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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用经济学方法比较民主和专制的优劣 -- 机会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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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民主制度产生了希特勒吗?

同意老兄最后的观点,不过“民主制度产生希特勒”实在是一个流传太广的误区和对历史事件的过度简化。德国人民或者国会从来就没有在任何一次民主选举中选举希特勒成为国家元首,更别说全票了。

历史事实是这样的,1930年和1932年的国会选举中,纳粹党利用公众在大萧条中的恐慌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这是整个纳粹党历史上经过的仅有两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但是魏玛共和国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执政党的党魁必然成为政府首脑(更别提国家元首了)。1933年,希特勒被兴登堡总统任命为总理,不是民选的结果,而是在一群巨商的提议下,加上其他政客天真地以为可以和希特勒共组政府,分享权力,而暗室操作的结果。

不过无论如何,到此为止,事情的发展起码表面上还符合民主程序。但紧接着的国会纵火案把共和国从民主程序推入专制轨道。兴登堡颁布的“总统国民保护条令”直接无限期剥夺了大多数“德意志帝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这给了希特勒内阁几乎无限权力以调查纵火案为名迫害当时的强劲政治对手--共产党人。接下来,国会通过了赋予希特勒内阁立法权的“授权法案”--在遍布国会大厦的冲锋队员的虎视眈眈之下。接下来事情当然就简单了,年老昏聩的兴登堡非常方便地在1934年去世。没有了三权分立的限制,希特勒内阁非常迅速地通过了各种法律授予希特勒集总统和总理一身的专制权力,那当然也是违反宪法的,但任何反对声浪都被“党的武装”冲锋队压制,宪法当然早成废纸一张。

现在回头看这段历史,对于民主制度在技术操作上的教训当然非常深刻,但是归结为“民主制度产生了希特勒”未免过于简单化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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