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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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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车速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了

      外链出处

      第一,事发时车速在84-101km/h之间

      第二,发动机等处多处存在改装

    • 家园 花熊仔!

      一切都是争取来的,只怕不抵抗。

    • 家园 cctv昨晚的节目~看来这小子完了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2227098362888

      再次证明了人可以坏,但不可以傻

      • 家园 我看不见得,这事儿归结到最后还是一个字 钱

        到了这个阶段。当事人家属闹,一定重判。重判民事赔偿责任一定没谱。胡斌是成年人。从本质上说其有完全民事能力,但是他本人是没有经济偿付能力的。就连那辆车所有人也是其母亲。处置权不属于其他人哪怕是肇事车辆。如果胡斌家属不愿意付钱替自己孩子承担责任是没有人可以逼迫他们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得到的仅仅是交强险,商业险赔付部分。大概20多万。当然受害人如果只要求出气,不计较赔偿当然无所谓,但是现实看起来不像。

        最后还是谈出一个双方都接受的结果才可能解决好。政府呢!也是到最后坐坐受害人家长思想工作而已。所以还是好好谈吧!

        • 家园 车辆所有人应该是连带责任的吧
          • 家园 是啊!不然保险公司为什么赔偿呢?但是也就那么点!
            • 家园 虽然有时候觉得撞死人赔钱就可以,觉得挺悲哀的

              这不和拿钱买命一样嘛。不过换过来想想,对被害人一方来说,尤其是那些家里的经济支柱死掉的话,出气还是次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

              • 家园 这也不是!主要是撞死人谁也不想

                和故意杀人是不一样的。哪怕是飙车他也没想过要杀人。

                • 家园 拜托,有点法律知识再说好吗?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胡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故意。

                  • 家园 你说他是飙车,我说他是想事情走神车开快了!

                    怎么样?即便他承认过,我也有充分的办法证明是诱供。司法上主观动机推断是扯淡的!要有证据。谁的愤怒也比不上逻辑严密的冰冷无情,除非这个国家不要标榜自己是法制化国家,倒退回蛮荒丛林时代。间接故意就更不要谈了。即便你们标榜的国外飙车重判,骗骗国内不知道的还行,我就没见过哪个国家因为严重超速撞死人(国外同样没有飙车罪只有严重超速原因也是主观动机无法认定)把谁刑事重判了!也不过就是民事责任上重罚。在中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一是笑话,二是悲哀。跟某些伊斯兰国家的中世纪法律一样荒谬。你那个间接故意根本就是无根之萍的说法。还是以自己主观推测他人动机反过来证明别人有罪。根本谈不上逻辑。如果按这种逻辑定罪那这么做的法官行为性质甚至比撞死人本身还恶劣。那就是典型的莫须有(正确的翻译是“也许有”)。法官本身就有刑事责任。

                    要杜绝飙车最好的办法是禁止高速车辆制造。买卖。车祸制造出来惨状都是令人战栗的,要杜绝车祸最好是退回清朝。最好连马匹都不用大家步行。行吗?能吗?!面对新的问题,很多人失去冷静一味喊打喊杀。我们应该制造的是正确的交通驾驶责任感和惩罚监督机制而不是选择性的臭骂,发泄,喊打喊杀!当这一机制建立起来后用你的责任感去贯彻。至于仇富引发的那些情绪。我是没兴趣掺和什么的。我自己也穷过苦过。那种情绪对改变现状根本毫无意义。只是一块吞噬自己灵性和信心的阴云。会让你在发泄不满中更堕落。更幼稚。

                    • 家园 支持!
                    • 家园 是否故意不是靠自己说了就算的

                      估计没有几个罪犯会愿意承认自己是故意的。判断是否故意,要按照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在闹市严重超速,无论是飚车还是你所谓的走神,一般人都知道有发生车祸的危险,这就符合法律所说的“明知”,也就可以认定胡的故意了。对于胡的飚车,大家的普遍看法是,早晚要出事。

                      • 家园 什么群众反应啦!什么牛大娘说马大娘说羊大娘说啦

                        对啦!袁世凯搞过妓女请愿团。乞丐请愿团。。。是不是谁声音大法官就听谁的????????

                        那样的话要法学院干什么?!所有人不管懂不懂可以按照自己的喜怒随意制造所谓法律。如果一切按照这种民意社会现在还停留在清朝!还在闹市区杀猪般的大剐活人。你敢和漂亮女孩儿在大街上亲嘴。找不着老婆的民工兄弟们就可以扁你一顿。他们占人口百分之八十。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证明动机需要证据。不是谁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任何一个跟你发生过性关系没领证的女人都可以告你强奸,强奸可以判死刑。任何给过你钱的人可以告你抢劫,抢劫可以判死刑。任何一个你发生过矛盾的人死了。其亲属都可以告你谋杀。谋杀一样可以判死刑。你几条命够活到老。几条命够别人打靶?按这个架势也许是活剐。

                        至于明知,什么早晚要出事,那法拉利,保时捷,三菱、、、、、这些车商更应该全球通缉。中国那条马路允许时速超过200的?就是小孩儿的力量作用于油门上都足够车辆在十几秒内达到这个速度。就应该只允许赛车场内卖跑车和时速超过120的所有车型!可能吗?

                        我从不否定严重超速是犯罪行为!但是技术进步的渴望要求人们对交通肇事包括非杀伤,破坏等目的性驾驶(也就是大家强烈要求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类犯罪行为做出妥协。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允许人们制造,买卖,驾驶这样危险的交通工具对于发生的后果就必然要在刑事惩罚上宽容性对待。不然谁敢开车?谁敢卖车?谁敢造车?这也就是作为事故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这个论题早在19世纪汽车诞生前火车出现后就已是共识。到现在还想不通就是愚昧。

                        • 家园 请注意,是一般人的看法

                          并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看法。也就是依据常识判断。“闹市严重超速”,发生车祸是常理还是纯粹的意外?这样的证据还不够吗?难道非要他亲口承认是故意?

                          • 家园 逻辑就是这么无情,我不是故意偏袒那个小混蛋

                            但是哪里有完整的证据链表述你所说的呢?!如果有酒后驾车,事后逃逸,刑事案底。你说的我完全支持否则无论怎么修改故意情节就是很难认定。那几张照片,冷血,无情之类的不是证据啊!别再谈了,话说多了就说不清楚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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