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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关于俄乌战争的声明(转自中国无产阶级斗 --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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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愿赌就要服输啊,党员同志们。既然你们打出了毛泽东的旗帜,

那就应该按照毛泽东时代的政治规则行事啊。

毛泽东时代,中国政府是怎么样对待反对派的呢?

我举两个例子:

一,遇罗克

遇罗克(1942年5月1日-1970年3月5日),男,北京人。1959年从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毕业。曾在北京人民机器厂学徒工,后做过代课教师等临时工。曾写《出身论》等围绕出身问题的文章。他以“家庭出身问题研究小组”为笔名,写了六期《中学文革报》的头版文章及其他文章,最著名的是第一期的《出身论》,反响巨大。遇罗克于1968年1月5日被捕,1970年3月5日和另19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宣判死刑并被执行枪决。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

二,知识青年任毅

1968年12月,任毅等五中下乡知青插队落户到当时的江浦县。

1969年5月,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在那里,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塔里木——我的第二故乡》这首歌,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在大家鼓励下,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

几天后,《知青之歌》引起江青、姚文元的重视,作出了“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要查清作者情况,要对黑歌进行批判”的批示。

1970年5月24日,经过“群众讨论”,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敌台,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编写反动黑歌《可爱的家乡》,流传甚广,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罪大恶极。军管会的结论是:“经研究,判处任毅死刑,立即执行。请批示。”

1970年6月6日,南京市革委会在《处理案件呈批表》上签字“同意”。

幸运的是,就在最后一关的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一名知青,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

老将军顶着“四人帮”的压力,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当时与其一起接受判决的另外24人因犯反革命罪,均被执行死刑,唯独他一人死里逃生,被判刑10年。

服刑近9年后终由法院平反,1979年1月4日,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无罪释放”。至此,他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了。

任毅退休后继续供职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你们看,文革时期是在毛泽东时代吧? 对政治上的“反对派”,那个时代就是这样镇压的。

而你们呢? 居然想推翻中国政府! 按照毛泽东时代的标准,判处你们死刑,不冤枉你们吧? 都是按照毛泽东时代的规则来的呀!对待敌人,就要像冬天一样的残酷无情啊!

看看你们--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的宣言:

我们预先明确:不论未来的战场是在中国大陆、台湾岛还是太平洋,不论中美之间谁先发动进攻“开第一枪”,我党都将坚持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号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利用中国政府的军事失败所造成的危机推翻中国资本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即便受到死刑的威胁,我们也将忠于这个唯一革命的立场。

都要推翻人家的政权了,人家把你们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的党徒们全部肉体消灭,不冤枉你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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