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投票很多人似乎都觉得国内经济不行,到底为啥不行呢? -- 胡一刀

共:💬2487 🌺14538 🌵63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249 / 0

    好上加好
    7/0
    稳中向好
    84/0
    不死不活
    64/0
    越来越差
    62/0
    自己晕菜了
    32/0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其实我们讲的很多都是统一的,当然葡大更深刻些,有些可能是我

对概念引用的问题,比如“中华法系”这个概念。

1.结合之前将的数据方面立法这一块来说,葡大提出的立法事前、事中、事后概念的框架是一致的。部委和地方在国家数据局出来争的先手,其实就是为了争事前和事中的话语权,就和制度试点一样,部门和地方有实践了,相当这个数据立法在全国铺开的事前有底一样,是为了有先行经验的模板,作为全国铺开的样本,这一点也是我党工作的一个特点,葡大肯定懂。但基于部委和地方的信息不全及权限不够等原因,肯定不会成为顶层设计的全部,但是可以作为参考因素进入。部委和地方争先手,也是为了成为顶层设计的一部分,有的时候也可以成为主导工作领导的功绩,无论是单一还是复杂原因,对于整个制度的建立都是有益的。

2.您在1举的例子,在其他方面也可以看得到。实际我在实践中也见到有人因为一篇前瞻性的论文成为某一项工作的负责人或者主参谋,当然肯定就没有您举的例子影响力那么高。在大家都没底时,先行研究是有先发优势,这也和1我党工作方法相关,当然这个试点-顶层设计-全国铺开工作方法是主席总结提炼,在其他国家或多或少可以见得到。

3.对于2您说人是第一因这一点,我是深感赞同的。在2002-2010,实际法学有一个思潮,就是学习波斯纳的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由波斯纳著作翻译主导人强世功等人主导。但最终因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定量分析和路径不够有用而歇菜了。后面还是以法概念学研究为主。在这些学科中间应用比较明显是《反垄断法》这一部门法。实际整个《反垄断法》是根据经济学理论倒推出法学的规制规则,以美国为例,美国经济学经历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后芝加哥学派,美国的反垄断规制文件就随着经济学理论变化而变化,演进到现在民主党派为了压制平台巨头,就采用30岁经济学家(名字忘了)最新的经济理论。但纵观美国这次的反垄断规制,也体现了判例法国家的滞后,他没办法解决为啥平台不行的原因,以及平台应该怎么行的路径,以致于没办法给出具体落地的措施。这实际也是体现了美国自由经济学理论的缺点,即一切出发点是假设人是理性人这一基石,因为人的需求是没办法预设的,人需求是多样的,同一需求在前后时间节点是不同的,也是从亚当斯密以来自由派的致命缺点。具体在忙总提出阿罗不确定性理论终结了自由派的理论基石有所体现,也算是对您说三权分立、均衡发展理论溃败的一个注脚。

4.后来想了下,我提出的中华体系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学界一般指的是工业革命前我国的中华法律制度及实践经验,实际我想表达的是,以后数字化后的我朝法律体系。我回头查了下一直提到的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确没有使用中华法系这个概念,用的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稍微改动一下,以后应该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稍微好点,以后尽量用这个来表达。

5.在这个文件的(十三)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内容,也是体现了您在第三点所述的“我们已经在为全世界的未来开始摸石头了。我们既不是要否定西方文明的成就并为此而前进,也不是沉浸在中国文明曾经的辉煌而止步不前,更不是为吞并世界各文明并结构然后消灭他们(类似西方文明的同化)新中国的实践已经可以初步做到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共通在现代化和科技进步中成长为一个新生的整体”,具体就不再累述。

6.另外插一句,就是“很高兴已经有河友根据我的供养比,提出了能上能下的构想”这一点,顶层设计已经提出了概念,但目前只有执行原则,没有落地措施。估计只有数字化治理后才会有所突破,刹住官僚系统的惯性需要一定时间。

再次感谢葡大的回复。

通宝推:落木千山,葡萄,起于青萍之末,心有戚戚,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