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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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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的事。

14元被罚50000,也就是3500多倍。现实中,这种情况下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获利100万的不稀罕吧。你见过有按3500倍计算罚款35个亿的么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获利比如说5000元,或者说也是按照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来做,民众压根没什么反响的。

“14元被罚50000”符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高达3500多倍,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最高才20倍呐。这就是民众的朴素认知。

换个比方,高考差了30分没考上,和差了1分没考上,哪个让人难以接受 ?按道理说应该是差30分的,因为差距更大证明学的还不够好嘛。实际上呢 ?

监管局的难处就在于,菜,已经被查出来了,那这事就消弭不了了,要不然后面有什么事,就担在他们那了。事不能消弭,就必须要处理,怎么处理 ?只能按照法规来。明知道这个处罚决定在民众中会引起什么反响,只能硬着头皮出台处罚决定,要不怎么办,条款就是这样啊。不遵守条款,你想渎职么?

这种法律条款与现实认知冲突的事情,还少么 ?

“走一场戏”的类似事情,现实多着呢。

你举的毒品那个,例子不合适。就好比你跟人打架,给对方肚子来了一拳,和给对方肚子来了一刀,这在民众的认知中,自然而然会分得清区别和不同。

毒死蜱这个事,源头应该在菜农那吧。我也没搜出来,对那个菜农有没有什么处罚的事。

许多事情,表现出的是法律跟现实、民众出现了脱节的问题,这是法律界有了大法党之后这几十年改不掉的痼疾。冰冷、机械是大法党的体现,“温暖、人性”是人民法治的提倡。现实是这两种在司法界同时存在,才闹得人忽冷忽热。

偷猎珍稀动物被判刑,要说成是掏了鸟窝;违反禁渔令被处罚要说成捞了几斤螺蛳

这些反而跟上面说的两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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