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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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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300美金的诉讼费,跟国内一比也便宜的海了去了

                        国内有人写了篇论文,提到诉讼费的问题,讲中国平均打一件案子要标的20%左右的费用作为诉讼费,还不能保证执行.而且,是救济原则而不是充分原则,也让人提不起劲头去诉讼.

                        所以现在商业环境越来越恶劣,大家打官司的热情都很低.有了事情,愿意找黑社会都不愿意去法院.

                        看看美国,很多地方都不太一样.

                        其实我觉得国家提供补贴的律师数量大,又不禁止他们提供民事诉讼服务,还是有这方面的考虑的.

                        简单拿国内国外做个对比,国内没有多少人愿意去做这样的律师,第一个是补贴太低(2005年我听说是800块/月,上海,听说的,要是有错请提出),第二个是太累,这完全是第一个的恶果,越没人愿意去,去的人要接的案子就越多.还都是些鸡零狗碎的小案子,把时间全用光了.所以现在新律师就得咬牙接着事务所的剥削,没经验没案源没关系,就拿来当大牲口用,用个几年一脚踹掉,也学不到多少东西.律助都快能分一二三级了.

                        据同学说,美国要好很多,补贴不高但是吃饱饭没问题,逮着一个案子搞大了就是名利双收,人比较多,有较多的空闲.可以在事务所里挂个职求发展.所以爱去的人很多,而且越来越多.

                        • 家园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从这里面看,只有标的低于250元的财产案件才会有20%左右的费用作为诉讼费。

                          • 家园 这么说吧,有些费用你不实际打一下是不知道的.

                            那个文件里提到的费用仅仅是案件受理所需的费用,后面的鉴定费,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大头还在后面呢~,都不多,左一个3%,右一个5%,垒起来就可怕了...而且,就算交齐了这些费用,也不见得能强制执行回来东西.要是心疼钱,不作财产保全,那就更可怕了.

                            就算执行回来,按照救济原则的规定,以补偿损失为原则.换句话说,付出这么大代价,最好了不起是把所有的损失弥补回来...

                            所以大家才不乐意打官司.要是跟美国似的,精神损害赔偿(国内上限1w,据说广东有个地方法规规定是5w,不知道最后通过了没有),恶意情节有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大家估计就更乐意去打了.

                            还有,美国有一点比较好的,是它并不鼓励上诉,再审.而且两审终审制度也拖得不算厉害.国内这个两审加再审,拖起来实在是没完没了.

                            一个例外是劳动争议案件,最近了解了几起北京的劳动争议案件(朋友打的,我没问清楚是仲裁还是审判),只花了40(还有一个是100?)的案件受理费,以及交通费几百元就打完了.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 家园 别拿美国什么的来蒙俺们这些国内的人。

                                美国后面的鉴定费,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就不收费?而且你只提到诉讼费。其他的如赔偿多少是另一回事。

                                要说打财产官司,美国律师的收费只会比中国多。据我所知,国内律师的收费往往达不到规定可收的程度。

                              • 家园 我记得诉讼费的定义不仅指受理费,我记错了么?

                                美国律师费不在诉讼费里面,所以虽然我知道他很贵,但是那是另一回事.其他什么鉴定费之类的,也多数是固定收费.而且打赢了多数能拿回赔偿,在弥补了自己的亏损的前提下,还能再少赚一笔.例外是如果对方打从一开始就玩阴的,财产早就转移了,一挨官司就宣告破产,那是另一回事,而且律师也会帮你解决的.所以我一直觉得,救济原则很重要.

                                据你所知,收不到规定的水平?据我所知,05年上海的牛所,把扫地的老大妈都算入人头,人均年收入500多万.那么,我们要这么空对空的强者我同学举例子下去么?

                                你提到你了解部分律师的收入情况,那么就是说,你应该认识部分律师.你可以问问他们,这种收费到底是怎么个情况.

                                我可以给你一个例子,我自己打过的官司,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再审案,一审的时候律师为了多拿钱(顺便说,国内律师收费也是跟着标的走的,一般是1.5%.牛所的可以到10%.当然,这不合规矩,多出来的部分要用其他名义入账),把标的杂七杂八的都算了进去,总共300w.财产保全没有重新作鉴定,拿原价去保.所以这倒霉的当事人立案之初,光是受理费就交了10多w.然后保全用了70多w.后面申请强制执行用了30w.还有其他的费用,票多得我都懒得看了.咱们不算保全的费用.受理费和强制执行费,40多w,是300w的百分之多少?厚厚一摞的鉴定费单子,光产品质量鉴定做了4次.当时人跟我苦笑着说,光路跑了快1w公里.都算进去.20%真的是我吹牛么?

                                我说过了,有篇法学论文就是讲这个问题的,俺是真记不清出处了,如果能麻烦你受累查查看,也许你会觉得比我这么说更靠谱.

        • 家园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为了躲高速公路上拾破烂的老太太

          在2002年撞上隔离墩,就这么去了,老太太也被擦伤,还要算是那个朋友的全责。他的遗孀,要独自带两个孩子,还要负责赔偿老太太。他的保险,没有包含中国境内的条款。

          这件事,我在河里多处讲过。

          他是绝对好老公,妻子因此干脆放弃了事业当起全职太太,这下,又被迫返回美国找工作了。

          行人撞不死驾驶员,但是因为行人无责所以驾驶员要尽一切可能规避,照样产生死伤。

          看一个问题不能流于表面化。

          • 家园 所有老司机都跟我说

            高速上要慢些,再慢些,但真要刹不住了,就照直撞上去,千万不要试图避让。

            因为:你的命比他/她的值钱。照直撞上去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你自己。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看见东西避让一般是不经脑子的,本能而已。

          • 家园 我没有对您朋友任何不敬的意思,只是他有处理不当的地方

            在这件事里,高速公路上遇到行人,如何处理?

            正确的,应该是反复踩刹车(深踩,但不要踩死,几秒后放开,重复这过程),保持方向,不要闪避.高速打方向,侧翻的可能性非常高,同时,闪避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即与其他车道的车发生碰撞.

            如果精力集中,速度在限速内(120KM),在正常视力发现行人时,完全可以刹车刹停.

            上面的,是我说他处置不当的地方.下面,我想说,这样的一个反例没有说服力

            其实因为在封闭道路里躲避行人造成驾驶员人身伤害的,远不止这一起事故,而且这个也不算什么大事故(不是对您有所不敬,只是俺的职业病).2005年似乎,在北京五环路(封闭道路,限速100,跟高速区别不大)上有一起比这个更严重的事故,一辆车为了躲避路上行人减速,后车追尾,把三厢车撞成两厢,前车内两死一重伤,后车重伤(我记得是两死两重伤,具体伤亡情况可能有出入).行人看闯了祸,很快翻过护栏消失了.

            您看,我并不是不知道这类时间,为什么我还要这么说呢?

            看一个总的比例就知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受到人身伤害的是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则非常稀少(有些倒霉蛋是被自己的气囊打伤鼻子的).统计结果一摆,就能得出一个结论,驾驶员对行人潜在伤害的可能性高多了,所以驾驶员应当多承担责任.个例不能推翻这个结论.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很遗憾,那个老太是从隔离墩翻过来的

              广深高速隔离墩在人弯腰时根本看不见,翻过来就到眼前了。所以按你的处理,老太太死定了,符合您的预判,行人不会给车辆驾驶员造成损害。

              根本就该是谁的责任就谁负责,穷也好,弱势也好,都不能是不负责任的理由,请看老萨的回复。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拜托您老人家最好还是先看清楚,是谁写的我的朋友处理错误

                  要是他,就撞上去好了。

                  您要批判谁,先看清对象。前后这么多文字,我理解很容易让人昏头。我的朋友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还落了个全责,让遗孀赔偿老太的伤费,感动警察的不是那个穿马路的老太!您看清没有?我说过他处理的不对吗?我可能忍心这么说吗?说要撞上去的是和我探讨的“糯米圆子”兄,看看这个链接:链接出处

                  还有这个链接出处这里边

                  对于你最后的一句话,就是我说,你的朋友处置不当的原因,对方固然不该死,但你的朋友应该有紧急避险(法律词语,建议google)的意识,躲不开,撞上去就撞上去了.不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洋洋洒洒上千字的文章,都给错人了。很抱歉,我不需要您站在道德伟大高度指手画脚地来教我做什么。我自己有我的道德观。谁说要撞上去,您找谁好了,可以吗?

              • 家园 怎么说呢,法律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和现实纠结的非常深

                在这件事里,如果也跟美国的规定,行人违规,自负其责,甚至要赔偿车主的损失.我个人觉得,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现实.

                教育机会,社会保障,各项基础的能力还都没有美国那么完善,就要像美国那样把权利区分的清清楚楚,行不行?我看不行.何况,中国还有中国特殊的文化,"人死为大"之类的,先天就谴责驾驶员.

                何况,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行人闯了个红绿灯,或是进入了封闭道路,是否要用丧失生命的代价来惩罚?

                造成行为和后果不匹配的原因,就是机动车潜在的对行人伤害的能力.所以,10%无责赔付,或是其他百分之多少,是符合法律原则的.也是现阶段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法.

                至于行人,他由于自己的过错,付出了生命,或是伤残,以及剩余那百分之多少本应获得的赔偿,这么多代价,也不算小了.

                没准等中国再发展发展,会有新的交通安全法规,会比现在更好吧

                • 家园 要是抬杠,我会说,100年前,共和国不符合中国的现实

                  商鞅变法也不符合秦国的现实。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法律的制定者,恐怕不光是要考虑到现实,也应该考虑的一个时期的以后,当然,首要的是不要脱离现实。

                  现在的交通法好了很多,2002年那个时期的条例,就是恶法。对驾车者提出根本难以实现的要求,就公平得很?红绿灯路口,多数行人和司机都会很在意,高速公路上也要很在意吗?不太合理。火车司机轧死卧轨着也不要负责,难道因为汽车惯性小就可以不考虑实际情况?何况,高速上根本就不是只有一辆车!广深高速可是天天堵车的,世界上70%的电脑主板从这里运到深圳盐田港或者香港出去的。如果说老太为了活命如何如何,可是那是因为这些司机造成她去捡饮料瓶?一码归一码,司机又凭什么要以生命的代价来替犯错的别人死?这个很合理,很公平吗?司机天生就有罪?

                  行人闯了个红绿灯,或是进入了封闭道路,是否要用丧失生命的代价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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