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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略谈美国大选的选举人制--兼答风水大师 -- 魔法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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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略谈美国大选的选举人制--兼答风水大师

风水兄在这一贴里提到了选举人制的“不民主”:

http://view.cchere.com/article/564676

选举人制确实是美国民主程序里面争议很大的一块,不过既然争议既然很大,时间很长,正说明没有哪一方能很容易地说服另一方,所以似乎也不能简单地说它“不民主”。

美国大约有一半的州是有立法强制选举人不能随便乱投票,必须把票投给本州选民的多数票获得者,不然就要受到惩罚。另外一半州没有立法强制,但是也形成传统。这就是所谓“赢者通吃”的规则。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上,一共只有过157张选举人票是违反该原则的,其中大约有一半是因为赢得大选的候选人到选举人投票的时候(大约是新总统应就职之前一个月的样子)因为各种原因不再具有当选资格(比如死了),另外一半确实是选举人自己不按牌理出牌(说来好笑,还有过选举人不小心圈错人的事情,实在也够晕的)。美国总统大选每次就有五百多张选举人票,所以这些不按牌理出牌的选举人从来就没有造成任何问题。

再让我们进一步看看选举人是如何产生的。这个联邦没有任何规定--注意这个是州权不受联邦侵犯的经典例子,因为联邦如果可以对此施加影响,则国会的多数党或者在任总统就多了不少招数。联邦宪法中倒有一条相关内容,但却是限制联邦权力的--国会议员和联邦政府官员不得兼任选举人。那么各州既然自己决定,当然各有各的规定,但大体上的模式是,各党在州内自己选自己的选举人团,如果某党的总统候选人在本州大选中获胜,那么该党的选举人团就成为本州的选举人团,猜猜他们会投谁的票? 那就是为什么虽然很多州没有立法强制选举人按选民的意愿投票,选举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曾而且将来也不会乱投,否则何颜见江东父老?

这样看来,风水兄的“选民和选举人意愿不一致”,以及“选举人代表资本家的意愿”,似乎就有些过虑了。

至于风水兄提出“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以及相关的“为什么不改成简单多数”,在美国政治争议中确实是个大水坑。这要仔细分析下来,够写几大本书的--胖子我可没那份学问。简单地说,就如海天兄[修改:应为有点搞笑兄]指出的,选举人制体现了美国的“州际共和”特性,其最主要的一个目的是使小州和人口稀少的州更多地得到候选人们的注意,在选举中权重稍微大一点,保护它们少受大州的欺负。发展到后来,选举中的策略博弈使得即使大州也采取同样“赢者通吃”的规则。因为如果一个州按照选民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那么它对于整个大选结果的影响反而会减小,例如极端情况下,那些著名的“摇摆州”(swing state)往往双方选民票大致相当,那么该州的选举人票也要对半分的话,对于大选结果变成毫无影响,这样那些总统候选人相对就比较不那么有积极性到这些州拉票,他们的竞选方针也可能会较少顾及这些州选民的特定利益。

对于选举人制,正反双方从法理上逻辑上数学上翻翻滚滚争了一百多年,谁也没说服谁,修宪改变制度的尝试也有过很多次,但是因为“赢者痛吃”对于大党在各州内压制小党非常有利,所以显然地任何这种修宪企图在两党制的国会就通不过--顺便说一句,两大党相对与众多小党未必总是件坏事,起码不会出现多党制国家的联合政府经常因为某一小党退出而倒台的情况。从实际效果上,选举人制度产生的结果与简单多数产生的结果差异并没有想象中或者理论上那么大,两百多年来,只有四次是当选总统比对手拿到的选民票要少,而其中只有一次是发生在最近一个多世纪里--就是2000年那次。而且因为选举人制毕竟在各州内是体现民意的,所以即使在那四次大选中,当选总统比对手所差的选民票也是非常有限的。美国的多数普通选民也并不认为这个小概率的不一致性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对于推动修宪兴致不是很大,不然光凭国会的党派政治因素那也是挡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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