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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地下教会,修改版(还是给谢蕊妹妹文章做个备注)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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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知是否是对你问题的一种回答。

“诋毁菩萨”是什么意思?

如果任何人发表对于“菩萨”这个对象的负面言论,或者是“诋毁”,只要没有发生对现实中个人的名誉侵犯等法律权利的侵害,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就是允许的。一般来说,法无禁止就是可行。我国的法律对于“菩萨”这种非人的物体或者个体并没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如果破坏所谓菩萨的雕像,那么属于侵犯财产,毁坏财物的行为。同样,“诋毁上帝”也未必触犯法律;对于破坏教堂和教堂内的物品,也是属于毁坏财物的行为。

基本上,我认为“诋毁菩萨”和“诋毁上帝”都属于言论表达,都是在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内。诋毁某个具体的人,就涉及到法律对于人身保护的有关规定了。

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是主要针对政府权力不能因为某种信仰就加以压制和破坏。对于具体的行为,适用于民法或者刑法来规范。比如,我国人大通过的反邪教法,就属于违反宪法中对于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违宪行为。以我国宪法在法律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看,人大的反邪教法是违宪的,因此是无效的。当然,我国没有宪法法院,对于立法机关的违宪行为和立法,没有合适的审理机构。我国宪法的权威性,之所以无法实现,这也是一个原因。以前发生过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违宪的事情。但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接受人大管理的机构。是否最高法院具有审理人大立法违宪的权力,还是一个疑问。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违宪的法律诉讼并未得到接受。

公权力可以对于未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的,在公众场所聚集的人群采取行动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是针对“未获得程序上的审批同意而在公众场所聚集”这种行为,而不是因为这些聚集的人都持有某种信仰。事实上,持这种行为的人,和持这种信仰的人,在个体身份上是同一个对象,但是在法律上,这两种身份是有区别的。

祠堂属于某个族群的公共财产,或者是某人的私人财产。如果是这个族群内部的人发生所谓“占据祠堂”,属于财产所有人中的一部分人对财产的处置。对此,不同意这种处置的另一部分人可以申请政府公权力对于自己所属那部分财产使用权的保护。对于祠堂这种不能分隔的场所,其所有权是基本上没太大的问题,关键是使用权。我认为,可以将使用权进行时间上的分割,比如一天只允许某一种行为对祠堂这个场所进行使用。

如果祠堂属于某个族群的“公共场所”,还可以适用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秩序进行维护的权力进行维持。

因为不明白你的问题究竟想问什么,我按照我的理解给予你这样的回答。这只是我以非法律人士的身份的一种个人观点的表达。具体的行为,还需要具体的法律咨询才会有更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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