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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解放军必须改革(七):授勋制度应该健全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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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解放军必须改革(七):授勋制度应该健全

以前写过1到6,近来突然想到,还应该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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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是有勋章、奖章制度的,但解放军的授勋标准非常严,获得授勋十分困难。这在一方面维护了勋章、奖章的尊严,但在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应该获得适当奖励的官兵失去了获得嘉奖、鼓励的机会。在很多时候,对官兵的褒奖就以提升来体现。这是不对的。提升是对更高一级的领导才能的肯定,但官兵的作战英勇不等于领导才能,红军时代就声名卓著的炮王赵章成就遇上了这样的尴尬,雷锋如果活得更长,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用提干代替奖励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官本位的思想。在美国,军人作战勇敢的最高奖赏是国会荣誉勋章,获勋者享有若干特权,在军中,就是将军也要向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敬礼。这既体现了获勋者的巨大荣誉,又体现了功衔分离的原则。中国也应该实现这样的制度。

实现这样的制度有两个前提。一是实施勋表,像苏联、朝鲜那样胸前的勋章挂得像圣诞树一样,既不严肃,又不实际。美军的勋表是一个很好的办法,除了在重大仪式上,所有勋章一律用勋表代替,所有穿常服的场合都配戴简章,既体现荣誉,也鼓励自律。第二个就是要健全勋章制度。对于解放军勋章的种类我知道的有限,只知道特等功、一、二、三等功,还有一些解放勋章什么的,只有相当级别的老军人才有资格获得。这把所有的立功情况全囊括进去了,叫人不好辨别到底因为什么立的功,战场上完成不可能的任务,和和平时期对军民共建做出重大贡献,都要嘉奖,但毕竟性质不同,不应该一概而论。我军还有很多集体立功的情况,这是集体的荣誉,也是个人的荣誉,毕竟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应该对立功集体的当事人以同样的名义发放同级勋章,而不是只有到连队荣誉室才能看到这个荣誉。个人勋章上可以标注集体立功,以示区别。为了增强后来者对集体的荣誉感,新人在这个集体期间,容许佩戴相应的勋章,离开这个集体,就要交还。对于我军不少军委或各级领导机关授予的英雄集体称号,也应该以某种证章或标志体现出来。“南京路上好八连”、“钢八连”、“塔山英雄团”的官兵应该在服饰上有所标志,人人都能看到。这有利于极大地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对部队的归属感,有利于提高士气。

对于作战中受伤的官兵,不论是否立功,都应该颁发英勇负伤证章,全社会都应该对他们示以敬意。对于作战牺牲的官兵,更应该颁发卫国牺牲证章,供家人永久珍藏。对于参与某一重大作战的官兵,应该颁发纪念证章,如两山轮战证章、西沙海战证章、联合国海地维和证章等。

立功、获奖人员应该在部队获得优先进修或调动机会,离开部队后,也应该有一定的特权,像本人和直系家属终身免费医疗、子女免费大学教育、定期免费旅游疗养等。他们为国为民作出重大贡献,应该的。

军人和家属对待勋章、奖章和证章必须非常严肃。所有勋章、奖章、证章要编号入册,不得转让。如果军人或家属不再向保存,必须交回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出售,否则吊销荣誉称号,免除一切特权待遇。所有人不得擅自仿造、出售军功章,韦者依法严惩。

让我们期待我们的军人能在公众面前骄傲地展示自己的荣誉那一天吧。

关键词(Tags): #解放军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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