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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桂月大反覆——丙辰丁酉28天序时记事 -- 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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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王洪文遭受严刑逼供”说法出自邱会作和程光。

王洪文被关押处周围自然环境良好,当时官方有关部门给“四人帮”定的伙食标准是每月30元,约是当时干部机关食堂伙食费的两倍。王洪文住楼房,生活设备一应俱全。他每餐都是一荤一素一汤,每星期发二斤水果,喝两次奶粉冲的牛奶,吃一顿饺子,餐餐都有大米饭、白馒头供应。[16]

197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成立由在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组成的“王张江姚专案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负责。1976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1977年3月6日又下发了中发[1977]10号文件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1977年9月23日下发了中发[1977]37号文件及《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其中列举了“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罪证”:贪污盗窃,挥霍国家财物,吃喝玩乐,生活腐朽糜烂,窃取大型彩电、红旗牌高级相机、高级气手枪、高级手表、太阳能打火机,一次就拿走高级雪茄烟35条、酒心巧克力糖60盒、酱菜罐头20多瓶。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提出,以党主席华国锋为首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继承毛泽东的遗志,粉碎“王张江姚反党集团”和对他们采取的一系列果断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全会一致表示同意。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的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中共、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决议指,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会决议中给予王洪文的头衔是“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并作出了开除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17]

1980年12月6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提审王洪文,对他进行第二次调查。法庭指控他1968年11月在张春桥的指使下,伙同徐景贤等人,借为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为名,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在上海“九大”学习班中散发,对陈毅进行诬陷迫害。同时,还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七十六份,一千一百六十三页。王洪文表示:“我相信是事实。”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王洪文、姚文元于1976年1至9月,指使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川、湖南、黑龙江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蔑他们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同时宣读了1976年6月15日《人民日报》社论和《情况汇编清样》刊登的《福建运动有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部运动处于停滞状态问题很多》中诬蔑中共福建省委负责人和邓小平等中共高层领导的节录。法庭对王洪文指使酿成的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进行调查。王洪文对法庭所指控的犯罪事例均予以认可,同时表示“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国人民认罪”。12月13日,王洪文接受了审判庭的第三次调查。法庭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以上海为基地,私自搞武装力量,在毛泽东逝世之后策动武装叛乱。

1.

据《邱会作回忆录》,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第931页:

王洪文说:“我现在的身体为什么那样坏?要详细说,话就长了。他们给我上的刑具是现代化的,那种手铐一动就会自动紧固。你不挣扎还罢了,要是用力挣扎就会随之加紧,手紧箍得肿胀,疼痛难忍。我开始是关在人民大会堂的地下室,在我睡觉的房子内装有一个可以定时自响的仪器,声音不算很大,但有钻心的感觉,对人的精神刺激特别厉害。听了这种声音之后,无法入睡。这样无论昼夜都不能睡觉,我瞌睡的程度,别人是难于想象的。有一次我在喝开水,水还没有进口就睡着了。接着就‘啪’的一声响,我睁开眼睛,开水还是温的。到了监狱之后,是每两小时‘查房’一次。他们查房每次都要同我说话,即使睡着了也要叫醒,从不例外。为了要什么材料,对我搞车轮战术是常事。有时说着话就睡了,他们曾经几次给我注射过针药。只要注射了那种药,无论怎么样也睡不着,心里烦躁得特别痛苦。我坚决拒绝打针,他们就强给我注射。后来的交换条件是:只要好好交代就不打针了。”

《邱会作回忆录》里还提到:

“……过了三四天,我们坐在院子里‘放风’,王洪文最后一个出来,他刚走了没几步,人就像门板一样,直直地摔在地上,口吐白沫子,我们刚要去扶他,监管员立即说:‘千万别动,动就很危险,只有让他自己慢慢缓过来才成。’过了两三分钟,王洪文才慢慢侧过身来,鼻子磕出血,半个脸都是灰土。王洪文见我们几个坐在那里,只是一丝苦笑。”

邱会作应该是认为这是王洪文“在审判时承认自己所有罪行”的原因。

2.

据程光《心灵的对话》,下册,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版,第865--866页:

王洪文说,“他每天早晨只有一碗稀饭,中午晚上各给一个小窝头,每天吃不到四两粮食。他饿得全身发软、连头都抬不起来。他身上还有后遗症,有时刚吃完了饭,吃的是什么东西他就想不起来了。到了公审之前,才给他吃得饱一点,但吃得很差,人都浮肿了。”

《心灵的对话》里还提到:

王洪文说,对他审问时“电响器”暂停一会儿。王洪文说他渴望睡觉,受审时说话说着、说着,就睡着了,或是困得不会说话了。

王洪文说,为了减少痛苦,为了活下去,他是什么都承认,让他说什么就说什么。

《心灵的对话》中第717--720页还写道:

(1)毛泽东对黄吴李邱的处理。王洪文说,毛泽东对黄吴李邱的处理有三点指示:1、不能用处理杨成武的办法对待黄吴李邱;2、对有关的人只能说他们在中央开会;3、时间要短,只能是几天。在此期间,不能惊动他们的家属。毛曾说“林彪问题比党的历史上任何一个大人物的问题影响都大,要是处理得不好,就会倒下一大批高级干部,会伤了党的元气。”且毛对专案组搞来的材料都认为不足采信。毛再三告诫政治局委员们说“要冷静观察,犯点官僚主义有好处。”也就是说,毛是将黄吴李邱“挂起来”,不急于作组织处理。但康生、江青、张春桥不同意,李德生和汪东兴更是将黄吴李邱往死里整,目的就是撇清他们与林彪的关系,是想“灭口”。

(2)林彪“死党”名字的由来。王洪文曾听毛泽东说过“按人头办,不要定参加什么‘集团’案。只要那么一定,好多人都会被搞进去,可就不得了了。”后来汪东兴向毛提出,不给林彪的人取个“名字”,叫起来就麻烦了。横竖林彪人早死了,给那些人取个名字比较好。毛主席随口说“可以叫林彪死党”。

顺带一提,对此丁凯文认为:

毛泽东此时还是比较清醒的,知道一提“集团案”就一定搞成扩大化,也妨碍以后毛对黄吴李邱等人日后可能的启用。而后来邓小平竟然将黄吴李邱打成“林彪反革命集团”。仅此而论,邓小平学毛却不像毛,邓的考虑更多的是从现实政治出发,要林彪、黄吴李邱和“四人帮”一起扛起毛泽东的文革罪责。

(3)“十大”为何开除了黄吴李邱的党籍?王洪文说,他是“十大”筹备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他按着毛主席的这个意思,在拖。“十大”前,康生等人发动上海等省市提意见,要求处理黄、吴、李、邱、李雪峰,并向毛主席写了个报告。毛主席在报告上没什么定论的批示。王洪文说,最后处理“决定”,不仅中央全会没有开,毛主席本人也不知道。“十大”以后,毛主席提出了对原来任过政治局委员的,凡没有定下是“反革命”的一律养起来,中央组织部门提出了每月发二百元钱生活费的大概方案。在一次中央的会议上议及到这个问题时,毛主席说:“黄、吴、李、邱几个人没做结论,这样安置比较好。”因为没人敢露出真情,会场上的人很紧张,冷场了很久,汪东兴硬着头皮向毛主席说:“对黄、吴、李、邱、李雪峰在‘十大’前已作了结论,开除党籍了……”毛主席听了很惊讶,足有几分钟瞪着眼睛没有说一句话,大家吓得不敢吭气。最后毛主席很生气地说出了一句很重的话:“林彪的雷厉风行容易出乱子、出毛病!官僚主义并不见得都坏,官僚主义有两重性!”

(4)关于涉入林彪案的人区别对待问题。王洪文对邱会作说,在中央内部,毛主席比较冷静,周恩来很谨慎,但是其他人在严惩你们上是一致的。审查1972年夏天之前基本结束,周恩来提过三个方案:1、处理吴法宪一个人;2、处理黄、吴两人,李、邱不作组织处理;3、把四个人继续放一放再说。毛主席倾向于只处理一个人。王洪文说,在关键的时刻周恩来说了话:“黄永胜没有民愤,吴法宪民愤大。”毛主席同意周的意见,想只处理吴法宪一个,风趣地说:“这是个以少换多的办法,很划算!”但是康生、江青他们,以及叶剑英、汪东兴都不同意这么办,事情就拖了下来,维持着把你们关在卫戍区的原状。

顺带一提,丁凯文认为:

这里有趣的是,叶剑英、李德生、汪东兴竟然与“四人帮”惊人的一致。由此可见,政治斗争到了某种程度是不分你我的,彼此对立的政客们为了某个目的有时也可以沆瀣一气。

(5)关于垮台的原政治局委员安置问题。王洪文说,对我们的最后处理“决定”,不仅中央全会没有开,毛主席本人也不知道。“十大”以后,毛主席提出了对原来任过政治局委员的,凡没有定下是“反革命”的一律养起来,中央组织部门提出了每月发二百元钱生活费的大概方案。

丁凯文对上述材料的看法是:

从王洪文的回忆来看,所谓林彪要搞“政变”,要“另立中央”云云连毛泽东本人都不相信,所以对黄吴李邱采取了“拖字诀”,不想将他们四人一棍子全打死。但是由于“四人帮”的作用,外加叶剑英、李德生、汪东兴等人落井下石,毛的政策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结果一直拖到毛死。而新上台的华国锋、汪东兴就可为所欲为地制造新冤案,到了邓小平时代更是从现实政治出发,让林彪和“四人帮”为毛泽东承担文革罪责,故黄吴李邱只好被迫成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成了毛泽东的文革替罪羊。

我认为丁凯文的看法中除了最后得出的结论非常离谱之外其观点比起很多“历史学家”都还是有一定可取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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