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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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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你就错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指控你猥亵儿童,警察进行调查问询或许是必要的,但是,警察通过调查,在没有更多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不予立案。

                    请你注意,调查和立案完全是两回事情。

                    更何况,现在我不是在你和说侦察程序,而是根据你开出的条件,在问你--

                    我现在就是指控你意图猥亵儿童了,你怎么给自己辩白

                    这些条件可都是你自己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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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无所谓,就拿“我”作例子好了,如果你指控“我”

                      如果“你”指的是旁观者

                      当“你”指控我猥亵儿童,并报警。

                      首先“我”不会和你辩白,“我”沉默,“我”等警察出警。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警察也会对“你”录口供。

                      警察押“我”回警局,立案,将案件文本移交检察院。

                      经过警局电脑查档,“我”无犯罪记录,有正当职业,当时的解释正常。警察允许保释,“我”打电话,找夫人/朋友作保,付了保金5000元(例),回家,继续工作,但保持随叫随到。

                      检察院的检控官接到文本案件,随即按次序检查案件,决定是否公诉。

                      ---------------

                      如果“你”指的是检控官

                      “你”决定对“我”提起公诉。“我”应诉,“我”请律师,在法院为自己辩护,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为“我”开脱罪行。

                      法官判定,“我”由于无端有了 双手 背后 掐/摸 小女孩的行为,有目击证人,判定“我”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我”不认罪,上诉,二审法官判定“我”无罪。

                      检控官不服,上诉,终审法官调用高院司法解释,最终判案。(或直接二审终审,省了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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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又错了不是?

                        我不是检控官,而是一贯旁观者,正好你的行为都让我拍了下来而已。

                        而且我在警方介入调查之前就配发字幕,把你放到了网络上。

                        我大概会配发如下字幕--

                        混暗的街灯,阴沉的小路,

                        看哪,一个无人照看的小姑娘孤独地走在路边。这时候有一个男人出现了。

                        看哪,这个男人发现了这个无人照看的小女孩,他步履稳健,体态轻盈。

                        看哪,这个男人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周围无人,于是,他向那个小姑娘走去了。

                        看哪看哪,这个男人向小女孩伸出了手--碰到了,碰到了,这个男人粗大的手掌碰到了小女孩的肩膀,他碰了不是一下,二是两下。

                        两下,两下啊~~~

                        小女孩回头了,回头了。当小女孩看见这个陌生的男人,突然哭起来了,像受到了惊吓的小兔子。。。

                        那个男人还试图去伸手抓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嘴里还嘟嘟囔囔,似乎很不甘心的样子。。。

                        观众朋友们,在一个无人的环境里,一个孤独的小女孩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男人,居然把手伸了出去,居然与小女孩发生了身体接触。

                        这是彻头彻尾的猥亵啊。幸好小女孩机灵,逃脱了魔掌,否则,后果如何,我真的不敢想象了。。。

                        对了,已经有正义的网友告诉我,这个男人的名字好像叫做“阳明”,希望广大正义的网友一定要把他搜出来,搜出这个“禽兽”,绞死他,用口水淹死他,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好了,解说字幕配好了。

                        你去为自己辩白吧。

                        期待你为自己作出圆满的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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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很困难嘛?立案,移交检察院啊

                          在法院上,你就可以听到“我”的辩白。

                          “我”不会让深圳市公安局开新闻发布会为“我”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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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拜托,公布调查结果就是“辩白”?这也太扯了吧

                            公布调查结果,无非两个:

                            有犯罪嫌疑、无犯罪嫌疑。

                            照你的逻辑,不管有无犯罪嫌疑,都得送进检察院去。

                            凡是经过调查宣布当事人没有犯罪嫌疑的,都变成了为当事人进行“辩白”?

                            这个逻辑真的不是一般的强大。已经开始胡言乱语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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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认可了深圳市公安局的无犯罪嫌疑,我不认可

                              你认可了深圳市公安局的无犯罪嫌疑,不用移交检察院。

                              这是你的观点。

                              ---------------

                              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无犯罪嫌疑,我认为是猥亵儿童,需要移交检察院。

                              这是我的观点。

                              ---------------

                              回到你拿“我”做例子

                              混暗的街灯,阴沉的小路,

                              看哪,一个无人照看的小姑娘孤独地走在路边。这时候有一个男人出现了。

                              看哪,这个男人发现了这个无人照看的小女孩,他步履稳健,体态轻盈。

                              看哪,这个男人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周围无人,于是,他向那个小姑娘走去了。

                              看哪看哪,这个男人向小女孩伸出了手--碰到了,碰到了,这个男人粗大的手掌碰到了小女孩的肩膀,他碰了不是一下,二是两下。

                              两下,两下啊~~~

                              小女孩回头了,回头了。当小女孩看见这个陌生的男人,突然哭起来了,像受到了惊吓的小兔子。。。

                              那个男人还试图去伸手抓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嘴里还嘟嘟囔囔,似乎很不甘心的样子。。。

                              观众朋友们,在一个无人的环境里,一个孤独的小女孩,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男人,居然把手伸了出去,居然与小女孩发生了身体接触。

                              这是彻头彻尾的猥亵啊。幸好小女孩机灵,逃脱了魔掌,否则,后果如何,我真的不敢想象了。。。

                              ---------------

                              陌生的男人 在 混暗的街灯,阴沉的小路,用双手 在背后 掐/摸 了 无人监护的 小女孩。

                              小女孩 突然哭起来了,像受到了惊吓的小兔子。

                              并且被街上的摄像头拍下以上镜头。

                              那么,深圳市公安局随后发布新闻发布会,确认无猥亵儿童罪发生。

                              你的观点是不是:

                              你认可了深圳市公安局的无犯罪嫌疑,不用移交检察院。

                              我的观点就是:

                              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无犯罪嫌疑,我认为是猥亵儿童,需要移交检察院。

                              是不是很清楚明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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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哦,对了,你还是没搞清楚我期待了解的

                                我现在关注的是,你的辩白。

                                根据你提出的几个条件,我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在这样一个场景中,我指认你对一个小女孩实施了猥亵,我希望可以看见你的辩白--

                                混暗的街灯,阴沉的小路,

                                看哪,一个无人照看的小姑娘孤独地走在路边。这时候有一个男人出现了。

                                看哪,这个男人发现了这个无人照看的小女孩,他步履稳健,体态轻盈。

                                看哪,这个男人环顾了一下四周,发现周围无人,于是,他向那个小姑娘走去了。

                                看哪看哪,这个男人向小女孩伸出了手--碰到了,碰到了,这个男人粗大的手掌碰到了小女孩的肩膀,他碰了不是一下,二是两下。

                                两下,两下啊~~~

                                小女孩回头了,回头了。当小女孩看见这个陌生的男人,突然哭起来了,像受到了惊吓的小兔子。。。

                                那个男人还试图去伸手抓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嘴里还嘟嘟囔囔,似乎很不甘心的样子。。。

                                观众朋友们,在一个无人的环境里,一个孤独的小女孩,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男人,居然把手伸了出去,居然与小女孩发生了身体接触。

                                这是彻头彻尾的猥亵啊。幸好小女孩机灵,逃脱了魔掌,否则,后果如何,我真的不敢想象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我的辩白很简单

                                  阳明:无所谓,就拿“我”作例子好了,如果你指控“我”

                                  你如果当场指控

                                  首先“我”不会和你辩白,“我”沉默,“我”等警察出警。

                                  检控官对“我”提起公诉。

                                  “我”应诉,“我”请律师,在法院为自己辩护,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为“我”开脱罪行。

                                  法官判定,“我”由于无端有了 双手 背后 掐/摸 小女孩的行为,有目击证人,判定“我”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我”不认罪,上诉。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继续为“我”开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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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不辩白吗?OK,那说明你承认了。

                                    或者说--是默认。

                                    当我根据我所看到的,指认你对小女孩实施了猥亵,而你又不作辩白,那就只能说明你默认了。

                                    恕我直言,你的“默认”将把你置于比林某的“我干了”,还要不利的地步。

                                    因为“我干了”,由于汉语的一字多义,完全可以对之作出不同的解释。

                                    而你的“不辩白”,或者说“默认”,则只能给指认,和指控方更多的口实,比如说--你既然没干,刚才为什么不承认?

                                    当然,你喜欢通过打官司还自己清白,完全是你的自由,但是,在你洗清自己之前--如果你能洗清自己的话,你必须先背上“猥亵”的嫌疑。

                                    由于“猥亵罪”是刑事犯罪,你很有可能在上法庭之前会被拘留。

                                    就我所知,绝大多数的中国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不会喜欢自己的职工是一个嫌疑犯,而且是如“猥亵”这样不堪罪名的嫌疑犯。

                                    据我所知,在很多单位的合同中,有关于职工被刑事拘留,即可解除合同的条款,你的工作很可能不保。

                                    OK,辩白未必有用,但如你所希望的不辩白,却绝对可以把你置于更加不利的地步,由此可以让你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当然,不辩白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强求别人也不为自己辩白,同时,你也要做好由于你的不辩白而所必须承认的,无意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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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来等警方出警就是默认?

                                      当我根据我所看到的,指认你对小女孩实施了猥亵,而你又不作辩白,那就只能说明你默认了。

                                      你在当场对“我”指责,注意是刑事指控“我”猥亵儿童。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请问,这个在案发现场是不是正确的做法?

                                      由于“猥亵罪”是刑事犯罪,你很有可能在上法庭之前会被拘留。

                                      当然,警方到达现场,给我上手铐,带回警局,或直接在现场做笔录。

                                      请看我原文: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警察也会对“你”录口供。

                                      警察押“我”回警局,立案,将案件文本移交检察院。

                                      经过警局电脑查档,“我”无犯罪记录,有正当职业,当时的解释正常。警察允许保释,“我”打电话,找夫人/朋友作保,付了保金5000元(例),回家,继续工作,但保持随叫随到。

                                      嫌疑犯并不是案底。

                                      就我所知,绝大多数的中国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不会喜欢自己的职工是一个嫌疑犯,而且是如“猥亵”这样不堪罪名的嫌疑犯。

                                      那么就请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没有人逼迫林高官去诱导11岁的林MM带自己上厕所,没有人逼迫林高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从背后双手摸林MM的双肩。

                                      否则就学阿扁,高举双手,“政治迫害”“司法迫害”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唉,算了,你不辩白就不辩白吧。

                                        这是你的自由。

                                        无论你愿意对谁辩白--

                                        有一个名叫“阳明”的成年男人看到有个小朋友一个人在马路上走,你走过去拍拍小朋友的肩膀,小朋友一看吓一跳,哇地枯起来。

                                        OK,我觉得你对小朋友实施了猥亵。足够公安立案,移交检察院了。

                                        虽然在你来说,你可能是将之错认为邻家的小孩,也可能是只是想问问她是否迷路。

                                        你想辩白吗?

                                        小朋友一个人走在马路上--无监护人的环境,对吗?

                                        你拍过小朋友肩膀了--对小朋友有身体接触,对吗?

                                        小朋友哭了--你使其惊恐了,对吗?

                                        什么?你说你没有醉酒?--错了,没有醉酒恰恰证明你更有可能实施猥亵了,因为醉酒的人认错人的可能性更大,没见过有醉酒的人抱着电线杆子叫honey的么? 而你既然没有醉酒,说明你意识清醒,有充足的判断能力,怎么可能认错人?

                                        条件都满足了,所以,你--猥亵

                                        -----------------------

                                        以上蓝字部分都是你自己开列出来的,你认为根据这些,就足以认定是“猥亵”了。

                                        现在,在这个模拟的情境里,我也认为你--“阳明”实施了“猥亵”

                                        我期待看到你的辩白,而不是问你将在何时辩白,因为无论是面对警方的询问,还是在你被提起公诉后站在法庭上;无论你是通过律师,还是自辩,最终你都要为自己“辩白”--除非,你真的打算“默认”了--认罪--猥亵罪。

                                        所以,面对上述的情境,虽然只是模拟的,我仍然期待看到你为情境中的“阳明”进行辩白。

                                        当然,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辩白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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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的辩白和观点

                                          我期待看到你的辩白,而不是问你将在何时辩白,因为无论是面对警方的询问,还是在你被提起公诉后站在法庭上;无论你是通过律师,还是自辩,最终你都要为自己“辩白”--除非,你真的打算“默认”了--认罪--猥亵罪。

                                          我的原文你看不看?

                                          你在当场对“我”指责,注意是刑事指控“我”猥亵儿童。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检控官对“我”提起公诉。

                                          “我”应诉,“我”请律师,在法院为自己辩护,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为“我”开脱罪行。

                                          法官判定,“我”由于无端有了 双手 背后 掐/摸 小女孩的行为,有目击证人,判定“我”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我”不认罪,上诉。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继续为“我”开脱罪行。

                                          我已经明确的说了,这种证据下就是猥亵。

                                          公安局立案,移交检察院。

                                          你看不看帖子?

                                          “我”如何辩白?

                                          “我”要和律师商量:各种理由

                                          比如,

                                          林高官:我谢谢她,不是掐。

                                          你相信了,我不信,可不可以。

                                          “我”可以用林高官的同样的辩解来辩白,但“我”自己都不信。

                                          如果律师说,“我”就该这么说,那么“我”照做。死马当作活马医呗。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不要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不要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摸了就是猥亵。

                                          我的观点很难理解吗?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我不是说了吗?我关注的不是你何时辩白,而是你如何辩白

                                            就“我”这个角色来说,我只是一个举报者,剩余的,你主要要去面对警方,或者法院。

                                            至于你是否和律师商量,是当场辩白,还是向警方辩白,抑或保持沉默直到在法庭上辩白,这都不是我关心的问题。

                                            我关心的是--你如何为自己辩白--

                                            小朋友一个人走在马路上--无监护人的环境

                                            你拍过小朋友肩膀了--对小朋友有身体接触

                                            小朋友哭了--你使其惊恐了

                                            根据你的逻辑,满足这三项条件者,已属于“猥亵”

                                            此外,还要加上你处于清醒的状态--所以你不会认错人。

                                            在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的情况下,我向警方指认你实施了“猥亵”的行为。

                                            你可以一直沉默,可以和你的律师商量,可以等到上法庭,但是,你最终还是要为自己辩白。

                                            现在,我期待的不是看到你的结论,而是看到你如何为自己辩白。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原来你能自动过滤红字?

                                              你在当场对“我”指责,注意是刑事指控“我”猥亵儿童。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我”实话实说

                                              实话实说?

                                              “我”不知道,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从背后摸这个小女孩的双肩?

                                              请“你”告诉“我”为什么要和小女孩身体接触?

                                              对了,你说过:

                                              你可能是将之错认为邻家的小孩,也可能是只是想问问她是否迷路。

                                              那么就用“这个辩白”如何?

                                              在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的情况下,我向警方指认你实施了“猥亵”的行为。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OK?

                                              经过警方调查,当时“我”还醉酒,并且承认了从背后双手摸了小女孩的双肩。小女孩当时没有监护人在场,并且小女孩哭了,并哭诉“我”欺负她,掐她。

                                              OK?

                                              “我”的辩白是 “我”将之错认为邻家的小孩,只是想问问她是否迷路。

                                              OK?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我”没有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OK?

                                              ------------------

                                              另一个你,认定了深圳市公安局的结论。

                                              是不是?

                                              另一个我,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的结论是错误的。

                                              可不可以?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又错了

                                是不是需要移交检察院,前提在于警方是否确认有犯罪嫌疑应予以立案。

                                而不在于你我是否认同。

                                如果你说你不赞同警方的调查结果,也没问题,你可以指出嘛,不过,还是提醒你--证据,证据很重要。

                                重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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