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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清朝亡于排满还是排汉? -- 狂草舞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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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大概率是地摊文学,第二个故事是小说改编

你文中举的第一个例子中的儿子叫做“邓汉祯”。

问题是这个案子最早见于周作人写的一篇杂文《家之上下四旁》,是给郁达夫、邵洵美主编的《论语》杂志第一百期特刊写的特约稿。

原文如下:

忽然又拿起刚从地摊买来的一本《醒闺编》来看,这是二十篇训女的韵文,每行分三三七共三句十三字,题曰西园廖免骄编。首篇第三页上有这几行云:

    犯小事,由你说,倘犯件逆推不脱。

    有碑文,你未见,湖北有个汉川县。

    邓汉真,是秀才,配妻黄氏恶如豺。

    打婆婆,报了官,事出乾隆五十三

    将夫妇,问剐罪,拖累左邻与右舍。

    那邻里,最惨伤,先打后充黑龙江。

    那族长,伯叔兄,有问绞来有问充。

    后娘家,留省城,当面刺字充四门。

    那学官,革了职,流徙三千杖六十。

    坐的土,掘三尺,永不准人再筑室。

    将夫妇,解回城,凌迟碎剐晓谕人。

    命总督,刻碑文,后有不孝照样行。

    我再翻看前后,果然在卷首看见《遵录湖北碑文》,文云: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奉,上谕:朕以孝治天下,海澨山陬无不一道同风。据湖北总督疏称汉川县生员邓汉祯之妻黄氏以辱母殴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唯有剥皮示众。左右邻舍隐匿不报,律杖八十,乌龙江充军。族长伯叔兄等不教训子侄,亦议绞罪。教官并不训诲,杖六十,流徙三千里。知县知府不知究治,罢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仕。黄氏之母当面刺字,留省四门充军。汉帧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汉帧之母仰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给米银二两,仍将汉帧夫妇发回汉川县对母剥皮示众。仰湖北总督严刻碑文,晓谕天下,后有不孝之徒。照汉帧夫妇治罪。”我看了这篇碑文,立刻发生好几个感想。第一是看见“朕以孝治天下”这一句,心想这不是家之上下四旁么,找到了可谈的材料了。第二是不知道这碑在哪里,还存在么,可惜弄不到拓本来一看。第三是发生“一丁点儿”的怀疑。这碑文是真的么?我没有工夫去查官书,证实这汉川县的怜逆案,只就文字上说,就有许多破绽。十全老人的汉文的确有欠亨的地方,但这种谕旨既已写了五十多年,也总不至于还写得不合格式。我们难保皇帝不要剥人家的皮,在清初也确实有过,但乾隆时有这事么,有点将信将疑。看文章很有点像是老学究的手笔,虽然老学究不见得敢于假造上谕,--这种事情直到光绪末革命党才会做出来,而且文句也仍旧造得不妥贴。但是无论如何,或乾隆五十三年真有此事,或是出于士大夫的捏造,都是同样的有价值,总之足以证明社会上有此种意思,即不孝应剥皮是也。

全文出处: http://www.bwsk.com/xd/z/zhouzhuoren/whpl/128.htm

周作人文中提到的《遵录湖北碑文》,除了他这篇文章,好像别处是再也没见过。而他本人也表示怀疑其真伪。此外此文按周作人的说法出自地摊文学《醒闺编》。碑文的文字破绽甚多。例如“剥皮示众”并非清律,而是明朝的做法。再如“乌龙江充军”这就更可怀疑是否伪造。

又查了一下,在网上的《圣旨博物馆》查到了下面这个东西:

点看全图

同治五年 敕谕

这下有意思了。按照这个“圣旨”,这件案子发生在同治年间而不是乾隆年间。主角姓郑不姓邓。处置中对不孝夫妇剥皮扬灰,对族长不能教训子孙问绞决罪,左右邻居隐不上报各杖八十,发乌龙江充军,武生教官杖八十,其叔叔与汉祯的其它兄弟三人均绞决,府县地方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职回家,黄氏其母亲刺养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众,黄氏之父名英原系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对汉祯其妻黄氏发回本县对着母亲剥皮挂四城门示众尸首烧灰扬散。汉祯母陈氏由湖北布政使每日给米一升,银一钱,汉祯子才九个月大,留汉川县抚恤改名学善。汉祯家田产永荒。

问题是这个所谓的“圣旨”,既无“奉天承运 皇帝敕曰”的抬头,也没有落款。年份不是按惯例写在末尾,而是中间提了一句。更没有任何玺印。即使是湖广总督翻刻,也应当有湖广总督的官防以表明这是官方文件。而看着实在太新了。基本可以断定是民国时期的伪作。

这个故事大概是明清时期的某个传说被用来教育子女要遵守“孝道”的。自然年份混乱,除了主角的命运,其他细节都大有出入。

类似的情况还有 冯婉贞。《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出自徐珂的《清稗类钞·战事类》。《冯婉贞》一文原载于1915年3月19日发行的《申报》副刊《自由谈》上,原作者为陆士谔。原文有一千四百字左右,徐珂1916年编辑《清稗类钞》时,将原文大量删减并改题名为《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编入《清稗类钞·战事类》。《冯婉贞》一文面世后,正值日本帝国主义逼迫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之时,一时间人们争相阅读,激发出爱国热情。更多的中国人希望这个巾帼英雄是真的,而不愿意说她是个艺术形象。到现在这篇文章被编入教科书,结果绝大多数人都以为这是个真实历史人物了。

至于第二个故事,其实改编自《续子不语 卷六 赵友谅宫刑一案》。原文如下:

赵成者,陕西山阳城中人,素无赖,老而益恶。奸其子妇,妇不从,持刀相逼,妇不得已从之,而心终不愿,私与其子友谅谋迁远处以避之。其戚牛廷辉,住某村,离城三十里,遂往其村,对山筑舍而居,彼此便相叫应。

  居月馀,赵成得信,追踪而往,并持食物往拜牛廷辉。牛设馔款待,乡邻毕集。席间,客严七,与牛至好,问牛近况。牛告以“生意不好,卖两驴得银三十两,以十金买米修屋,家中仅存二十金”等语。赵成欲通其媳,厌友谅在旁,碍难下手,知邻人有孙四者凶恶异常,且有膂力,一村人所畏也,乃往与谋杀牛廷辉,分其所剩金。孙四初不允。赵成曰:“我媳妇甚美,汝能助我杀牛廷辉,嫁祸于友谅,友谅抵罪,则我即以媳妇配汝,不止一人分十金也。”孙四心动,竟慨然以杀牛为己任。

  是夜,与赵成持刀直入牛家,友谅见局势不好,逃入山洞中。孙、赵两人,竟将牛氏一家夫妇子女全行杀尽,而往报官,云是友谅所杀。县官路学宏急遣役往拿,见友谅匿山洞中,形迹可疑,遂加刑讯。友谅不忍证其父,而又受刑不起,遂痛哭诬服。然杀牛家之刀,原是孙四家物,赵家所无也。屡供藏刀之处,屡搜不得,路以凶器未得,终非信谳,遂叠审拖延,连累席间饮酒乡邻十馀人家产为空。

  一日,捕役方带赵成复讯,成自喜案结矣,策蹇高歌。其媳见而骂曰:“俗云:‘虎毒不食儿。’翁自己杀人,嫁祸于儿子,拖累乡邻,犹快活高唱曲耶!一人作事一人当,天地鬼神肯饶翁否!”赵成面赤口噤。捕役以其情急闻于官,官始穷问赵成。初犹不服,烧毒烟熏其鼻,方输实情。

  按律:杀死一家五人者,亦须一家五人抵偿。按察使秦公与抚台某伤其子之孝,狱奏时为加夹片序其情节,奉上谕:赵友谅情似可悯,然赵成凶恶已极,此等人岂可使之有后!赵成著凌迟处死,其子友谅可加宫刑,百日满后,充发黑龙江。

且不说《续子不语》类似《聊斋》,是个鬼怪传奇小说集,单以故事本身情节而论,赵成的死罪是因为抢劫杀人,而不是因为爬灰。清朝没有“按律:杀死一家五人者,亦须一家五人抵偿。”这种规定。而宫刑则之用在谋反者的子孙身上。

所以这种故事基本就是地摊文学罢了。

不过话说回来,乾隆自己就是不孝子。

所谓“三年不改父之道”。乾隆上台就把曾静案翻过来,把已经被他老爹赦免的曾静杀掉。而且还把他老爸写的书列为禁书。😅

通宝推:燕人,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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