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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五 2022年新楼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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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很可能是这样

据说法学是统治学。像我这样的平民还没机会体会到其中的奥秘。《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6)》里面的一段描写已经把我绕晕了:

咒语的基本功能,就是“变”--不管什么咒语,反正要改变点什么。客观世界会因为一句话发生改变吗?不会。真正改变的是人的主观世界、意义的世界,如果你相信“意义的世界”存在的话。

简单的说,咒语就是一种能够把人绕晕、让人服从统治的文字魔术。

各位没有学过法学的朋友,试试做做下面这道刑法习题:

某甲喝酒后驾车,在路上连续撞死二人后停车,直到警察到来。该怎么判决?

A、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B、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

C、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3......

答案并不重要,关键是各位做这道题什么感觉?

我估计大部分人的感觉是:晕。

晕了你就要请教律师,然后由律师给你一个说法,这个人的生死也就由律师们决定了。这就是统治术。

现在我们请卢平老师帮忙来演示一下咒语的使用过程:

某甲站在卢平面前,这时候他还是个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还是自由人。

卢平念动咒语:“

某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主观上属疏忽大意的过失,驾车撞死2人,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某甲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不用听懂他说了什么,只要知道结果:

卢平把某甲从“自由人”变成了“犯人”。

某甲变化了吗?没有,改变的是他的“意义”,用前面的说法,就是改变了他的“魂”。那些拗口的法律名词就是咒语。卢平念动一段咒语的行为,就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摄魂术”中的“摄”。

只要承认了二元论,就会有某种“咒语”之类的东西,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通道。换句话说,只要相信有某种意义的、精神的东西,就可以通过某种文字魔咒,控制这种通道,从而让其他人服从自己。这就是英美国家主流文化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原因。

如前所述,摄魂术首先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魂”和“体”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一个“体”中,抽取一个“魂”,也可以把一个“魂”当作“体”,抽取一个更高级的“魂”,如此重复以至于无穷。比如罗琳阿姨看到一个小男孩产生灵感,撰写了小说《哈利波特》小说,小男孩就是哈利波特的“体”--原型,哈利波特就是小男孩的“魂”--艺术创造;导演大卫•叶慈把小说改编为电影,小说就成了“体”,电影则是导演从小说中摄取的“魂”;我又对电影加以分析,认为霍格沃茨其实是一个法学院,则我把电影当作“体”,这个帖子就是电影的“魂”;也不排除哪个朋友,把我的帖子继续“摄魂”下去。历史没有真相,只是被历史学家们不断书写。关键是,按照康德的说法,对于“体”--物自体--我们是无法认识的,能认识到的只是“魂”--现象。

这有什么意义呢?

意义重大。在这种理论下,唯一的实体不能被认识,总要借助于某种途径“摄取”,结果,一个“体”可以被摄出多个“魂”。这里面就有了选择,就有了善恶,就有了哈利和伏地魔的区别。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邀请一位魔法师帮个忙,这次请斯内普教授。

刚才卢平老师把某甲变成“三年徒刑犯”,斯内普表示不同意,他也念动了一段咒语:

“某甲明知自己喝酒后,仍然不顾危险继续驾车,主观上属于故意犯罪,导致撞死2人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因此,某甲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是听不懂也没关系,反正斯内普的意思是:

某甲去死。

卢平只准备把某甲关三年,斯内普一定要某甲去死。

这样两个魔法师就斗了起来。

感觉国内很多法官和律师要么思想混乱,要么水平不行。和国外从业人员比还是差一截(毕竟人家的从业人员都是最聪明的一帮人,据说美国读法学院前还要读一个其他专业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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