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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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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suisui姐

          孙这家伙上次在“丈夫不肯签字导致孕妇死亡”案中为医院方开脱,说要医生不能有强制治疗权,如今又换了面花花旗子出来现眼。。。

          装傻变色是爬虫风格,现实里很有用,可惜格调太低级,女生尤其厌恶~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上访的原因说不清

      我们这有个老上访,他说他们生产队的农业税少交了(实际田亩大于农业税计税面积),于是就经常上访,计税面积是1956年就定了的,一直没有改变,你说这算什么嘛,他就是老上访,没法子,来一次乡政府就给些钱让他回家,不然他到省、北京接回来花的钱更多。后来形成习惯,到年到节他就到民政科打报告要救济,政府只要他不乱跑也就花这小钱算了。

    • 家园 光看这段话,我觉得没啥问题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孙东东

      当然,定义为大部分较为合适,如果常年累月的为一件事上访,我觉得是有点钻牛角尖的,精神有点偏执,有那时间、精力,干啥不成啊。

    • 家园 不知道大家看过《审死官》没有

      不知道既不记得开头的一场官司中,宋世杰举着打死人的恶少小指头伸冤的情形

      倘若楼主不把信访的另一面用例子解释一下,则与那场面中的讼师无异。

      下面贴个东西

      警惕“截访”堵塞民意通道

      ——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任玉岭

      外链出处

      言论都不是单方向的,受众和背景是整个言论中重要的一环。精神病和精神障碍没有相关训练的老百姓分不清楚,“老上访户”官方内部的定义也从来不为人所知。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事情时有耳闻,在这种背景下,将这样的言论言论散布到社会,不引起强烈反对倒是一件怪事。

      往轻了说,是不顾场合,政治不正确。往重了说,是制造舆论为地方官员截访正名。

      更何况楼主漏贴了孙东东的几句话,这几句话表明,孙东东说的精神障碍,与老百姓通常理解的精神病没有区别。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

      既然老上访户没有公开的定义,精神鉴定权也掌握在专家手中,目前的社会体制下,地方官员可以很容易的把任何上访人员扣上精神障碍的帽子按孙的话采取强制措施。

      孙这些话实际上就是截访理论基础。

    • 家园 国内有些媒体先断章取义

      我刚开始看以为又有政府官员信口开河了,后来看到原版,限定在老上访户上,我觉得他说的挺有道理的

    • 家园 东东是吾师也

      十几年前东东就在课上讲过老上访户的精神问题。东东在这方面是有调查有发言权的。

      再则“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句话很重要,这个是一个专业的判断,精神病其实应当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的表现。一般的精神障碍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心理问题,东东自己说自己是有点焦燥型的精神障碍,他可不是说自己是精神病。

      媒体太黑。

    • 家园 有一个问题

      中国法院判决的时候,不顾败诉方的执行能力吗?西方法庭判决是两步走:第一步判决败诉与否,第二步判决损害赔偿或者监狱期限。第二步的时候,是要考虑执行能力的。不能执行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判决。

      • 家园 作为一个执行人员俺说说吧

        确实,很多时候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对审判环节有很多不满,很多被执行人没有还债能力,申请人又不能理解,认为法院既然判决了就应该能拿到钱。

        但是不能说不能执行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判决,因为很多时候判决也是一种宣告,告诉人们,做错了什么事情应该怎么去弥补,受到怎样的惩罚。

        法律还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同样的行为应该有同样的后果。

        同时,现在没有履行能力并不代表将来没有履行能力。

        今天你还不起钱,我们经过调查,确认了你现在没有钱,我们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说暂时不去执行你,但是等待你有履行能力的那一天,申请人可以随时到法院来要求你继续履行。

      • 家园 晨大,这个问题不好

        拿国外的情况往国内直接套的,中国有执行和解制度(民事),这意味着法院执行庭也部分地被赋予了裁判庭的权力,而国外执行部门大多属于司法行政或者干脆就是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三权分立的逻辑在里面)。。。

      • 家园 能不能执行是个客观条件限制问题

        但作为法院,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给出一个赔偿标准,这是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态度问题。

        实际上,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试点类似做法,就是被告如果能足额支付赔偿的话,在法律允许的刑期范围内,适度从轻。

        具体的效果目前手头没有数据,还需要观察。

      • 家园 中国判决的时候需要考虑败诉方的执行能力

        但是前提是败诉方要提出可能的执行困难的情况,即便在西方我觉得也是如此。但很多时候败诉方都没有合格的律师代理,现在的法院也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所以问题就留到了执行庭。

      • 家园 这个问题有点两难。

          赔不起也不能不判不是?

          国内的赔偿也有考虑到经济能力问题,如一些伤害案(最明显的是车祸)赔偿就按受害人当地经济收入衡量,但这又带来一个问题:同样的伤害获赔数额可能相差很大。犹其不合理的是发达地区的车撞了贫困地区的人,反过来又可能赔不起。按肇事人衡量也同样有问题。

          但法院又不能说没钱赔就不判,要么就用刑期代?这也不合理,无钱就要多坐牢?对车祸,现在有强制保险还好些。

          这实际上也与律师有关,现在聪明的律师在有可能获赔的案件起诉前先要摸底,搞清被告有没有钱,钱在哪里,起诉时附带财产保全,否则被告人很可能转移财产造成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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