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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 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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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哥俩儿棋逢对手 将遇良才

你个大聪明又双叒叕冒充内行:

谁主张谁举证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向不懂法的人普及法律常识时,讲解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这里再给你科普一下:这句话一般适用在民事诉讼中,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谁主张,谁举证”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文表述,但它确实概括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基本一致。因此,它虽然通俗,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不是法律术语,而是法律原则的一种简练表达,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教学中被广泛使用。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例如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就需要提供合同及违约事实的相关证据。被告如果提出抗辩理由(例如主张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也需要自行举证。

你个大聪明又双叒叕为露脸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中与之相对的说法,则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首先,你错误地理解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是“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即《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而是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

其次,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常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受害人主张加害人侵权,需要举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民法典》第1258条关于产品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法》(现合并入《民法典》)中有关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些情形下,被告(生产者、污染者、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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