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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通鉴评说》社会现象系列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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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通鉴评说》:安陵君的服务型政府

《资治通鉴》卷六 评说 (3):安陵君的服务型政府

评说4:

前247年,秦将蒙骜伐魏,信陵君帅五国军队打败蒙骜,把蒙骜追到函谷关内,然后围攻关外的管城(今郑州【2】),久久攻不下来。信陵君得知守管城的秦将父亲是安陵(今河南鄢陵县【2】)人缩高,就派人对安陵君说:你把缩高送来,我要升他为十二级干部(五大夫),任命他为军事法官(执节尉)。安陵君说:安陵是小国,国君不能随便指使公民,你自己去请他好了。使者找到缩高,对他宣读了信陵君的公函。缩高说:“信陵君给我升官,无非是让我攻郑州吗。我以父亲身份攻打儿子,让天下人笑话;儿子如果见到父亲而投降就是背叛秦国的行为;为父教子背叛的行为,信陵君也不会喜欢。还请接受我的谢绝”。信陵君听到使者回报后大怒,再遣使威胁安陵君道:安陵也是魏地,攻郑州是保卫魏国的大事,请你把缩高给我抓来,不然我就发十万军队攻安陵。安陵君说:“太府宪”法说儿子弑父、臣背叛君主都是不赦的死罪,缩高辞官就是避免他儿子弑父或叛主的违反“太府宪”的行为,我虽死也不能绑了缩高让他儿子作出违“法”的行为。缩高不忍安陵君尴尬处境,到使者住处刎颈自尽。信陵君闻讯,为缩高哀悼,并派使对安陵君认错赔罪。

安陵君继承了祖上成侯遗产而享封地安陵,自称安陵是“小国”。“国”字口中一“或”字。“或”字有人口,有军队,为一单位【3】。“国”就是一个有疆界而且其内有人有军队的独立单元,与今天国家概念不同。如果一定要和现代概念相比较的话,安陵“小国”更像中国一个“人民公社”,有自己的民兵,自己成一行政和经济单元。

魏襄王封安陵给成侯时,亲手给成侯“太府宪”,安陵君坚守此法。此法最大的罪是“弑君弑父”。这“太府宪”与今天法律概念完全不一样。首先,魏襄王授予成侯的“法”有点像魏氏家法。而安陵君应用它时,却认为在敌国供职的人也不应该违背该法背叛敌国的“君主”,这样的法有点像“摩西十戒”,是一个普遍原则而不是某一法律或政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律, “太府宪” 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道德准则”。安陵君认为缩高的儿子在秦国就应该尽忠秦国,也是“各为其主”的观点,在中国历史上是“政治家”职业精神。齐恒公当年任用管仲时,就听从鲍叔牙的“各为其主”之说,对管仲射他的一箭视为管仲的敬业精神而不是个人恩怨。由于没有管辖范围这一法律基本特征,“太府宪”至少不是一个国家机构可以强制实施的法律,相反,信陵君动用十万军队要破坏之一“太府宪”道德准则,后来信陵君又自己认错,整个故事实际上把是否遵守“太府宪”看成是道德品质问题而不是法律制约问题。

由于安陵君道德观念为普世信仰,超越国家民族意识,前225年秦灭魏后,依然让安陵君继续以忠于魏王的名义职掌安陵政务。

信陵君为魏国抵御秦国是公共事务,缩高的父子关系是私人事务,信陵君像利用缩高私人关系服务公共事务,就应该私下与缩高商讨而不应该以行政手段强制实行。安陵君已经明说让信陵君放弃行政手段私下与缩高勾通,但其使者还是公事公办地对缩高宣读信陵君公文,致使事情失去回旋余地。缩高伦理观念包含许多矛盾,如果要其儿子尽心事秦,难道缩高自己就不应该尽心事魏吗?既然缩高的伦理观念有矛盾,信陵君以私人身份与缩高商议的话,还是有可能让缩高策反其子的,毕竟父子之一总有一人不忠,与其不忠于魏不如不忠于秦。

信陵君要求安陵君为魏国国家战争大事送一个人来,安陵君竟然以“小国”不使民为由拒绝。安陵君的“政府”只服务人民,而不要求人民服务“政府”和“国家”,最后信陵君也认可安陵君的道德观。“问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什么,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这是道德问题,按个人觉悟自觉实行;政府服务人民是法律问题,必须依法实施。魏国政府攻郑州遇到问题,缩高若能自愿出来策反其子当然是好事,但政府无权要求缩高利用父子天伦关系来为政府解决难题,这是唵啊吽理解的这个故事的精神。

唵啊吽2006年6月10日三稿于西西河

【1】《战国策·魏四》

【2】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4/BY_Collect/b9000e0/e012/cca220003-li-wpkbbyb9000e0120046-0145-u.xml

【3】【或】《说文解字》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

原文4:

昭襄王三年(甲寅,公元前二四七年)蒙骜帅师伐魏,取高都、汲。信陵君率五国之师败蒙骜于河外,蒙骜遁走。信陵君追至函谷关,抑之而还。安陵人缩高之子仕于秦,秦使之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使人谓安陵君曰:“君其遣缩高,吾将仕之以五大夫,使 为执节尉。”安陵君曰:“安陵,小国也,不能必使其民。使者自往请之。”使吏导使者至缩高之所。使者致信陵君之命,缩高曰:“君之幸高也,将使高攻管也。 夫父攻子守,人之笑也;见臣而下,是倍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敢再拜辞!”使者以报信陵君。信陵君大怒,遣使之安陵君所曰:“安陵之地,亦犹魏 也。今吾攻管而不下,则秦兵及我,社稷必危矣。愿君生束缩高而致之!若君弗致,无忌将发十万之师以造安陵之城下!”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 城也,手授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今缩高辞大位以全父子之义,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负 襄王之诏而废太府之宪也,虽死,终不敢行!”缩高闻之曰:“信陵君为人,悍猛而自用,此辞反必为国祸。吾已全己,无违人臣之义矣,岂可使吾君有魏患乎!” 乃之使者之舍,刎颈而死。信陵君闻之,缟素辟舍,使使者谢安陵君曰:“无忌,小人也,困于思虑,失信于君,请再拜辞罪!”

始皇帝下二十二年(丙子,公元前二二五年)王贲伐魏,引河沟以灌大梁。三月,城坏。魏王假降,杀之,遂灭魏。王使人谓安陵君曰:“寡人欲以五百里地易安陵。”安陵君曰:“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幸。虽然,臣受地于魏之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王义而许之。

关键词(Tags): #通鉴评说#政府转型#道德#法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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