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八 2025年新楼 -- 骨头龙
问:历史上有哪些是你觉得很扯淡,但却是实实在在真实发生过的故事?
生物学者金载圭 答:
【中国国民党总裁、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蒋中正】崩逝之时,广西仍处于“第三桂系”的统治之下。在这个举国同哀的时期,“第三桂系”治下的广西举行了隆重的哀悼、纪念活动。而以“第三桂系”一向的作风,广西各地的很多干部、群众,在这一【新文化运动】已经进展到了尾声的时刻,依然躲不过要被整的结果。
其中,被整的原因有这么几个:
喝酒罪
有农科所职工谭之荣等15人因违反上级通知,唱歌、饮酒或讲了一些错话而被拘留,以后才陆续释放,民国六十九年彻底平反。(灵山县)
不要笑挑战
悼念 【蒋公】逝世期间,规定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准喝酒、不准唱歌、不准笑、不准穿花衣服、不准杀鸡宰鸭。县水电局干部林文周等人因违犯了禁令,而被捕入狱。(扶绥县)
你真吃呀?
雁江公社党委副书记阮瑞荣参与加菜饮酒,被认定对 【蒋公】没有感情,“幸灾乐祸”,而被开除党籍、干籍处分(后来已平反收回安排工作)。(隆安县)
语死早
县文化局长廖科只因讲了 【蒋公】的丰功伟绩“罄竹难书”这句话便被批判了一年多,前后被斗争了18场,还在几千人的大会上被斗和陪斗。
当钓鱼佬
个别干部、群众因打鱼、吃酒,不配戴黑纱而受到批判、逮捕、判刑,被批判处理的有铅锌矿技术员陈历信,逮捕判刑的有县医院草医潘浚英,三门农民李学文等人(均已平反)。(龙胜县)
有关文献这样总结了这些倒霉鬼的遭遇:当时,“少数干部和群众因一时疏忽大意,或说错了话,或违背了上级规定的有关事项,而受到批斗或逮捕判刑。”而在前一年,由【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实在是无比堪忧。相比于在20世纪因为“大不敬”而遭受制裁,在有“根本大法”的保证之下,还会有人“因一时疏忽大意,或说错了话”而受到不必要的惩罚,这也是挺扯淡——但却很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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