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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尊:共和国第一个西方政客型元首 -- 拜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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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破除分配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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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应该怎样正确认识按劳分配制度的问题,尖锐地摆到人们面前。毛主席最近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对这个问题作了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指明了我们继续前进的方向和道路。认真学习毛主席的指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防修反修,把社会主义革命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几千年来,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多数人处于被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我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在旧中国,帝国主义操纵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依附帝国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封建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毛主席在分析我国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时曾经指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当时必然是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了几十年的英勇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我们消灭了帝国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收了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土地改革,引导广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金光大道,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上,我们逐步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否定了几千年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因此,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建立,是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我们劳动人民是从未有过的平等,因为实现这种分配原则意味着我们劳动人民获得了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内部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的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平等的领取报酬的权利。意味着我们劳动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当牛做马的悲惨命运,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了劳动群众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我们应当看到:在我们这个刚刚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旧社会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产品还不丰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只有经过长期努力才能消除;私有制和剥削制的某些残余还存在;社会主义的两种公有制还将长期存在;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制度,货币交换就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社会上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遗留下来的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等等旧的思想垃圾还在侵蚀毒害着人们的头脑,劳动还没有被社会成员都当做生活的第一需要,共产主义劳动态度还没有普遍树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因此,我们还要继续正确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制度。正如列宁所说:“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到来以前,社会主义者要求社会和国家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极严格的监督”,以利于进一步清除剥削制度造成的丑恶现象,以利于社会主义生产顺利进行,以利于安排人民群众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同时按劳分配也不是凝固的,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产品的丰富,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水平的提高,随着人们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分配方式也要随着改变,要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逐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时说:“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会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因此,决不能想象,社会主义社会“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毛主席最近指出:“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按劳动分配消费品的制度为什么“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或者象马克思、列宁讲的那样,“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为什么不加以限制,势必成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教导,我们的体会是:

(一)按劳分配虽然否定了地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他人劳动的特权,但它承认“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这就肯定了那些体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技术较熟练的劳动者,有权从社会领取较多的消费品,从而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比别人富裕一些。这实际上就是“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默认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在现阶段所存在的差别。但是,我们知道,三大差别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旧社会的分工。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剥削阶级享有脑力劳动的特权,垄断了由劳动人民创造的技术和文化科学知识的财富,劳动人民则被剥夺了学习技术和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社会主义革命剥夺了资产阶级在生产资料方面的私有财产权,但他们一般都还具有较多的技术、文化科学知识和某些管理的经验,按劳分配默认了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在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参加劳动的情况下,也就默认了他们的工作能力有取得较高报酬的特权,这当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就是在劳动人民中间,个人技术、知识、经验上的差别,也并不是天生,而是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原因形成的。恩格斯说:“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反杜林论》)恩格斯在这段话里清楚地告诉我们:就是在劳动人民内部,个人工作能力上的差别在旧社会也往往是私有制造成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里训练劳动者的费用则是由社会负担的。因此,这种特权也是不合理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指出过:“‘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了光辉的“五·七指示”,号召各行各业都要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培养有高度政治觉悟,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新人。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广大干部和工农兵学商坚持五七道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农兵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等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不断出现、发展、壮大。所有这些都是缩小三大差别,逐渐消除旧的分工,最终消除资产阶级法权的重大措施。

我们应当看到:既然按劳分配“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就给“技术私有”、“知识私有”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泛滥,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经济条件。容易使一些人把在某些工作中的特长、技术、知识和经验当作资本,付出一定的劳动,就计算报酬,滋长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思想;使一些人追求“一技之长”,产生“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技术学到手,可以满天走”的修正主义思想;有的人把自己拥有的一点技术、知识、经验变成向党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变成向党进攻的工具,因此,不破除技术、知识私有等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和工资等级差别,逐步限制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而任其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就会被阶级敌人利用。林彪不是在那儿鼓吹什么他的“脑袋特别灵,是爹妈给的”,什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变相劳改”,干部下放是“变相失业”,极力煽动人们扩大三大差别,为其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目的服务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工人阶级难道不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吗!

(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就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等量劳动可以互相交换的原则。虽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最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中交换商品时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劳动分配消费品时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是有很大区别的,但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个原则是相同的。在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基础上,形成了资产阶级法权所特有的平等思想,即形式上平等的思想,列宁说:“平等思想本身就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资产阶级法权“在一般个人平等的名义下,宣布有产者和无产者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间的形式上的或法律上的平等,以此来大大欺压被压迫阶级。”(同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人民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本来是互相合作关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但是,实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分配原则,容易使得一些人象商人那样,“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产生“给多少钱,干多少活”、“干多少活,要多少钱”的雇佣思想,有的人还振振有词地辩护说只有这样才算“合理”,才算“平等”。其实,这种所谓“平等”和“合理”,正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发展到严重的时候,就会完全象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人那样,把自己当做商品,认为奇货可居,总想贱买贵卖,追求什么“工作少少的、报酬多多的、生活好好的”。象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等价交换受市场供求关系支配一样,有的人参加革命,加入共产党,好象是带着资本入股,他们也受“市场供求关系”支配,不但要求“等价交换”,而且要求“不等价交换”,或者漫天要价,或者躺倒不干,完全成了一个买卖人。

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关系掩盖阶级压迫和剥削这种不平等关系。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按劳分配是用劳动这个同一尺度去衡量不同的人。具有不同能力的人就会换取不同数量的消费品,就会出现富裕程度的不同,即使能力相同,收入相同的人,由于赡养的人口有多有少,每个人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就会出现差别。这说明在形式平等的后面,依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富裕程度上的差别。因此,马克思指出:“在这里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

由于实行按劳分配,客观上存在着贫富差别。对这种贫富差别如果不加以限制,不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和等级差别,让贫富差别任意扩大,就会造成两极分化,产生新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就不能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国家为了防止两极分化,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对贫富悬殊的情况,采取某些措施加以限制是完全必要的。

(三)实行按劳动分配消费品的制度时,劳动者以等量劳动领取的消费品属于个人所有。我国新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只要还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就会存在这种个人消费资料所有权,如果取消消费资料个人所有权,实际上也就等于取消了按劳分配。虽然,这里讲的只是消费资料,而且还是公民的劳动收入,与地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剥削他人劳动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但是这种所有权,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

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旧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都是属于私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变更了,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不再归地主资本家,而是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生产单位了。但是,由于实行按劳动分配消费品的制度,在生活资料方面仍然保留着个人私有权,个体家庭还是一个消费单位。同时,由于私有制和剥削制的某些残余还存在,农村的社员还保存着少量的自留地和经营着家庭副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金钱”,不接受国家的必要限制和监督,“小田”就会冲击集体大田,家庭副业就会削弱社会主义大业,个体消费单位就会重新分解成为独立的、个体的小生产者。更有甚者,化公为私,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放高利贷,办地下工厂,个体消费单位就会演变成暴发户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这难道不是正在发生的现象吗?

我们还应当看到:既然存在个体消费单位就存在个体消费同集体生产之间的矛盾。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列宁说:必须“把琐碎家务劳动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才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因此,在《伟大的创举》一文,列宁热情赞扬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是共产主义的幼芽,我们应当积极扶持它的发展。在我国,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水平还不高,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必须逐步加以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四)由于在消费资料的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统治地位,所以,有些人就不能够正确地对待消费和积累的问题,认为消费是个人的事,而积累则是国家的事,甚至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国家利益之上。因此,在消费和积累的问题上,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也是十分激烈的,刘少奇、林彪一类骗子,怀着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刻骨仇恨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目的,散布了种种谬论,他们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诬蔑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富民穷”,鼓吹“多分多拿”,妄想分光社会主义积累,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有些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比较严重的人,对社会主义的积累没有正确认识,说什么“要不折不扣地收回劳动产品”,这不过是马克思早就批倒的冒牌社会主义的反动思潮。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任何社会都要有积累。但是社会制度不同,积累的性质也就根本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积累表现为资本的积累,资本家把从工人身上榨取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装进自己的腰包,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财富的积累,工人却是贫困、劳动折磨的积累。

社会主义社会的积累却是另一回事,它完全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而进行的积累。正如马克思所说:“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建国二十多年来,全国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已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在工农业生产日新月异的发展情况下,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还比较落后,要使我们的国家进一步繁荣昌盛起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就要经常保持一个较高的积累水平,艰苦奋斗它几十年。“艰苦奋斗”是我们工人阶级的政治本色。我们绝不能忘记这一点。

综上所述,可见,在“按劳分配”中资产阶级法权还占统治地位,“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我们知道,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但分配形式对所有制也有反作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苏修叛徒集团正是利用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作为一个重要工具,使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蜕化为社会帝国主义国家。这个惨痛的教训,我们应当记取。马列主义者历来警惕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资产阶级法权的腐蚀、破坏作用,反对在分配问题上扩大差别。伟大领袖毛主席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的历史经验,指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因此,对待资产阶级法权,是逐步限制它,还是扩大它?对待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彻底破除它,还是维护它?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刘少奇、林彪一类修正主义头子反对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尚存的那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竭力鼓吹“物质刺激”,叫嚷“利己多欲乃规律”,大肆散布“干劲是从物质刺激中来的”等等修正主义黑货,妄图扩大分配中的等级差别,培植特权阶层,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扩大社会基础。所谓“物质刺激”,无非是以金钱为诱饵,刺激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列宁说:“做事就是为了拿钱——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道德。”在我们工人阶级内部有些人由于受资产阶级思想和修正主义路线的毒害,热衷于资产阶级法权,分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在企业领导工作人员中,有人总想用“物质刺激”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殊不知,以此调动起来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助长了职工的个人主义和经济主义思想。这种“积极性”越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就越大。“物质刺激”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政治挂帅,是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的。

所以,在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时,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职工有了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了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就能够发挥冲天的革命干劲,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革命事业。有人说:既要实行按劳分配,就不能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要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就要取消按劳分配。这是把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与实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

毛主席早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就教导我们:“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中国革命到将来的社会主义阶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在社会主义阶段,在按劳分配中资产阶级法权仍占统治地位,如果我们不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不但不能做好当前按劳分配的工作,而且也不能逐渐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逐渐实现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过渡,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

什么是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呢?列宁说:“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实际上,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就是毛主席要我们学习的白求恩同志那种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张思德同志那种完全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精神;就是雷锋、王杰、王进喜等同志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一心为革命,一切为人民”的精神。事实证明:尽管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只要我们刻苦攻读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认真改造世界观,就能够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马克思说:“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这说明了无产阶级是最富于革命彻底性的阶级。大公无私,不计报酬,勇往直前的共产主义精神,正是我们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取得伟大胜利的保证。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的革命先辈过的是每天一钱油、二钱盐、一斤半米的生活;长征路上,吃草根树皮,虽然生活苦、战斗多,但是大家都努力工作,前赴后继,英勇杀敌,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今天,我们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拚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

我们应当看到: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是在两个阶级、两种思想的激烈搏斗中,在反对一切旧的传统观念的斗争中,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们要在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的指引下,“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搞清楚,发扬党的三大作风,不断批判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思潮,批判孔孟之道和一切反动没落阶级的意识形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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