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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这个厅官,也太狠了点 -- 漂浮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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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时间线上看,这就是最后一次,应该也是唯一的一次

2016年2月18日,他去了我在武汉的住所,希望我帮他看看即将递交的辞职报告,说当天下午就准备交上去。我提了一些建议,不知道他最后采纳了多少。当天下午,他向时任湖北省委书记递交了辞职报告。3月6日,他按照程序也向湖北省委组织部递交了辞职报告。

当晚8点,我问他交辞职报告时是否有悲壮感。他微信回复说:壮而不悲;又说,天空够大,容得下大雁的翅膀。世人谓我似寇准,唯君知我是海瑞。

我仍想劝他留在体制内,想法是留下对当地老百姓更有利。可是,2016年7月18日,他发给我一份当地纪委函询他的材料,足以证明对他的迫害正在进一步加剧。

3月辞职、7月纪委函询,按时间算就是提出辞职后,其实不过就是类似离职审计一样的,纪委对涉及到举报他的问题走个例行程序,没问题后就转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批准他辞职。当然如果有问题,那就是不批准他辞职,组织处理了。

所以这个事其实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突然辞职,且纪委有对他的举报,如果纪委一点反应没有,就任由他辞职这才是不正常的,谁能确保他不是有问题而辞职的?函询调查乃是一个最正常最普通的操作了。但他却把这称为“足以证明对他的迫害正在进一步加剧”,逻辑上就说不清。看来说他有抑郁症,倒也不假。至于组织处置意见,他手里未必有。查无实据的一般就是反馈一下,不一定是书面反馈。如果有问题但轻微的,也不过就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办部门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一个月内需要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这些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反映不实或无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反馈。

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

反映问题具体但被反映人否认且理由不充分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若发现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问题,则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应该不熟悉,岂会把这种正常的组织程序当成迫害升级的理由?包括你说的“陈如果只提供函询,却不同时公布处置意见,这不就是讲故事只讲前一半嘛,如何能让关注者们得出客观、全面、真实的结论呢?”也确实是这个逻辑。当然这些文章都是记者写的,并非陈本人写的,也有可能是记者节选了一部分内容。但无论如何,确实会给读者留下“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辞职内幕:因铁腕反腐遭到上级羞辱”的印象,自然也会被人带节奏了。

包括他所谓被上级羞辱的事,其实也只是一家之言,并只说出一句话来“你只是个县委书记,老子是州委书记,你约老子十次老子见你一次就是给你脸。”,前言后语都不说,当时的语境也不说,属实有点刻意了。去掉里面老子跟给脸的话,这句话也是很正常的话,不过就是说州委书记要面对十多个县区书记,我见10次县委书记可能只见到你一次,你约10次可能只能见到我一次,这句话其实没毛病。老子跟给脸的话到底说没说,也没法查证了。这种文风,不过就是自媒体的常态,博眼球赚流量,不丢人。读的时候多辨析就行了。

通宝推:迷途笨狼,jbo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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