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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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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俺说说个人见解哈

去上海深圳广州当律师,

可比在武汉当法官香。

检察院倒是个盲区(人为的)。

至于律所,哪里的律所都是律所,

在武汉还不如去经济发达地区呢。

剩下的,在老家有关系的,无论公检法还是客户资源,

基本也回去了。

留在武汉的,要么是本来就在湖北有关系的,

要么是对武汉真爱。比如女友在武汉,比如真的不想动了,比如遇到了合适的工作机会。

武汉这种说发达经济不算前10,说落后不算后10,

不高不低,却又是中部大城市,在汲取周边养分的同时,

也面临着激烈的关系户之间的竞争。

所以,留给朴素研究生的机会就不多了。

2、北上广基层完成军转干部的更替,那些顶上去的很多都是其他省份的学生。

尤其是武汉作为拥有全国第三大高校数量的城市,更是输送了不少人才。

他们推广的快,可能也有后备兵员充分的因素。

假如武汉基层能给到和他们一样的工资待遇,

我相信我们更替也会很快。

起码不应该出现法官当庭翻法条的事。

慢慢来吧。

毕竟以前喊的“大武汉”,现在没有喊了。

自知之明本身就是务实的一个侧面不是。

3、人民陪审员这事儿我是这么寻思的。

假设要做利益输送,

以前要送法官,乃至合议庭。

以后如果能加上人民陪审,无形中就太高了利益输送的成本。

高成本的输送目的是高价值的案件,

那么在低价值(往往最涉及民生)案件中,法官更容易良心发现做出公平公正而非死扣法条的判决。

俺的逻辑是:

1、大案子吃饱了,小案子更容易出于心理补偿做出公正判决;

2、大案子都吃不到什么,小案子就更不指望吃啥了(何况还有脱衣服的风险,虽然很低很低)。

虽然有可能适得其反,但俺寻思利大于弊。

很希望听到您关于这方面更多的消息与分析。

——为您的健康干杯的大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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