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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对于温铁军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比较清楚的描述 -- 箪食瓢饮到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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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个人对农业看法是这样

一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作为基本生存资料;另一方面解放生产力,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现有耕地是集体所有制,以村(大队)为单位所有,但是分地“五十年不变”,实际上私有。我的方案是以集体名义收回集中使用,但是给个人按现有承包面积给股权证书,可以继承,计息,但不能买卖。然后(若干)村集体和公有资本(如市、县级国资委)合作搞大农场,方便机械化,水利化建设。平原地区可以搞大一点的农场,不局限于乡镇一级(过去的公社)。在这种农场可以优先,但是不局限于雇佣股东(当地农民)。比如发达地区农民完全可以去做更赚钱的工作,雇外地人。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发展集约使用土地的高效率,同时以红利方式给与农民所有权的对价。这样在经济情况差的情况下,保证农民的最低生存需求:谷价高,红利收入高;而红利收入低,意味着谷价低,肯定有饭吃。这种土地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在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劳动收入远大于红利),相当于把农民从小资产阶级转化为无产阶级(农业工人)。

这种模式需要注意的是,省级或者国家要严格监管土地用途改变,比如耕地就是耕地,不得他用(包括不能改作畜牧养殖)。市县级政府处于财政需求,有各种动力去搞房地产。刚开始“五十年不变”的时候,宅基地稀缺的城郊,就有很多农民以鸡鸭养殖名义在耕地盖房,给子女结婚用。对于丰厚卖地收入,这方面市县政府比普通农民动力更足,不管不行。

@潜龙勿用 的警惕是对的,农业要严防国外资本,甚至要严防国内的私有资本。在国有资本不足的时候,这种农场可以引入国内的私有资本参股,但是不能控股。特别是土地所有方不能变。例如一个农场,可以县国资出钱入股占30%股份,若干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合计50%股份,另外来源资金股份合计20%。但是土地永远是村集体的,即使破产,也不能转让土地所有权。

通宝推:麦喀士,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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