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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感想]听根本罪后感 -- 甲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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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谈到什么是原罪。

亚当,夏娃因为偷尝禁果,在上帝面前犯下了人类世世代代赎之不尽的原罪,而被逐出伊甸园,堕入尘世,失去了永生的希望。

偷尝禁果何以招致如此根本性的惩罚?原罪究竟是什么罪?按照一般的说法,原罪本是违约之罪,亚当和夏娃违背了同上帝所立的约,偷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欺骗上帝,从而招致大祸。

按照这种逻辑,严重的不在于偷吃了什么,而在于偷吃这件事的本身。如果是这样的话,智慧树的地位就完全混同于其他树木,上帝也只做了一件徒有形式而无内容的事情,智慧果所隐喻的一切,全成了虚晃一枪。显然,合理的解释不能如此简单化。

我们知道,记载着这一段故事的圣经是属于摩西五经的,而摩西五经是基督教圣经旧约部分的核心,实际上就是照抄犹太圣经正典。从公元前586年“巴比伦之囚”开始,被囚于新巴比伦的希伯来人(公元前586年后称犹太人:犹太国的遗民)中的文士和祭司为了保存希伯来民族文化传统,开始撰写编录文献资料,其中一部分构成了日后犹太圣经的主要内容,摩西五经约在公元前400年左右具备了现在的形式,以“托拉”为名,成为正在形成中的犹太教的最高经典。所以说追寻原罪的含义,就要结合犹太历史和文化。PS:当然,基督徒们有他们的解释,可我怀疑,从成教开始就把作为旧约作者的犹太人称为叛徒的基督徒,大概不大可能想到这方面去。

毫无疑问,在亚当,夏娃偷吃智慧果之前,他们只有笼罩在上帝的智慧之下,唯上帝之命是从。这时,他们不是没有善恶,而是没有自己的善恶,只能以上帝的善恶为准。人类甘局于上帝的权威之下,从来不敢有半点儿怀疑。但是,上帝的智慧却留下了一个根本的疏漏,那就是他在造人之时是根据自己的形象造人。这就意味着,上帝是个智慧之神,人就应该是个智慧之人;按照上帝“照着自己形象造人”的初衷,人类就一定能获得同神并列的智慧。而不愿意与其他神并列的上帝又岂能容忍人如神。正如创造世界时一样,上帝在造人时,不但给了人以形体,更给了人运行的规律,既然如此,人的智慧的觉醒就应当是上帝意料中的事,即便他再有不甘,又何必动怒呢?

人吃了智慧果后,就有了自己的智慧和善恶,有了纯粹个体的评判万物的尺度。当每个人都有了这种尺度,都以一己利害作为最高的评判标准:世界成了站立在冷冰冰的极端利己主义面前受审的对象;个人利害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至高尺度!但是以一己利害为尺度的人,并非生活在惟有他一己生存的世界中。伊甸园里就有两个人,也是一个集体了,但这连为一体的夫妇因一己利害而同床异梦同室操戈的故事,却从来没有停息过一天。

亚当有了自己的善恶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在上帝面前推卸自己的责任,怪罪与夏娃,而她却又归咎于那条蛇。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儿子。他们仅有的两个儿子,该隐和亚伯兄弟俩,也为了在神面前争宠而哥哥杀了弟弟。夫妻,同胞之间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形同路人的芸芸众生了。

上帝的世界是一个人人都没有智慧,人人都没有尺度的世界,也是一个人人都有智慧,人人都有尺度的世界。这个智慧就是上帝先期安排的秩序,这个尺度就是上帝原已确立的规范,毋须人的聪明,甚至意识。人人心中没有“私处”又何须以无花果叶来遮羞?集体生活本身就体现了上帝的智慧。然而从纯粹个体的角度来说,一切集体智慧首先是着眼于集体生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集体智慧就会毫不犹豫的牺牲个体保全集体。这种统计学上的“部分”,临到每一个特定个体头上,往往就是灭顶之灾。对于智慧觉醒,不再无条件依附于集体的个体来说,这种牺牲的必要性是大可权衡的。随着人类心智的不断开启,迟早会怀疑上帝在扯谎“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当然,从后来人类失去永生机会来看,也不尽是撒谎。终于,某一天,在蛇的引诱之下(蛇也是上帝造的,见创世记),人尝了智慧果,从此有了自己的尺度。“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这种实在极端又极端实在的真理的发现,就是个体对一切集体性质的神圣事物与观念的最根本的看破和否定!这种极端成熟甚至可以说过分成熟的智慧否定了集体的优先权,集体的秩序发生了混乱,集体的生存就处于危险之中!民族的丧钟就敲响了。

所罗门父子的穷奢极侈横征暴敛直接导致统一的犹太王国仅仅三代就分崩离析;路易十五的腐败放荡唤来了法国革命断头台上的血雨腥风;“上帝死了”之后,人类历经的浩劫岂止两次世界大战之惨祸。人的智慧如此僭越上帝的智慧,个体的生存如此恶性地导致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永生希望的失落,这种个体智慧的觉醒,这种个体理性的极端尝试,难道还够不上“原罪”么?那颗蕴藏着“看破上帝智慧”的果子,不正是形形色色的“个体为祸集体的智慧”得以派生出来的万恶之源么?

看不破上帝的是不聪明,看破上帝的是小聪明。

正如上帝不得不栽下智慧树,不得不造出那条作为中介的蛇一样,个体智慧的发生,演化,甚至极端成熟,本是一个宿命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日益进化,不能不在某一点上,提出建立某种稳固的社会结构的要求。这种要求必然导致从所未有的权利集中。这种结构的诞生,既以集体智慧为摇篮,也是集体智慧的坟墓:处于集权结构之顶端的那个个体必定是个体智慧成熟的第一人,也是僭越上帝智慧的第一人,从这层意义来说,集权结构及其最高位置才是真正的蛇(基督教新约全书中那种蛇既撒旦的说法,形同循环论证为同义反复,是远远不能令人满意的);独裁权利的初次使用才是真正的尝禁果;原罪就是不受约束的独裁权力危害民族之罪。

回顾一下犹太历史,就会看到,犹太圣经,尤其是其中的创世记和记载了古犹太王国诸王业绩与暴政的列王记,恰恰是在犹太民族第一次因君王误国而导致圣殿被毁民族被囚的“巴比伦之囚”时期及其后撰写编就的。初次的伤痛是最为彻骨的,它所激起的反思也是最为深刻的。这种深刻性体现在反思的结论构成了犹太圣经(旧约)全书的基调:人与上帝的对抗和人向上帝的回归。而其中最强的旋律,就是作为个体的极端形式的君王与作为集体的一般代表的上帝之间的对立,体现了犹太民族对于王权这一必要之恶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必要之恶的反思,警惕和防范。

从古犹太人占领伽南(约在公元前1230年)到以扫罗王确立为开端的王权制(约在公元前1023年),这前后相隔的两个世纪,史称“士师执政时代”。当时的古犹太民族仍处于部落组织阶段,代表民族共同利益的是士师——先知,统帅和救世主的三位一体。不过,士师只是一个名义上的领袖,因为统一的民族尚未形成。古犹太史上最后一位士师是撒母耳。在他年迈之时,由于外部腓力斯人的威胁日益严重,内部他的两个儿子“不行他的道”,诸部落的长老要求撒母耳为他们立一个王。根据充满神话色彩(上帝之言,即为“神话”)的犹太圣经(旧约)”撒母耳记“中的记载:上帝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 ,你只管依从 。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 ,乃是厌弃我 ,不要我作他们的王 。”

于是撒母耳告之百姓“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 , 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 。又派他们作千夫长 ,五十夫长 ,为他耕 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 。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 ,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 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 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 ”

谁知百姓竟不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

如此,撒母耳,只好禀明上帝,立扫罗为王。撒母耳,临行之前还不忘告诫百姓,他们犯了大罪,以后惟有尽心事奉上帝,才能免灾,否则,“你们和你们的王必一同灭亡。”

在这段经文中,上帝与王的对立已经以势不两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有神的权威,就没有人的权威,也就没有他人的权威。人人只需要服从神的权威,而不需要服从他人的权威。抽象的至高无上的唯一神的存在,杜绝了任何一个人成为“神”的念头和途径。

但是,上帝虽有能力保护全体犹太人免遭某一个犹太人的荼毒,却没有能力保护所有犹太人免遭非犹太人的蹂躏,只有王才能“为我们争战”。扫罗为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战胜亚扪人,这是对王资格的一般证明。成问题的是,为了“要他为我们争战”的王,却很快要求“我们为他争战”,最终连其本身在内的一个犹太人都保护不了,

一方面,身居权力金字塔顶端的人本来就不受权力结构的控制,另一方面,集权结构又内在地要求执掌大权者具有超人的体能智能,这种个体智慧的极端成熟必然导致看破集体智慧,导致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必将导致“你们和你们的王必一同灭亡”“。通过神话和历史搀杂的犹太圣经,可以看到,扫罗,大卫王,所罗门王和罗波安的劣迹斑斑,最后导致以色列国和犹大国自相残杀,后起诸王更变本加厉,希伯来民族的永生希望终于断送在那些英明程度等而下之,而个体智慧越来越发达的君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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