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求一个好死 -- 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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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求一个好死

     复刊的《新闻周刊》独家披露:原沈阳副市长马向东因澳门豪赌揭出要案,

    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又闻:2002年底,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召

    开。30多位中外法学者参加了会议。据了解,这是中国国内第一个以死刑为中心

    的大型国际研讨会。

      由这次会议引发的关于死刑的信息很多,我从中得知,我国1997年1月1日起

    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就规定了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这不但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体现了我

    国在死刑执行的刑事政策方面既考虑到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又要树立尊

    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思想。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

    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

    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后,中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首例一开,

    “被关押在监所的死刑犯大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使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当然他们的申请并不总是能得到满足。随后,注射死刑在中国许多地方均开始试

    点。昆明中院成了各地法院的咨询和求助对象。死于注射死刑的名单中已有许多

    “名人”,也包括一些患有艾滋病等高度危险性传染病的罪犯……

      社会真的在进步。在没有废除死刑之前,对那些贪污、强奸、杀人的死刑犯

    实行注射执行,确实体现了人的宽容,是人性化的进步。不是吗,今天在辽宁这

    块土地上,腐败分子马向东受到了人们的宽待,可人们是否还记得,也是在这块

    土地上,1975年4月4日,一个叫张志新的人,在被执行死刑时的情景。

      《南方周末》2000年06月16日报道:张志新被判过两次死刑。原深圳特区南

    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禹山(当时任《光明日报》记者部记者。)说出

    隐情。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绵地区革委

    会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沈阳市中院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辽

    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

    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

    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省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换上的周××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15年。

    但审判送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修

    改过的审判意见,给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

    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

    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此时精神已失

    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1975年2月26日,

    中共辽宁省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毛远新说:“在服刑期间,这

    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975年

    2月经省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

    失常”,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

    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

      我们再看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的短暂三个月

    对张志新事迹的宣传。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有这样一个情节:“第二天临

    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

    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一个多月之后,在《走

    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

    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又过了一个

    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

    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

    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

    了出去。”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当年陈禹

    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

    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

    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

    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

    (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

    物”。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

    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

    “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

    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

    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

    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

    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

    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

    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

    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

    “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

    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

    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

    呢?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张志新的遭遇,让我们很容易想到鲁迅笔下的一幕情景:日本军人在屠杀中

    国人,周围却站满被杀者的同胞。时代变化了,那样的事情难道不会再发生吗?

    八十年代“严打”,从大街一直到枪决现场,被围得水泄不通,人们看杀人就像

    看过节一样。中国的政府,从历史上就有当众杀人的习惯,要的就是人看,国人

    还爱看。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一种人性的扭曲,要从人性的角度来思考,

    是死刑对我们的一种误导,或者说是法律在强奸人性。

      还有一个林昭。

      1968年4月30日下午2时左右,在中国上海的茂名南路159弄11号二楼上的林

    昭家中,出现了一桩“史无前例”的“天下奇闻”!

      一个家伙在楼下呼叫“许宪民”(林昭的妈妈)这个名字,彭令范(林昭的

    妹妹)闻之急忙开门,面对着她的惊惧神态,他表现出一副不屑详言的恶棍骁勇

    与杀人娱乐后的快感快意之神色,使彭令范终身难忘!

      他一共说了三句话:“我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林昭已在4月29日枪决。家属

    要交五分钱子弹费。”

      开始似未听懂,继而意识到噩耗成真之后,林昭的母亲许宪民先生晕厥于室

    内地上,彭令范拿了五分钱的硬币打发了那个刽子手,他对“尸体现在何处”的

    询问一言不答,犹如未闻,扬长而去。非常巧合的是:在4月30日彭令范付了子

    弹费以后,许宪民先生的友人朱太太打来电话约彭令范见面。她告诉彭令范:她

    的大儿子祥祥每周两次与同学到龙华机场勤工俭学,每天下午三时左右结束。4

    月29日下午三时半左右,突然望见两辆军用小吉普车飞快开来,停在机场的第三

    跑道,接着由两个武装人员架出一个反手背绑的女子,她的口中塞着东西。他们

    从她腰后一脚,她跪下,另外两个武装人员一人举手枪开枪,她先中一弹,倒地

    爬起,又中两弹,扑于荒原!然后四凶手将她拖入另一辆吉普车,飞驶疾驰而去!

    她的遗体被运往何处?只能去问驾驶那疾驰而去的吉普车上的凶手们!他们包揽

    了密杀与灭尸(也许还要辱尸)的全部过程。祥祥认出她就是大姐姐,他目睹惨

    状,惊恐失常,不忍详视,疯痴癫狂!高呼:“大姐姐被害了!大姐姐被害了。”

    祥祥面如死灰,目瞪口呆,由他的同学送回家中。于是,许先生几番到上海提篮

    桥监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高级法院询问林昭的遗体究竟被如何处理?如果掩

    埋,埋于何处?如果火化,骨灰何在?但,全遭拒绝皆不奉告,而且声厉色狞,

    拒于门外!(张元勋:北大往事与林昭之死)

      上海龙华是很著名的地方,位于今龙华路2591号大门内北侧,建于1916年,

    是国民党统治机构关押、残害左联五烈士、彭湃等大批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的地

    方。1949年后,被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当时,就在这块土地上,林昭受到的

    是比革命前辈们毫不逊色的残害。

      老百姓有一句话:“求得一个好死”。对于死刑犯来说,他们希望能够没有

    太多痛苦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步,体面地保全死亡的权利,对于公众来说,他们

    不再面对国家机器所展现的残酷场面;不再感受暴力所带来的内心恐惧;不再经

    受斗争所引发的剧烈冲突;他们将更加追求和平、和谐、合作、共存的文明、人

    道的社会生活。

      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中国的死文化,历来与恐怖、丧气、

    忌讳等等词汇相连。犯罪后的酷刑受死,更是自古以来被一种血淋淋的场面浸泡。

    正因为如此,当听到全国法院将推广注射死刑的消息,真是由衷地感觉社会就在

    我们的眼前进步着。

      2000年06月16日《北京晚报》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一间单独的隔离

    室,两张床,环境舒适。29岁的杀人犯李某此刻正躺在床上,他因故意杀人罪被

    判处死刑。行刑时间到了,法院为其选定的是“注射死刑”。“注射”过程分两

    次,第一次是麻醉药物,执行法警一边跟他交谈一边推药液,简单的对话不过两

    三句,他就逐渐失去知觉,然后,又对其注入另外一种可以令其安静死亡的特制

    药液。几分钟后,旁边电脑仪器上的心电图基本呈直线状,经法医检验确定罪犯

    “已死亡”,李某脸上毫无痛苦表情。成都市中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已于5月

    18日、19日成功对8名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予以执行,李某是其中之一。在

    死刑执行现场,没有荷枪实弹的士兵瞄准、射击,一间屋子代替了郊外法场,罪

    犯被固定在床上,法警将针剂推入罪犯体内,几分钟后,罪犯安静地死去,这就

    是注射法执行死刑。

      当一个死刑犯也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的时候,求一个好死几乎是他们每一个

    人的愿望。所以在昆明实行注射死刑后,他们都表示出要求注射的愿望。如果得

    知张志新林昭的遭遇,他们会觉得自己在死亡这一点上是荣幸的。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是国内采用药物注射方式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最早的法院。在采访中,该

    法院了解“注射死刑课题”全过程的张主任告诉记者:采用药物注射方式执行死

    刑的尝试,在昆明中院准备了有半年的时间。

      他说:1996年我国开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出了执行死

    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式。作为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我们觉得采取更加文明

    的方式执行死刑肯定是个大趋势,总要有人先走一步,开个好头。于是院里成立

    了由一位副院长、法医专家等人组成的课题小组,开始着手进行药物注射死刑的

    准备。在当时的背景下,死刑执行还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我们的准备工作全部

    是在一种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并且已经准备好,成功了就干下去,不成功就悄

    悄地退回来。

      看到罪犯的行径,人们说,人是丑恶的,看到死刑犯被处决,人们又说人是

    残忍的。多年来,人们对死刑的执行方式一直争议较大,无论如何,对罪犯可以

    剥夺其生命权,但不应让其受到痛苦,他(她)再坏也是人。按人道主义的观念

    来讲,人是应该有完整尸体的。

      大约在1977或1978年春季,我在西安街头看到一幅法院的审判公告,将一位

    来自陕南山区的卖淫女子以流氓罪判处死刑。这是我看到的最为严酷的刑罚,至

    今仍不能理解一个卖淫女子对社会的危害能严重到必须剥夺她生命的程度么?希

    望支持死刑的网友不仅从感情和观念上,而且也能从执行标准的角度设定一个经

    得起长期的历史价值观考验的操作方案。

      2003年4月,一位年近九旬(1915年3月出生)的老人因故意杀人被湖南省衡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此,检察日报发表署名“张

    曙光”的文章,认为死刑适用应有年龄上限。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90,但此非法定从轻处罚理由,依法

    仍应予以严惩,请求本院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是,这位“耳背”、

    “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能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岁月里被枪决或注射了事。对此,

    作者表示:对这样一个黄土几乎埋到头顶的老人适用死刑到底有多大必要?文章

    说,对老人适用死刑既不能起到吓阻犯罪的作用,也很难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由此观之,对老人用死刑大可不必。对于年满一定年龄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乃是一

    种法制文明的体现,应当加以倡导。

      在现代社会,随着政治文明而来的是,传统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血

    腥报应思想越来越受到人权理论强有力的挑战,死刑的适用已经大大地受到了人

    道主义和科学理性的约束。就中国来说,既然死刑不上老人作为我们民族的法文

    明传统早被社会所接受,那么立法和司法自应承继这一传统。

      用一个陈旧的消息结尾:对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怀孕妇女,最高人民法院

    已于1998年8月4日批复,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

    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

    不适用死刑。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与林昭张志新相比,那位怀孕流产的妇女,在内心还能把自己当做一个人看

    待。

    • 家园 渣滓洞,白公馆倒是等而下之

      还是社会主义好呀, 就是好来就是好.

    • 家园 support 阿康

      Using my post.

    • 家园 ZT 张志新给丈夫的诀别信

       张志新是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曾真的。

        这年朝鲜战争爆发,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她响应党和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投笔从戎,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当时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张志新提前毕业,留校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他们从彼此相识,发展到共坠爱河。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9年1月5日,张志新给曾真写了一封诀别信。

        曾真:

        结婚14年生下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地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两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

        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心都是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祖国万岁!

        毛主席万岁!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这封信,曾真当时并未收到,它被装入曾真和张志新的档案里。待曾真看了这封信,时光已过去10年。读信的曾真和他的两个孩子都声泪俱下,悲痛欲绝。

      原载《南方周末》

      • 家园 ZT 张志新冤案揭密六--死囚家属学习班

        据陈禹山忆述,1979年初夏,他访问张志新女儿林林,林林谈了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的情况。林林说: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我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我们坐下,说是给我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我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我妈妈,并问了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我:“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我摇摇头。我确实不知道。我当时只知道妈妈是个反革命则听人说的。她怎样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我们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强装镇静,强忍着泪。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

          我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我说:“我们什么都不要。”

          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教育线,说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我和妈妈划界限。他要我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我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我说的。当时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

          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我谈话的人,他们又啼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我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我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什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我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

          我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我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从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我翻了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接着我,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领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我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

          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 家园 ZT 任仲夷绕过“禁区”平反张志新冤案

       陈禹山谈了张志新案件的平反经过。他说张志新案,最初由原办案人、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复审。王××认为,张志新案,是“没有什么可

      改的”。她“反对毛主席,事实确凿”。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下发的文件

      规定:反对林彪、“四人帮”的要平反。但反对毛主席的,仍定为反革命。

        辽宁省委要原办案人王××回避,改由赵文兰复审张志新案件。赵文兰认

      为要翻这个案,须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看能否冲破“禁区”,即指所谓反对

      毛主席;另是张志新在狱中被逼疯。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对张志新案复审的汇报

      。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绕过了“禁区”,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这在当时是需要

      很大勇气的。因为当时,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又刮起一股极左思潮的逆流,要

      否定刚结束不久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任仲夷在会上说:“张志

      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

      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

      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

      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

      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她是很努力学习的,不学习是讲不出这么多言论的。

      我们现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的精神。

      省委要搞出一个很好的文件,给张志新同志以表扬。这个文件不仅下发,还要

      向中央上报。”

        任仲夷还说,“张志新同志是难得的好典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真

      够得上一个艺术典型。从我来说,听了觉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别人

      的事我没有干过,但像她那样坚持真理,我还做得不够,值得向她学习。”

        1979年8月,任仲夷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张志新冤案产生

      的原因及历史的教训作了系统的专题发言。这篇发言以《吸取历史教训,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谈张志新同志被害这种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有关问题》为

      标题,他说:“从张志新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健全的社

      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

        辽宁省委作出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决定》指出:“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及其死

      党一伙为了篡党夺权,疯狂践踏党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草菅人命

      ,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

      。”

        张志新的家人、亲属感激辽宁省委平反张志新冤案,但对平反案情的表述

      是不够满意的,认为还不是完全实事求是的。当然,他们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

      条件,表示谅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个实事求是的说法,还历史本来的面目。

        (原载《南方周末》)

    • 家园 张志新遗体的下落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会上,张志新的女儿林林捧着的是一个没有骨灰的骨灰盒。张志新的遗体到哪里去了?有说是“暴尸荒野”,有说是“当时火化”,也有说是“因为她的身材标准,其骨架子被制成标本了”等等。这一直是个谜。

        陈禹山说,当年宣传报道张志新的事迹时,他所在的报社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其中两封来自沈阳的读者来信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

        一封是沈阳二十一中学齐利的来信,信中说:

        我读了几篇关于张志新烈士的报道,张志新烈士的遗骨没有了,真是这样吗?我把我在群众中听到关于的遗体的问题反映给您。望编辑同志认真调查一下,这事在群众中议论很大,有必要澄清。

        我的同事和邻居们都这样讲,张志新牺牲那天,身着褪了色的军装,但几篇报道中却是酱红色的囚服。她死后,她的尸体被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实用。

        因张志新烈士牺牲后,留下的遗体,按着医学上来说是一具较完整、无病的女尸,这在医院来讲是难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尸,又有哪家家属愿把病尸献给医院呢。所以张志新的遗体运到沈医,这就给医院解剖实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张志新较健康的遗体某一部分,就会被放在某个玻璃瓶里,供医学院的学生们教学实验。

        如果真像同志们和邻居们所议论的那样,我认为烈士的遗骨就能找到,因75年4月4日、作为沈阳市每个医院来讲,得到一具完整、无病被枪杀的女尸是极不太容易的。沈医得到张志新烈士的遗体后,定会将张志新烈士的遗体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遗体找不到的另一种原因是,沈阳是受“四人帮”及其死党危害的重灾区。那个“四人帮”的死党(指毛远新―笔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帮”的须子仍然存在,这就给找烈士的遗体带来了种种阻碍,充分发动沈阳医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回忆,烈士的遗体就能找回来。如能找回来一部分,不也是对烈士的一种安慰吗?(否则)对得起死难的烈士吗?

        张志新同志是党的好女儿、优秀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是值得我们今天活着的每一个人来学习,永远值得我们来怀念。烈士的遗骨、就不应放在沈阳医学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览,而应放在革命公墓让人们永远怀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辽宁中医院基础部韦同运的来信。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其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 。

        遗憾的是,张志新烈士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原载 《南方周末》)

    • 家园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一时间,人们用泪水写下的诗歌传诵在中国大地:"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韩瀚:《重量》)"一枝无产阶级专政牌号的枪,对准了一个女共产党员的胸口!……中国的良心啊,岂能忍受这种奇耻大辱,清明雨,洗不净不清明的时候--野心取代了良心,兽性代替了人性,权力枪毙了法律,暴政绞杀了自由……"(熊光炯:《枪口,对准了中国的良心》) "我们有八亿人民,我们有三千万党员,七尺汉子,伟岸得像松林一样,可是,当风暴袭来的时候,却是她,冲在前面,挺起柔嫩的肩膀,肩起民族大厦的栋梁!"(雷抒雁:《小草在歌唱》)……

      中共辽宁省委作出决定:追授张志新同志为"革命烈士"。

      1979年新版的《辞海》多了一个辞条:"张志新"。

      中国的1979年被称为"思想解放年"。

      那一年,我正在大学读二年级。当我第一次读到张志新的事迹时,思想上所受的震动是前所未有的。大地在我脚下旋转,世界在我的眼中失去了色彩。许多从少年时期便铭刻在脑子里的某些"神圣"的形象和"庄严"的字词开始变得虚伪而荒诞起来。经过了几个彻夜未眠的心灵痛苦之后,我写了一首题为《我和亚瑟》的短诗,表达了我对现代迷信的永远的决裂。

      张志新,是引领我走出现代迷信的思想启蒙者。

      独立思考,是我从张志新那儿继承的精神遗产。

      从那以后,我就抱定一个信念: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真理,我决不能再迷信任何东西,不管它披上多么神圣的外衣!

      说实话,尽管当时能看透"文革"的人并不多,但在我们国家和在我们党内,显然还应该有比张志新更清醒的人,而且这些清醒者的地位远在张志新之上,如果他们具有张志新一般的勇气而奋力抗争,其作用也远胜过张志新的孤军奋战。但是,面对民族的疯狂,过于"成熟"的他们选择了沉默,选择了明哲保身,选择了随波逐流,选择了风暴过后的血泪控诉与自我安慰,而把整个民族的灾难让张志新、遇罗克、顾准等人来承担!

      从1979年开始 ,张志新成为我心中的精神偶像。我一直试图搜集更多的有关她的资料,但遗憾的是,20多年来,她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1998年8月7日,我意外地从当天的《南方周末》上读到了《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进一步了解了这位英雄在狱中的惨景:她被轮奸,她被逼疯,临刑前割喉管时她的脑袋被几条大汉强按在砖头上……

      两年以后的今天,我又读到了《南方周末》上发表的《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一文。文章披露,张志新之所以被杀,并不仅仅是"反对林彪、四人帮",而是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摘引了一段张志新原话:"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当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张志新还对"文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并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它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党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正常进行……"她对当时普遍存在的个人崇拜提出了批评:"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张志新于1969年8月写下的这些文字,等于是提前10年就用自己的生命起草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有关对毛泽东同志评价的部分!说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驱",她当之无愧。

      然而,她的悲剧--其实,这哪里是她一个人的悲剧?--在于她觉醒得太早了,而且把这些10年、20年之后人们眼中的常识勇敢地说了出来,于是,她便成了"罪人" !

      在《南方周末》的这篇文章中,作者还全文公布了张志新在狱中用小木棒代笔写下的痛斥监狱长的控诉书:"……告诉你们:如果谁以为只有革命一帆风顺,事先得到不会遭受失败和牺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根本就不是革命者。共产党人,一个被错误路线迫害者,脱党状态的女共产党员,孤家寡人一个,在这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缺点错误失策在所难免,是前进中的问题,自身有克服的基础和可能,在斗争中只会提高觉悟,越战越强!因为她日益掌握真理!如果上述办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你们还有什么办法都使出来吧!她只能做七十年代的哥白尼!……"

      面对这血写的文字,我已经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的心情了。但我还是想说,这位中国"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同样应该是我们共和国的英雄,当然,这样的英雄还应包括遇罗克、李九莲、顾准、王申酉……因为这些先驱者不但用他们的生命唤醒了我们民族被极左路线麻醉的良知,而且他们留下的思想遗产成了推进我们改革开放事业的精神财富。当我们"忠诚"地把自己思想的贞操奉献给现代迷信的魔鬼时,张志新们思想的鸟儿却正在精神专制的无边暗夜孤独而执着地飞翔,呼唤着思想自由的黎明。我们今天所享受的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思想解放的成果,而张志新们正是思想解放的先驱。但遗憾的是,在去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为五十周年国庆开设的"共和国英雄"栏目中,却没有他们的名字!不止是中央电视台,所有媒体在回顾雷锋、焦裕禄等"共和国英雄"时,都无一例外地将张志新们"遗忘"了!

      张志新是以思想获罪的,也是因思想而被杀害的。今天的人们面对张志新美丽的容颜,是无法想像我们的人民曾经生活在一个多么恐怖的时代。许多人曾经庆幸,那个令人诅咒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但此刻,张志新同志那双明亮而严峻的眼睛凝视着我们:警惕啊,人们!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与法制,我的悲剧同样可能在你们每一个人身上发生!

      邓小平同志的话说得好极了:"没有民主便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是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真正依法治国,保证任何一个公民思想的权利不被侵犯,让当年张志新呼唤思想自由的声音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绝唱!

      --这才是今天我们纪念张志新同志的意义之所在!

    • 家园 面对张志新同志的遗像ZT

      这是我从今天--2000年6月16日《南方周末》第一版上剪下来的一张张志新同志的照片--一头黑色瀑布般秀美的头发,一双清澈明亮的大眼睛, 一个丰润而紧抿的嘴唇,一张充满青春气息的脸庞……无论是谁,都可以从这张"老照片"上读出"美丽"二字--不,不仅仅是美丽,还有五十年代少女所特有的纯真朴实。但是,如果联想到这位美丽的女性后来的命运,眼前的"美"就显出了悲剧一般的沉重与崇高。

      在我的印象中,我们国家的报纸除了在某些特殊的时候刊载领袖人物的大幅肖像照,好像从来还没有为哪个非领袖的公民登载过这样的照片。而现在,《南方周末》把这份殊荣献给了张志新同志。我因此要向《南方周末》的全体同志表达深深的敬意!

      "张志新是谁?"面对这幅照片,恐怕现在30岁以下的中国人都会提出这个疑问。这不能怪他们无知,因为21年前的1979年宣传张志新同志事迹的时候,他们还是不懂事的娃娃,而仅仅宣传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后,不知什么原因,张志新的名字从媒体上消失了。

      然而,在1979年,当张志新的名字出现在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各种媒体之中时,整个中国震惊了!无数双善良的眼睛面对张志新美丽的眸子流下了泪水,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不能相信:仅仅是因为"思想",思想者不但被残暴地结束生命,而且在结束生命前竟然被割断喉管!而这惨绝人寰的一幕,竟然发生在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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