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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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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又开始编造谣言了

医院的医嘱,是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2个月后再回去做检查。

所谓“医嘱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就是一眼假的谎言,也只有你这样的会造这种无法查证的谣,说成是知乎看到过,现在不见了。

其一,如果有这样的医嘱,明确写住院1个月,那去年8月份的判决,王法官没有任何理由把后14天挂床的时间不算住院,因为医嘱就是确认误工期的一个标准。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院复核还是到二审,都是王的错判,哪怕是刚入职的助理都不会用这样的判决给自己挖坑。当然你这样无知的,编的时候肯定不会考虑这么多的。

其二,党某一审的时候,法院查明的事实也证明了你的谎言。

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这里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里面有对各种人身伤害误工期的规定,表皮擦伤就是最高15天误工期。对党的侦查是公安部督办、审判是全国关注、两高关注的,里面的证据、事实的判断必然经得起各级审查,所以认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就说明不可能存在你编出来的住院1个月,出院后静养2个月的医嘱。

文品即人品,哪怕是网上同样如此。对事件观点不同,有自己的理解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的经历见识认知都有不同。但如你跟那个胖子不停地编造谎言,来颠倒黑白,那就不是文品不行的问题了。网上都如此,生活中可想而知,满嘴谎言的会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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