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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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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细节说话

      细节决定成败是牛人说的

      学学牛人,从细节来看问题

      一.70KM

      jj就这个事情已经道歉

      既然是错啦,那我们就看看在细节看看,看看怎么错啦

      看看能不能把错消失在无形中

      这次杭州这么大的事情

      70KM是个很大的助燃剂

      1.70KM是肇事者的说法

      JJ是肇事者的辩护律师嘛?

      2.100km是旁观者的说法

      为什么不采用,或者为什么不把两个不同的看法并列的说出来

      别JJWW的说旁观人说的不对,因为肇事人的说法肯定不对

      3.这个70KM在发布会上当成一个内容从JJ的口里吐出

      这个行为是这个JJ自己的个人的行为还是组织决定

      如果是个人决定,很有意思的,这个人为什么要当肇事人的辩护律师

      如果是组织决定,那更有意思,为什么这么决定

      4.在发布会以前

      jj就这个通报会内部开过会讨论没有?

      如果没,我不相信会没开会,这么大的事情,没碰头会,太儿戏啦

      如果有

      嘿嘿

      这个就非常有意思啦

      开会的人都是谁,开会的内容是什么,有会议记录嘛?

      二.在jj的道歉和再次的通报会上,讲H没采用任何避让行为

      这个细节意味着什么?

      三.原来说没录像,现在看是有录像,而且不止一个录像头在整个的飚车过程

      为什么说没录像?

      四.有个要点,我不想写啦

      因为我无法证明,但JJ可以证明

      但我花请大家说说我指的这个要点是什么,要宝给宝

      五.改装车问题

      jj说要两年车监才知道

      h几次违章

      1.电脑打出来的超速记录,2次,是怎么处理的

      2.那个报纸上写的很清楚的H飚车的事件,那个抓H的JJ是怎么处理的,处理记录还在嘛?

      有没发现这个车改装?

      太多细节啦

      一个谎言要用100个谎言来掩盖

      这个格言我记不得是谁说的,也记不得是不是这样说的

      得佩服牛人就是牛人

      当然

      也得承认自己不是牛人

      因为

      短短的一句话都不记得清楚的人是不能和牛人挂钩的

    • 家园 这件事我觉得很矛盾

      一方面从我个人的感觉来看,胡某是一个很坏的人,无论他的人品,还是做事的方法,都应该可以被判十年以上

      但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有没主观杀人动机,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制裁的话,基本上不可能判到十年以上

    • 家园 俺一个外行是这样看的

      首先俺假设小胡玩漂移超速210都是真的。

      那么,俺的看法是这是一个累犯不改,一贯藐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惯犯”,是个对生命毫无尊重之意的人;如此,“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是适当的。

      其次,在这次事件中,所有“围观”的群众,包括网民,并非完全没有“提请”的权力。因为每一个个体, 都有机会行走在街道上;故此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力要求享受一个法律权限之内的安全与尊严的环境。飙车者无视其他人的这个基本人权,实属冒犯了全社会。即使飙车没有造成他人的损害,其危险举动也客观造成了他人的恐慌,其对他人的蔑视也造成他人尊严的损害;这也是“实际伤害”的一种。

      那么,俺认为,如此藐视社会规则,藐视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人,社会共弃之,也算非常合情与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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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无法证明小胡是惯犯,那么也不要紧。。。俺是说,怎样处罚小胡并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法律要传递一个信息:不尊重他人不尊重社会者社会必共弃之!

      • 家园 惯犯一词用的好
      • 家园 有几个问题。

        关键看是不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果抛开法律的话,定罪按照人民公愤的程度,那就无所谓了。其实也就没什么正不正义可言,所要关注的是公愤到底是什么到底如何形成和计量。

        关于公共安全罪定罪,我已经分析过了链接出处而且惯犯,这个词根据通说,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见外链出处

        就我个人来说倾向于法律解释应该严格。所以我认为在他的行为仅仅是触犯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下,不能称为惯犯。

        但中国实际情况是交通法规整个系统仍有待完善,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比如在市区甚至居民区以比赛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本身应该单独为罪或者成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情节,而且应该配套以严格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法保障,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但实际这些都仍然是空白,所以民愤和对法律的质疑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就像我说的,如果因此大家都不信任法律开始自己手动寻求实质正义,似乎也不太好。

        欣赏你最后一段话,法律的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必须是平等和合法的。

        另一个问题,涉及到了立法,那就是是否两高能够扩张解释,单独将“飙车”独立于交通肇事,解释为新罪名或者加重情节。另外就是人大立法的科学性和效率如何坚固的问题。

        另外还涉及到了政府对公共交通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监管行为如何落实。从法律角度拉看自然比较清晰。主要是制度设计和权限问题。但中国实际涉及到的问题就多了。很难一一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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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另回了您一贴

          鳕鱼:【原创】公众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 家园 飙车我认为可以参照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作出界定后,还是在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处罚。这样至少有两个好处:

          首先是“飙车”的概念可以宽泛一些,比起专门定义一个“非法赛车”罪之类的做法,在量刑上涵盖范围更宽……不一定需要满足那么多要件,只要两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在公共道路上进行了危险的驾驶行为,哪怕只是临时起意,也可以罪名成立。这比较有利于遏制这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其次是在逻辑上,能够和目前交通肇事罪对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加重处罚的立法原意相统一,这三者在危害性和主、客观特征上,实在太类似了。这比把飙车单独拿出来、另立一罪,要更科学一些。

      • 家园 问题是我们拿什么拯救自己

        小胡再怎么判!死刑也好,什么也好,都不可能让人满意。人都是要死的。死亡本身也就那么回事儿!但是被世事撕碎的心该如何收拾。

        求神拜佛?咬牙切齿?还是怨天怨地?如果不能正确自己,他人,被红尘滔天怒浪搅得跌宕起伏的,自己又没有个立脚点。甚么被击打的粉身碎骨。实在是一件可悲的事。

        • 家园 很好的point

          但是被世事撕碎的心该如何收拾。

          小潭以自己年轻的生命给了我们一次机会来铲除漠视生命践踏尊严这种生活中的毒瘤。如果我们借此作出自己的努力,使得这种丑恶不再继续上演,无辜的人不再命丧轮下,甚至,人们之间的互相尊重可以就此变为常态。。。那么,俺觉的小潭的血也算没有白流;破碎的心也可以略微弥补。最重要的是,我们活着的人也会发现自己还不是个麻木不仁的废物~

          所以,俺说如何处罚小胡并非重点,重点是借此划出底线,表明社会就此不再容忍破坏规则不再容忍蔑视他人。。。总而言之,活着的人就此铲除造成悲剧的原因,因该算是对逝者的告慰和对生者的弥补吧~

          。。。这次法官的陈词,将是非常重要的,甚至重要过对小胡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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