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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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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仁兄能不能把你用的美国宪法文本贴出来?

      手头的文本和你文章中引用的文本似乎对不上

      • 家园 花谢,由于存放那个味WORD的地方偶上不去

        可以发我一份,[email protected]

      • 家园 三联有个美国宪政丛书

        97-98年出的.

      • 家园 这是很旧的书,真的是两块钱买的。

        唵啊吽: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 家园 是这个问题

          比如你文章里写的“第一章第八节”应该就是“第一条第八款”吧?以此类推。

          第八款 国会有权: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信用借款;

            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制定合众国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掳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 家园 我翻译不规范,混淆了“条”和“款”的区别

            你的理解应该是对的。美国宪法网上都有。我看的是英文版,翻出来可能对不上中文标准翻译。

    • 家园 (117)维他列里诉西顿

      一、 故事 Vitarelli v. Seaton (1959)

      维他列里是“宗教朋友社会”教徒(Quaker),二战期间的良心反战者。1933年大学毕业,1949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其后在美国内务部任教育和培训专家,被派到太平洋美国托管地帕劳岛组织建设学校体系。1954年3月30日,内务卿麦凯以安全理由停职维他列里,指控维他列里在1941年至1945年期间同情共产党,而且对政府隐瞒了这段事实。内务卿同时指控他支持共产党控制的美国劳工党、并且订阅苏联通讯。维他列里说自己被冤枉了,说自己从来没有同情过共产党,请求听证和复职。听证的请求获得批准,维他列里出席了在华盛顿的安全听证会。听证会上内务部拿不出指控维他列里的证据,但是维他列里及其四位证人却遭到反复的质问。1954年9月10日,内务部以国家安全利益为理由解除了维他列里的职务。1954年3月30日的停职书和一张签署日期为1954年9月21日的撤职书一起加入到维他列里的个人档案中。

      维他列里到联邦哥伦比亚特区法庭起诉内务部,要求复职,败诉。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又败诉。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胜诉。维他列里回到南太平洋工作,并得到补发工资和诉讼费补偿。

      西顿是接替麦凯的后任内务卿。

      二、 理由

      哈兰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内务卿1954年3月20日给维他列里的停职信,是根据1950年10450号总统令和内务部2738号文件,按照安全和忠诚的标准清除政府部门的职员。本法院在Cole v. Young一案中已经裁决这个总统令和内务部文件不适用于不从事机密事务的职员。应诉方称内务部有权开除职员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内务部开除了维他列里,后来将停职信和撤职书以及任何与撤职理由相关的文件撤出了他的个人档案。本法院认为应诉方误读了本法院就Cole v. Young一案的裁决。诚然,内务部有权不提出任何理由开除职员,但此裁决确实是执行总统令和内务部文件的后果,就应该按照Cole v. Young一案的裁决,后来在档案中撤消相关文件也无济于事。

      起诉方认为10450号总统令违宪,但是,即便按照这个总统令,撤销他职务的听证也没有遵循总统令的规定。因此无需辩论总统令是否违宪,对他的撤职也是错误的。本法院维持起诉方这一立场,因为这个撤职程序有三个错误。

      其一、根据内务部2738号文件,停职信必须明确安全保护措施要保护的是哪方面机密信息。尽管停职信貌似有这样的文字,但在听证中得不得支持。其二、文件规定听证要相关合理具体,但是对维他列里的听证是漫无边际,质问的都是他的社会和政治信仰。其三、文件规定听证中被指控方有权质问指控证人,因此听证会内务部应该提供指控证人,但是没有,会上只有被指控人为自己辩护的证人。

      本法院认为起诉方应该复职。

      三、 讨论

      这是一个关于行政法和个人权利的冲突的案件,也是关于行政法正当程序的案件。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今公司解雇职员或者谢绝申请职务的信都给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总之不给对方留下起诉的口实,尤其要避免年龄、性别、种族等政治上不正确的理由。此案中如果内务部不提供任何理由而解雇维他列里,维他列里就无法打官司了。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friend=nytimes&navby=case&court=us&vol=359&invol=535

      http://supreme.justia.com/us/359/535/

      • 家园 很久没来了,一一补花,恭喜大作完成。
      • 家园 这是这本书里的最后一个案例。

        总算到了个头。没料到盖了这样一座摩天大楼,依稀记得世贸也是117层左右。

        以后我就不挂心盖这个楼了。不过,如果遇到什么好案子,心血来潮时或许会再添加一二进来。

        谢谢各位读者支持鼓励。

        • 家园 祝贺完工

          好系列啊

        • 家园 老兄学问渊博啊,既懂经济又懂法律,佩服
          • 家园 我也是初次自学

            我的唵啊吽:【原创】华裔学会了新闻自由吗?小岩事件50周年放到自己博客里,有一网客留言道:

            阁下的论证方法我实在无法容忍,你的每一句话其实都可以写成一篇文章,我把这样的文章称为党校文章,把貌似有联系的东东串在一起,随意按你的需要裁减论点之间的逻辑。试举一例,'Brown vs board' (347 U.S. 483 (1954) ),是说立法基础违宪,同时请参照,The cases are Parents Involved in Community Schools v. Seattle School District No. 1, 05-908; and Meredith v. Jefferson County Board of Education, 05-915. 有关“outright race based diversity" 违宪的判例, 本来我是根本不想在此留言,

            但是因为此案涉及到Thurgood Marshall-- 就象未来回想robert在论亏斯特面前一样有趣--他是我最尊敬的justtice,不得不出来说两句

            结果,我看到唵啊吽:(97)库泊诉艾伦一案的时候,发现这位貌似法律权威的网客完全是浑水摸鱼,欺负其它读者没有法律知识背景。(97)库泊诉艾伦一案表明布朗案与小岩案有非常直接的联系,而不是像这位网客说的那样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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