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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美国警察之耻!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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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道歉并没有错

        道歉是针对执法时的态度。

        闯红灯的处罚可以照常执行,两者并不矛盾。这样,既维护了执法的严肃性,又有人情味。

        这和人治法治没有关系。

      • 家园 同意.警察执法没错,错在不该说些没意义的话.言多必失
      • 家园 警长道歉没什么错

        或者更准确的表达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警局道歉不过是在两个options当中择其较优而已。较优并不代表没有问题,只不过比另一选项问题要小。

        所谓两害:

        一,如果不道歉,则难以化解公众对警方的愤怒以及舆论媒体对警方的追究。

        请注意,common sense, discretion, compassion这些东西,属于社会和舆论对警方的职业要求,警方自己也必然要把这些东西作为日常职业培训中的重要内容。所以舆论媒体必然会拿这个去追究警方的责任。

        二,公开道歉,有可能成为一种信号:警方对有正当理由的违章可以网开一面。这个信号对警方执法不利,对交通安全不利,因此对整个社会也不利。

        不道歉的近期影响更大,道歉的远期影响更大。但也正因为道歉带来的是长期影响,所以更支撑以道歉的方式解决燃眉之急。另外还有一些因素会抵消这种远期影响,这里不赘。

        事实上,如果那个警员临机做出正确处置,这件事根本就不会被捅出来,警长也就完全没有必要表示歉意以化解众怒、洗清警局形象。可见,在目前情形下,纠正警员的错误思想和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以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出现,比担心道歉所带来的长期不良后果,要来得更为迫切。所以公开道歉是明智之选。不道歉是贻误战机,有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事态一旦扩大,警方与公众和媒体会出现长期对立,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警局低头认栽,那种情况下,警员在执法中会比现在就立即道歉更加束手束脚,吃亏的还是整个社会。

        从相当程度上,立即道歉表态,恰恰会帮助警方尽快摆脱众矢之的的危机局面,为警员正常执行公务铺平道路。这个就是辩证法。

        • 家园 花,透彻
        • 家园 嗯,老酒不会是社会攻关专家吧?
        • 家园 花这个道歉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同样的事情换成白人就没事,警察根本不会耽误你的,警察刁难黑人在今天还是很普遍

        • 家园 美国越来越中国了,人治成份越来越高了

          承诺不杀赖昌星,又陷入未审先判的矛盾。

          警察一次认错道歉,以后闯红灯的恐怕就没法治理了。

    • 家园 与地主同感惊讶

      今天下午看了dallas morning news的评论,有一个人只写了两句话:1959,警察是protect and service,保卫和服务;半个世纪后的2009年,警察是you must respect my authority,你得把我当老大看。绝大部份留言表示不满警察的作为,说那个警官该到valley view mall当保安。这是当地即将倒闭的一个mall,dillards, sears 和macy's已经从里面撤出了。另外在达拉斯警察局的网站的首页上,www.dallaspolice.net,警察局登了道歉信。大概翻译一下:“在鲍威尔警官最近的事件中,达拉斯警察局和大家一样感到失望和愤怒。鲍威尔警官的行为偏离了大家的希望,没有体现出职业素养。当警察局意识到这些时,我们联系了莫茨一家,对他家失去亲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对鲍威尔警官的行为表示道歉。这名警官暂时安排离职,我们正在进行内部调查。达拉斯警察局的男女警官们必须牢记我们的职责,我们必须尊敬地对待公民们,才能从社会得到同样的尊敬。”(大概翻译,只是给懒得去读的人看,如果没有大的偏差请不要砸砖)。从我看到的内容,我认为对警察行为的批评是“主流社会”的意见。

      虽说是法制社会,但是法制毕竟是为人服务的,象这种特别的情况,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会网开一面的。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警察是不是经过一定的训练来处理类似事情,警察局长就说了,这是common sense,常识,人之常情,不需要什么特别训练。

      真正使我吃惊的是一些河友的态度。鲍威尔警官的行为,从字面上说也可以说是公事公办。那些表示理解鲍威尔警官行为的人,只是自己没有碰到类似的事情罢了。警察的authority一般代表了强制力。或许这些河友是这么想的:作为弱势方,虽然后果有时很不“人性化”,但是我们应当随时服从威权。换句话说,作为强势的一方,即使其结果非常不合情理,但是我的authority是丝毫不能被challenge的。

      • 家园 有一点不敢苟同

        老兄说的话很在理,除了一点:

        这是common sense,常识,人之常情,不需要什么特别训练

        你的"常识"不见的是他人的"常识"。尤其在现代社会,人在物理和思想上的流动性很大。用自己的"常识"对他人下判断,往往是加锯冲突的有效方式。

        从新闻报道看,请注意下面这段话:

        Ryan Moats explained that he waited until there was no traffic before proceeding through the red light. When Powell asked for proof of insurance, Moats grew more agitated and told the officer to go find it.

        大家都跟警察打过交道。警察要求检查 registration,liscence and insurance,是保证安全有效执法必不可少的程序。事情可能从这里开始引发争议。另外,开车的女婿到了医院停车,我猜警察可能在后面已经追了一阵的,所以上来就拔枪。

        另外,protect and service 和 respect my anthority 不冲突。只有警察的权威得到充分的尊重,才能更好的保卫和服务。中国公安的境遇,一叹。

        如果警察为了权威而权威,当然可恶。不过楼主对当事警察下"警察之耻"的评语,我觉得可能是出于"孝"。

        • 家园 萝卜兄

          我们对细节的理解上没有分歧。我提出对警察有利的细节,目的是想说明作为看客,我可以理解警察的反应,并不是说我赞成他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也可一理解其它各方的反应。从我对细节的理解,参与各方面都是正常人,算不上罪大恶及。

          我不同意的只在一点"常识"。其它的是画蛇添足了。老兄多包涵。

          Powell 可能具备一样的常识,而出于泄愤而扣押司机。但是也许他的常识跟majority的不一样。指责他人不具备你的或是大众的常识是不可取的,以我的看法。如果哪一条常识那么重要的话,写入条例好了。

          我也可以理解地主称之为"耻"。但是希望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想一想, 自己,对方的观点和情绪从何而来,尽量不要misfire.

          • 家园 善人兄客气了

            其实私下猜测,我和你的想法是一样的,泄愤。估计这个警察老弟深更半夜守着老半天了,突然发现一闯红灯的,那还不是逮个正着。我闪了警灯你还硬往前开,这心里不是一般的不爽。所以后来拔枪,拖延了一段时间,我猜大部分是出于泄愤的心理。不过一般警察都强调照章办事,但是,只要逮到一点理由,他就拼命给你往死里整。象九几年洛杉矶骚乱,前两年尼亚加拉瀑布旅游的中国女商人被殴,多多少少都要找点理由。和他们相比,达拉斯的警察只是耽误了你一些时间,还是算客气的了。

            这次闹大的原因,第一,确实是他们家亲人快死了,这次是个确实的事实而不是借口,恰恰耽误的是他们不能耽误的几分钟时间。第二,录像出来了,这个杀伤力比较大。后来看录像的人已经事先知道了结果,这和当时在场的警察老弟还是很有区别的。

        • 家园 回大善人:对细节更进一步的讨论

          我不否认警察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但是鲍威尔警官根据“常识”应该能判断出莫茨“确实”是在一种紧急的状态中,特别是医院的护士出来向他做了说明的以后。在这种情形下,鲍威尔警官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今后,警察在医院附近截闯红灯的车的时候,可能会有些犹豫,害怕重蹈鲍威尔警官的覆辙。这是一个副作用。还会有类似陈水扁的切香肠效应:如果某人的孩子车祸,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手术,其父母家人应该算可以“通融”的“紧急情况”。但是如果没有生命危险,腿断了,可不可以通融?甚至也没有断腿,呕吐发烧,算不算?

          但我们就这件事而言,车子不顾后面的警车警灯闪烁,强开了一段路到医院门口,下来两个女的,不顾警察的命令跑进医院,从常识看确实这家人是有问题。而且后来医院护士也出来证实了,所以,这个“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很紧急的情况”,因此,鲍威尔警官在这种情形下的做法是很糟糕的。他可以很快开完罚单,或者留下莫茨的车,让他先办自己的事,回头再处理。这是老9的方案,可以说是执法人情两不误。

          设想一下,莫茨从家中出来,到上highway之前,或许也顾不上stop sign和一些小路口的红灯的。如果鲍威尔警官在那时候抓住他,莫茨既不可能开这么远到医院门口,也没有护士出来替他说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鲍威尔警官教育了他14分钟,以至于他没有见着岳母的最后一面,那他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 家园 还是常识

            但我们就这件事而言,车子不顾后面的警车警灯闪烁,强开了一段路到医院门口,下来两个女的,不顾警察的命令跑进医院,从常识看确实这家人是有问题。

            这个必须的常识已经是法律了。 萝卜兄在下是佩服的。前面说的话也不是要针对某人或某种观点,撇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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