怎么看?

      • 家园 这个不算防卫啊

        防卫应该是在人身安全受伤害的情况下,且仅限于侵害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她逃跑被找回来这个最多是限制人身自由,并没有侵害她的人身安全。除非她杀人的时候她老公和婆婆正在殴打她。

        “正当防卫”这一提法旨在允许弱者在来不及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并不是鼓励弱者对任何侵害事件都自行解决。

        • 家园 难道不是非法拘禁加强奸吗?

          而且他还逃不走,无法免于被侵害,当地公安机关也是失职吧?反正我是如此感觉,不理解,您能否细说说。

          • 家园 这个,我不敢说能讲对啊

            河里法律大牛多,欢迎指导。

            我的理解是,防卫是必须和侵害同时发生的,也就是说,你只能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做出防卫。如果这个女子动手杀人的时候她老公正在QJ她,那么她是有理由对她老公进行防卫的(但这个情况下她也不能对婆婆实施防卫,除非她婆婆协助QJ)。

            这样,和她杀人这件事同时存在的只有限制人身自由,这个貌似不属于人身安全受威胁,也不属于恶性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防卫的说法我不太确定。防卫的主旨是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是惩治他人。

            最关键的一点是,防卫行为不可能是有预谋的,而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有预谋的,如果的确被证实有预谋,那防卫是无论如何也不成立的。

            至于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首先当地居然还流行买卖妇女,已经是普法职责上的严重失职了(虽然事实上中国很多地方都这样),其次对当地存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无所察觉,也是失职的。如果他们已经察觉到有妇女被倒卖到本地但就是懒得去管,那就根本是饭桶了。但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问题和该女子是否故意杀人肯定是分开处理的。

            而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反击和凌辱是同时发生的,这个就和你提到的案子有本质区别了,所以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行为。当然也有更玄幻一点的判法,比如证明邓姑娘是有预谋的——这个非常非常困难,因为这至少需要证明邓姑娘有谋杀狗官的动机,并且能预料到狗官打算QJ她,或者需要证明邓姑娘是无差别杀人。

            • 家园 同时存在这个是难说,

              我理解叫做人为刀俎她为鱼肉,被拐卖者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另,至少婆婆在看管她时起了作用。我觉得如果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拘禁者不能用有效办法打击犯罪者,解脱自己,要依靠公安机关,固然很好,但在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真是走投无路呢。

              • 家园 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和正在被侵犯还是有区别的

                像邓姑娘,那也是人家跑到包房里去动手动脚了才爆发的,如果那几个狗官只是一直色迷迷地打量邓姑娘,邓姑娘觉得这眼神太可怕,就拔刀杀人了,这可就没法说是防卫了对吧。

                你提到的案子里,那个女子的婆婆的确看管了她,所以在“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点上,她婆婆和她老公都是实施者,但他们所实施的这个罪行还不足以称为严重危害。

                至于这个女子应该怎么办,理论上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当然这个非常之扯。想办法出逃原本是合法的,但是在出逃的过程中如何控制对他人的伤害就是需要她掌握好的了。比如,如果她打昏或者麻翻了婆婆和老公,那就不会犯罪了。其实你想一想,她老公和婆婆人虽愚昧可恶,却罪不致死,当时又不是非杀人不可的危机关头,她为什么一定要杀人呢?这个行为恐怕已经违背了“防卫”这一概念的本意。

                • 家园 嗯,限制人身自由+强奸
                  • 家园 这个案子就麻烦在这里了

                    不是QJ发生的同时杀的人,而且很可能被证明出来是预谋的,那就彻底翻不了了。

                    但我觉得这个女子的律师水平一般,要不就是死者家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要不就是没有办法证实发生过QJ或者虐待?总之这女子是自首的,死者又有明显的恶劣行径,酌情应该可以判得再轻一些。

                    不过反过来说,为了逃跑一下子杀掉两个人,而且不是非杀不可的,这个女子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的,只能说她是被死者家逼上这条路的,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我现在还是觉得邓姑娘的案子比这个案子希望大多了,毕竟是邓姑娘动手是在对方打人的同时发生的,起码不可能被认定为预谋的。

                    • 家园 这应该算是中国法律的缺陷吧?

                      也许凶手根本就没法找到蒙汗药?只能找到啥是啥了。

                      还有如果事发地点没法报案怎么办?

                      比如,青藏高原某处发生此案,方圆1000里无人,也没有交通工具,为了防止该女逃跑,男方把该女双脚钉上镣铐,或者腿打断,该女为逃命用耗子药毒杀男方一家,这又怎么算?

                    • 家园 明白你的意思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杀人就没法子恢复人身自由就好啦

                      • 家园 是啊,可惜这个很难

                        如果她能证明逃跑的时候被发现,然后再扭打中杀死了婆婆和老公那也可以,最多是防卫过当。

                        说起来,还不知道她到底怎么动手的,该不会是下毒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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