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陈凯歌如何告胡戈? -- 马吉马德
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不嫌弃。早上回过头来看大家的帖子。觉得有些问题应该再解释一下。
首先,读书练拳兄提出的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禁止未经作者同意,对受保护作品进行编辑,剪切等行为。仔细看看不难看出,这其实就是老马提到的衍生权利的一种。即便可以另分出来,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也同所有的版权保护形势一样,要受到“合理使用”,“公众领域”的限制。
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一样作品是你不可以动,只能瞻仰的。(当年秦国的吕丞相贴告示,不是也是为了让人家改上一两个字。这个扯远了。)在这种前提下,我们需要考虑的不是馒头一片有没有对原作进行改动,而是这种改动是不是能够受到保护,应该受到保护,是不是超出了可以受保护的范围。
对Poorfat的问题。我也心有戚戚。其实,这几年,我一方面看到的是大公司大企业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大力挥舞国际通行规则的大棒,比如说Karaok案件;另一方面又看到凡是涉及到普通小民的案件,又往往落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另类处理方式。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的接轨还是很好的。老马在文章里面提到的一些法律思路,其实已经在中国的案例中被运用过了。
老马觉得馒头一片当然不是天衣无缝的不被攻击,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文章可以天衣无缝的逃避版权法的恐吓。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证实馒头不是一个任无机啃的软馒头。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牵扯进去的完全还可以有硬骨头,甚至是公民权利的呼喊。
老马想说的就是,面对这么一个并不蔫蛋的对手,陈导何苦费这么多力气和成本。把这些精力用在公关市场,经营下一部无机上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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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馒头 馒头改编的实在要比原著强地太多了 q42474112 字0 2006-02-14 03:56:49
告就告呗 葡萄干 字187 2006-02-14 03:27:22
俺对知识产权法稍微懂一点,就献丑了 读书练拳 字520 2006-02-14 02:39:01
谢谢读书练拳的意见
分析得不错,但是的但是。。。 1 poorfat 字274 2006-02-14 02:17:24
分析的有道理,花一枝哦 气吞万里如虎 字0 2006-02-14 01:02:31
😄送花得宝,意外意外。写的通俗易懂,好看。 配合配合 字0 2006-02-14 00:48:15
写得好,有道理! 李根 字42 2006-02-14 0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