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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起运十,就想提起国内原来的俄制图-154客机 -- yg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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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国务院资料哦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计技改<1990>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市经委、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厅),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国务院各部门:

  一九八五年七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经委《关于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报告》(国发<1985>90号)。国务院对该报告提出的“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统一归口、联合对外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国家控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等附表目录,责成原国家经委(现国家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随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补充。

  据此,在对附表目录已进行三次调整和补充(经进<1986>302号、经进<1987>368号、计技改<1989>198号)的基础上,按照当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攻关开发的情况,经商有关部门,我们再一次对国发<1985>90号文附表的目录进行了清理、归并和补充,现将调整后的附表目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通知各附表目录的执行办法,除本通知的补充规定外,仍按原国家经委、海关总署经进<1986>591号文执行。现补充规定以下几点:

  1.附表一“暂停进口的生产装配线”共44项。凡需进口此附表目录中1--34项所列生产线或主要关键设备,均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经贸部门凭国家计委出具的证明核发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进口35--44项所列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按国家计委、海关总署计技改<1989>198号文规定办理,海关凭国家计委出具的特批文件验放。

  各部门、各地方(包括经济特区、海南省、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市)若需进口附表一所列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除利用外资兴建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外,其余需经行业归口部门初审并报国家计委核准后,方可办理设备进口审批手续。

  利用外资兴建产品全部出口的附表一项目,仍由各地方、各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办理,但需抄报行业归口部门和国家计委。行业归口部门和国家计委在收到文件四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的,可以对外签约。对外签订合同后,仍应按规定办理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特批文件的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加强综合管理,促进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7>56号)的有关精神,一般不允许用进口“暂停进口”的设备搞“三来一补”项目。

  2.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合并,称为附表二“统一归口、联合对外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为避免重复引进,这次增列了一些国内有条件与外商合作制造的产品,调整后,附表二共70项。利用外资从事产品70%以上出口的附表二项目,仍由各地方、各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办理,但需报行业归口部门备案。

  对列入附表二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各行业归口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和联合对外工作。在对外洽谈工作中,要争取采用技贸结合或合作制造的方式,引进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并逐步实现国产化。对采用技贸结合或合作制造方式需进口的散件、零部件、元器件及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待遇。

  办理“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工作是各行业部门的行政职责,因此,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向设备进口单位收费都是不能允许的。采取联合对外分头签约时,为解决进行联合对外工作所需费用,联合对外的外贸公司可商签约公司从外贸手续费中提取,不得另外增加设备进口单位的负担。

  3.将附表五改为“国家控制进口的产品”,即包括机电产品和非机电产品。调整后,附表五共163项,其中非机电产品8项。对附表五中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仍按经进<1986>591号文执行,附表五中的非机电产品一般不允许进口。

  外商投资企业为自用而进口附表五中的非机电产品,也要本着从严掌握的精神,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时严格把关。凡国内产品在质量、交货期能满足需要,价格适当的,应优先选用,控制进口。经批准进口的,仍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违反规定进口附表二、五产品的单位,海关除不给予享受任何减免税待遇外,要加征进口调节税。

  各外贸、工贸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发<1985>90号文件,在接受代理进口时,要审查所需进口物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果手续不全而发生违章进口,按原国家经委、经贸部、海关总署经进<1987>368号文规定,由代理进口的公司负经济责任,交纳40%的调节税额。

  三、本文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附表目录中带* 的新增项目,在此之前已对外签约的,海关凭合同按原规定进口手续验放。

  过去所发目录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关于加强电冰箱行业管理、控制盲目引进的报告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电冰箱生产发展很快。一九八四年全国产量达到五十三万七千台,比一九八〇年增加近十倍,但仍然供不应求。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发展电冰箱生产的积极性很高,这是好的。但是,在大好形势下,也出现布点过多,尤其是盲目引进的新问题。据一九八四年底统计,全国生产和试制电冰箱的厂、点已达一百一十六个;已对外签订合同和正在对外洽谈的项目有五十六项,引进规模为一千三百五十万台(均以双班年产量计算),大大超过了市场预测的一九九〇年七百五十万台的需求量。这些项目共需外汇二亿美元,人民币七亿元,而且引进的多是装配生产线,建成后要进口零部件装配,每年将要花费七、八千万美元的外汇。这种局面如不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扭转,将会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针对电冰箱行业出现的新情况,于(1985年)一月三十日发出了《关于采取紧急措施严格控制盲目引进电冰箱生产线的通知》,三月中旬又委托轻工业部召开了有关地区计委、经委及轻工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电冰箱专业会议。会议通过学习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分析了形势,加深了对控制盲目引进,加强行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根据市场调查和预测,提出了全国电冰箱“七五”计划初步方案,同时拟定了《家用电冰箱行业整顿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现有电冰箱生产厂、点和准备引进项目的调整意见,以及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一、严格控制电冰箱厂、点的建设。

(一)调整现有的电冰箱厂、点。初步确定,将现有的一百一十六个厂、点减少到四十一个,引进规模从一千三百五十万台减少到八百二十二万台。这样基本上符合市场预测的一九九〇年七百五十万台的社会需求量和“七五”生产计划七百至八百万台的要求。调整后的四十一个预选点,分布在二十个省、市,其中轻工系统二十个、军工系统六个(航天工业部三个、兵器工业部二个、航空工业部一个)、机械系统六个、电子系统三个、医药系统二个、船舶系统一个、其他方面三个(详见附表)。

(二)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出发,坚决按这个方案付之实施。凡是“榜上无名”的,就要调下来,而且在近一两年内决不允许再上新点。今后根据市场的变化,确实需要增加新的厂、点的,应征得轻工业部同意,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批准。

(三)对初步拟定的电冰箱生产企业,下一步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整顿,组织验收认定。产品经鉴定合格的,再从中择优正式定点,并逐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认真把好电冰箱生产线的“引进关”。

鉴于各地区、各部门引进电冰箱生产线的积极性很高,而外汇的渠道又比较多,因此,需要有一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为了加强管理,建议将电冰箱引进项目的批准权限相对集中。具体意见是:

(一)凡属电冰箱的引进项目,统一由轻工业部负责组织协调,其中限额(五百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共同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轻工业部分别会同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地方审批;属于中外合资项目,由经贸部会同轻工业部审批。

(二)经过审查批准的引进项目,由经贸部和轻工业部统一组织对外开展工作。轻工业部要主动协同经贸部加强对电冰箱引进项目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咨询工作,制止多头对外,避免几家同时找一个外商询价报价,自相抬价,使外商钻空子,避免由于信息不灵,引进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没有批准的电冰箱引进项目,一律停止同外商接触和向外商询价,也不得通过其它任何方式再引进。

(三)所有电冰箱项目合同签订以后,凡限额以上的合同,报经贸部审批;限额以下的合同,报轻工业部审批;未经批准的合同一律无效。

(四)对引进电冰箱生产设备并经过上述批准程序的项目,由经贸部发给进口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进口许可证。没有进口许可证的,包括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两省以及沿海开放地市在内,海关一律不准进口,也不给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五)未经国家批准的电冰箱引进项目,银行一律不予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三、发展专业化协作,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

(一)要以优质名牌产品或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打破部门、地区界线,积极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以便更好地发展优质名牌产品和提高经济效益。拟先从京、津、沪、穗四大城市抓起,制订相应的政策,逐步积累经验,带动其它地区的联合。

(二)要认真组织好压缩机、蒸发器、温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力争在“七五”期间实现国产化,改变大量依靠进口的被动局面。“七五”期间要重点武装几个压缩机厂。对电冰箱关键零部件的定点和引进项目,由轻工业部会同企业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安排,关键零部件由轻工业部按计划分配。

(三)要严格控制零部件的进口,凡进口电冰箱散装件(一般不进口SKD组装),需经轻工业部审查,报国家经委批准后,由经贸部发给进口许可证。

四、采取积极有效的经济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一)在税收上,除了做好上述进口关税的控制外,所有的电冰箱生产企业都必须照章纳税,任何部门和地方一律不准随意减免。

(二)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具体办法由轻工业部会同国家物价局拟定。

(三)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当前市场紧缺的情况下,更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认真搞好产品售后的维修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家用电冰箱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归口部门的职责和行业管理的任务,可参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促进联合,扩大名牌自行车生产实施方案的报告》,结合电冰箱的具体情况实行。当前要着重做好对电冰箱的规划、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市场的调查、预测和宏观指导。为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拟先成立全国电冰箱行业协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具体办法,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另外,对洗衣机的引进项目也要适当控制。近年来洗衣机重复引进已开始出现,值得引起重视。据统计,已经引进和正在引进的项目有四十八项,生产规模一千一百万台,已接近一九九〇年初步计划一千二百万台的规模。为了防止和避免出现大的盲目性,需要及早从严控制对洗衣机的引进,凡是引进洗衣机生产线(引进少量单机和模具除外)的项目,应参照上述对电冰箱的批准权限和所采取的措施办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执行。

附表:“七五”计划电冰箱控制规模国家计委 [1]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文号:国发〔1985〕60号 颁布机关:国务院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5.04.22 实施日期:1985.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部门大量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这些装配线主要依靠进口成套散件维持生产。据电子工业部等有关部门预测,已经引进和正在引进的装配线投产后,生产能力将超出国内市场对彩色电视机的需求量。为了严格控制以单纯扩大产量为目的而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并将这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引进国内还不过关的电子元器件和配套件的生产技术上来,引导到提高已有生产线的质量保证手段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上来,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不再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也不再搞合资项目(产品全部外销的合资项目除外)。若将来需要扩大生产能力,装配线设备由国内组织生产供应。

二、在本通知下达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彩色电视机装配线项目,凡对外尚未签订合同的,请即停止对外洽谈;已对外签订合同及已引进并试生产的,请电子工业部制定办法,组织验收认定。产品经鉴定合格的,才能批量生产;未经验收认定、产品未鉴定合格的,一律不批准进口彩色电视机散件。

三、彩色显像管的技术引进项目,是投资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项目,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建设。国家已经确定的厂点由电子工业部、经贸部组织统一对外;未列入彩色显像管定点规划的地区,不得自行上这类项目。

四、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对外开放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城市及海南行政区,也要按上述规定办理。

全面求洋,这也为后来的“引进泛滥”埋下了隐患。

截至1985年8月,全国共引进彩电装配生产线113条,花了18亿美元,其中获得正式批复许可的仅仅有9条,全面失控的局面引发国务院的动作。

呵呵,真有钱啊。

这事某些河友是真不知道吗?几十年过去了,还装傻,没意思吧?

通宝推:阴霾信仰,hwd99,qq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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