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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与同学聊天,郁闷了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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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回老酒

            没混,对顾剑我很尊重,也很喜欢他写的西方史。

            对顾非的意见,也都来自他在这个帖子下的言论。说他是JY,是因为他的说话方式---居高临下,自以为是救世主, 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口气与免煮JY一般无二,所以称为“男人JY",前面的帖子里也说了。

            而且此人所发皆是谬论,根本悖逆正常的社会道德,周围也有离婚的,可没这么干的。所以才来说上两句。

            至于人身攻击,谢谢老酒的提醒,花一下。实在是看不过此人胡搅蛮缠,老燕的正常讨论,倒被他恶毒谩骂,老燕涵养好不理他,我看不惯,回骂两句。虽然与这种人是自降身份,但看了地震的消息心情不好,又看此人不干正事,骂了就骂了,该删就删吧。

    • 家园 红杏出墙没奈何,经济诈骗可起诉。
    • 家园 LZ不用迷茫,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尽量找和自己看法接近的人吧,好在我相信主流还是站在您这边的。

      如果您当年暗恋或者追求过您的这些女同学中的某一位,只当是做了个恶梦。

      很遗憾LZ当时没有发飚,让诸位沉浸在YY富小妾的同学失去了被教育的机会。

    • 家园 婚姻是一种契约。

      本来一直在关注地震,救灾的情况,可是楼下那位顾非的谬论实在令人做呕, 上来说几句。

      婚姻是一种契约, 双方签约时(结婚)就做出了相互忠诚,互相支持照顾的承诺,在解除契约(离婚)之前,红杏出墙即是欺骗和背叛,在任何一种文化下都是受到鄙视和唾骂的。美国人结婚前虽然不拘小节,但套上那个戒指再乱来就会为人不耻。所以如果感情不再,尽可离婚,然后谈恋爱,找情人,做二奶, 甚至做婊子,都是你自己的事。可在离婚,或者退一步说,分居之前,红杏出墙自然是为道德所不容的。

      至于什么"一纸婚约也没不允许婚外恋", 纯属FP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别动怒

        可是楼下那位顾非的谬论实在令人做呕, 上来说几句。

        不好意思,说句小人的话。这个顾非从好的层面上讲就是来行为艺术恶心大家的,从不好的层面上我就不用多说了。。。

    • 家园 你和这群没见识的女人省什么气呀

      没意思

    • 家园 看了半天回复,弄的俺这个没婚的都寒心了。

      难道感情真的就这么cheap?

      如果不是,当初婚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清楚?

      还是签婚前合同比较保险,过错方拿不到一分钱。

      • 家园 连买股票都有冲动的时候呢

        人做决定都那么理智还是人么。

        虽然尴尬,但家财万贯的人不是经常有婚前协议的么。 否则一张床半张炕的,让法院管就可以,弄得那么没面子何苦呢。 楼主这件事,还是可以上法庭的。

    • 家园 何必为了自甘下贱的人郁闷呢。有的人,叫做性格决定以后的变化
    • 家园 应该不是楼主说得那么简单,看得出对女人极其不了解

      女人是感情动物,虽然说很有为感情而抛弃一切的勇气,但做为一个男人可是千万别天真到以为女人本能是这样的。 但是从这个八卦看,A能做的出这样的事,与其垢病其品德上的不足,还不如说是A对T的感情不足,而且更可能的是反面,即在感情上可能有报复的因素在内。至于是报复什么,就是那些女人八卦的话题了,但这种从女人心态理解女人,多数情况下其实是很到位的。 看不懂的小男生应该多想想多学学,而不要急于用道德大棒去发泄男人的失意,这样反而就很不“男人”了。

      有时与老婆开玩笑,说分手如何55开还是46开等,心中总有个认为如此即为公平的想法。但老婆的回应从来是斩钉截铁,即男人要净身出走,全部财产上缴,其理由主要是女人青春不再等等。 从女人的价值仅存在于20 -30 这样的出发点,我其实是很同意的,毕竟这个价值观不是女人发明的,而是由男人标的价,所以也就怪不得女人对自己的一生精打细算了。换句话说,与一个女人结婚,就得做好心理准备养这个女人的一辈子,当然生的孩子自然无论如何都有责任养大的,这后一点多数人不会有意见。但一个女人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论是男女哪一方的原因,除非是有人接替这个位置,如女人再婚, 否则男人的赡养费是要一直付下去的。情理之中,法律也是这样的,至少我生活的北美是这样的,不知道标榜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国内是不是也这样,如此也可以减少一些离婚时的计谋百出的情形,照章办事就好了。

      实际上T的情况已经很画算了,房子汽车外,不需要付额外赡养费,以后的生活可以说是一身轻,不知羡煞多少中年汉。 当然,A宁肯做二奶也不做鸳鸯,个中内情外人不足道,但红杏出墙之后即提出离婚,在道德上无损,对人对己都很光明正大,毕竟一纸婚约也没不允许婚外恋的。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不是人品,感情不在,人品就很难靠的住了,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有这样的基本常识。不过感情这种事很难说,即不是问寒问暖就能换来的,也不是苦心经营就可以等到的,每个人的底线与要求都不一样,天时地利,外因内因都很重要,社会伦理道德有时起正面作用,但也经常起负面作用,二奶,大款这些表面因素可能是事实,也可能完全不是关键因素而只是碰巧了,不需要拿这些当作佐证来说明什么,其实什么也说明不了。

      多年前在纽约上班坐地铁时看到车内有这样一则广告,忘记是卖什么东西了,也可能是什么电影,只记得广告上的一句话,大意是说“为了爱而嫁他,但偏要让别人看起来是为了钱而嫁他”,这么多年了,这句话总是忘不了。 唉,做男人的这年头容易么。 顺便考考小男生们,从这句话,听得出什么样的女人心思了么? 可不要往赡养费上去想,那就俗了,没人嫁人是满脑子赡养费的,gold digger 除外。

      • 家园 本不想八卦别人的私事

        不过牵涉道德,倒是可以插几句。

        但红杏出墙之后即提出离婚,在道德上无损

        顾兄认为此女道德无损,小弟非常不以为然。

        红杏出墙之后即提出离婚,就真的道德无损吗?愚以为,没有大亏,也有小亏吧?出墙的那一刻,就已经有损了。真正的无损,应该是离婚之后才去和别人相好吧?

        其二是此女,作人二奶,假如富翁的正室对其还有感情的话,此女对正室,也是有亏吧?假如没有感情,何不等富翁离婚之后,才跟他相好呢?

        再公平一点地说,此女分了前夫大部分财产,是否应该让富翁把大部分财产分割给正室呢?

        当然了,要是正室心甘情愿和别的女人分享一个男人,这个就不讨论了。

        • 家园 男女之道非圣人之道

          感情上的背叛不等同于道德上的缺失。 理论上分手后再找新人似乎更符合道义,但现实中一多半分手是因为重新选择的发生。 大家不要把因私情离婚与职场上的骑驴找马等同起来,其间的动机是不同的。 除少数外,私情多是被动发生的,世上的花痴与放荡成性毕竟是少数。因此既然人的天性如此,存在即有其合理之处,为什么要在人人头上束个箍呢。 社会道德从从一而终到认可婚姻选择尊重个人感情,在这个大背景下,要求人人必须在提出分手离婚之前不能对别人产生感情,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当然在对第三者产生感情后怎样处理仍存在的婚姻关系,这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有的人选择放弃,但也有人选择切断第三者,继续婚姻,这种种选择单纯为个人权衡利弊而然,外人无可厚非。

          楼主中女方有所缺失的是买卖房产中的不当行为,的确为其道德上缺失,甚至可能已构成违法,但这与其对男方在感情上的背叛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情,也无必然联系。 至于此女要做别人二奶,还是破坏了他人婚姻,这些都是外人的看法,所谓社会道德规范等,既无成法约束,则此等“约束”有其不尽情理之处,不可妄议。一向以来,窃以为最可笑的说法即为“破坏他人婚姻”。 破坏军人婚姻,破坏海员婚姻的说法可以理解,因为男方长年在外为公为私,其婚姻关系在为公的情况下的确需要国家的保护,社会的关怀。 但普通家庭,夫妻之间,如果感情正炽,又岂容外人插足,反之则如果婚姻原无基础,或形同水火,或淡如清水,已成鸡肋,如此如一方弃暗投明,不论是大张其鼓还是暗渡陈仓,都是人之常情,天地之道,理应得到他人的祝福。 而被弃一方只要在物质上得到补偿,则为公道。 谨牢记,世上万事都有公平一说,唯独人的感情是不讲道理的,也无公平可言。 社会与法律唯一可以做的只有在物质上避免因情变而对其中一方造成损害,那么为什么我们口中的“道德”要比法律有更多的要求呢?

          二女侍一夫,二夫待一女,只要参与人心甘情愿,本无可厚非,但现行法律下是违法行为,更与本主题不相关,纯属部分读者的自行想象,这里就不多论了。

      • 家园 恩。说得好

        恩。。看来要娶就要娶30以上的女人。

        30一下的么,游戏一下就好了。。

        ======================================

      • 家园 您老的话,可以总结成这两句吗?

        女子青春无价,道德并无底线。

        诚然从LZ的描述中我们无法了解到您所说到深层次细节,但是无论A和T发生过什么,毕竟夫妻一场,做事总得讲个良心不是?不挥舞道德大棒并不是说可以不讲道德,我们也可以因为这个T是婚姻中所谓“弱者”的一方而降低我们对她的道德要求,可这也并不代表着她就可以不遵守道德底线。

        我也实在理解不了您的价值观,男人爱一个女人就要养她,还要尊重她随时出墙的“权利”,出墙了还要倾其所有的“送神”,真把自己当奴隶了?女人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可怜的附属品,一边又享受着超道德待遇,真把自己当神了?一个真正自尊自爱要求平等的女子,我相信是做不出这样的事的,我可以接受世界上有这种女人的事实,但并不说明我就不能鄙视她。

        希望那个T如果将来“不幸”被人当了备胎而且被合法的榨干后也能理解那个对他这么做的男人,同样也适用于LZ那些鼓噪的女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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