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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茗谈201:海上余绪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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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201-3

(五)

从这个题材出发,一斑窥豹,我们可以看到一件事:上海的面貌从来是非常立体的,难以简单描述。我们不是鼓吹历史的虚无主义,不是要美化上海曾有的“一城三界(英美租界、法租界、华界)”的半殖民地悲惨历史,而是史海钩沉,娓娓道来,给大家补充一些历史的细节,供大家自行判断。

今天提到上海的原法租界地区,今天对这些“高尚地段”的看法,最普遍的调调儿,就是继承了欧式生活的“文艺、慢生活、逼格”之类。这样看,是比较浅的。

社会主义,能从19世纪百家争鸣的欧洲思潮中脱颖而出,最后成为有效的社会实践,这过程中依靠的是德国的思想家,和法国+俄罗斯的行动家。可以说,来自法国和沙俄底层人民的反抗,比来自德语区的思辨更加重要。

1871年3-5月,爆发了“巴黎公社(la Commune de Paris)运动”。在半年前,1870年9月,拿破仑三世向普军投降,普法战争分出胜负,随后普军向巴黎进逼,巴黎市民被组建成了30万“国民自卫军”,最后这些民兵把梯也尔政府也赶走了,试图建立“底层人民不再受压迫的一个乌托邦”。

德军归还了在色当俘虏的法军,支持梯也尔政府镇压了巴黎公社。巴黎东区(工人聚居区)的民兵非常英勇,男工和女工们拼命抵抗,但法国已经是工业化大国(当时光民兵收集的法军遗弃大炮就有400多门),巴黎的小巷大部分已经被拓宽了,有利于军队推进。战斗中双方的损失不大,不过军队进行了大规模的战场处决。事后估计,市民方面死于战斗最多3万,战败被当场集中处决人数在2万以上,5万被审判,7000被流放孤岛。记者爱德蒙·德·龚古尔在战斗失败之后写道:“血腥镇压非常彻底,像这样杀死所有敢于反抗者,将推迟下一次革命爆发的时间......旧社会至少为自己又争取到了二十年的和平......”。

此后,法国历史书均从“法兰西第二帝国”直接跳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巴黎公社被严令不得进入教科书。直到1960年代,官方才逐步解禁。

当我们提到1920和1930年代的上海法租界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席能们的爷爷被卷入了巴黎公社,甚至可能死于拉雪兹神甫公墓的公社社员墙下。首都聚集了最多的受过基本教育的底层市民子弟,这些人稍加培养,就是海外殖民地需要的低级官僚。

同时,法国特色的暴力反抗带来了另一个效应,就是“血酬混合”,不论是1830年代发生在里昂和巴黎的起义,还是巴黎公社运动,大量高种姓家庭的大学生们凭一腔热血背叛了自己的阶级,参加了战斗,跟自己家园丁的儿子死在同一个街垒里。这种结果,使得他们年幼的弟弟们在被迫提上来接班,成为下一代殖民帝国体系内的精英官僚时,有意无意地同情左派革命者。

同时,在中国各个法租界里以及越南等殖民地,法国籍官僚的腐败和玩世不恭,也间接帮助了当地的革命党人。

法国在中国5个城市有租界,其中上海和武汉成为了革命的中心节点,不是偶然的巧合,不要忘了,“一大”就是预定在上海法租界召开的。

巴黎从来不是只有左岸;巴黎也有激情和革命。巴黎公社运动,绝不仅仅是在精神上鼓舞了中国人民。

(六)

上海法租界的管理,同公共租界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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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会起义促成了英、美、法三国租界的合并,由于法军不足,法租界当时不得不跟着英美混。1854年7月8日,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马辉和法国领事爱棠正式合并三租界,同时也成立了英、美、法三国租界的市政机关——工部局。

工部局的英文名称是“市政委员会”,由不拿薪水的商人们组成,成立之后便一步步挣脱约束,最后与清政府的道台和三国领事老爷左右开弓地开撕,独立于这两方的管辖之外。店小二们管理得不错------你知道大多数时候,把所有官僚都枪毙,世界反而会更美好。

但有个问题。以1852年的调查数据来说,各国商人在上海共开设洋行41家,其中英商27家,美商5家,法商只有1家。所以在工部局不论啥事一投票,法国佬总是被吃豆腐。

1862年4月29日,法国领事爱棠宣布法租界退群,自行在法租界设立与工部局类似的市政机关“公董局”。法租界始终由领事主宰,法国政府控制;反过来,公共租界则是侨民集体自治,不受任何政府管辖,自行编练商团。

接下来要解释一个重要的东西:会审公廨。

“会审公廨”是租界内的法庭,在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各有一套。这些法庭审理案件时,有代表租界国领事的外国官员参与或“陪同”中国官员进行审判工作。

会审公廨仅接受涉及中国籍人士以及非条约列强的外国国民的案件(当事双方均为中国人也可),并适用中国法律,可以看作“混血的治外法权”;涉及依照条约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列强国的国民的案件(即与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的列强),则由该国的领事法庭依照本国法律审判,也就是纯粹的“治外法权”。英国于1865年设立“英国在华最高法院”,美国也在20世纪初设立“上海美国法院”,就是专门给在华的本国人判案。

举例说,法租界“会审公廨”有权审理一个经济案子,双方是中国商人和挪威商人,上海道台(或其代表)每周会到领事署开庭3次,处理一批这样的案件,一位懂汉语的法国驻上海副领事兼任陪审官。审判时适用中国法条,但往往是法国副领事操纵主审法官来判决。

1896年,上海道撤销在法租界内的捕房,从此法租界内抓人,由租界捕房全权办理。同年,法租界会审公廨规定,民事案件准许聘请律师,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须1000银元以上,律师必须为操法语的法国律师(我不知道这时候还要个中国籍主审法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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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进到1931年1月,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改组法租界会审公廨,将纯涉华人的民事案件改为由华人法官单独审理。8月1日,法租界会审公廨撤销,由南京国民政府接收司法权。

会审公廨是由于租界国对中国各地司法机构人员以及中国法律条文不信任,而产生的折衷机制,兼顾中国对租界行使司法主权,以及租界国主张的治外法权。我个人理解,是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 privilege)的一种延申。

1921年,在华盛顿公约会议上,各条约国签署了决议,表示在中国建立合格的司法体系后愿意放弃在中国的全部治外法权。会后,由十二个国家(美、比、英、丹麦、法、意、日、荷、挪威、葡、西、瑞典)会同中国代表,组成委员会,于1926年发布了关于中国建设司法体系的观察与建议的详细报告,对中国司法建设的进程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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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图:委员会国别以及人员名单

在报告中,委员会引用中国海关的统计,在1925年,中国境内有25.4万自然人和6500家公司支持/接受治外法权下的判案,而有8.3万人、1270家公司不满于治外法权下的判决结果。所有治外法权的判案中,98.4%集中涉及5个国家的当事人,这5国是:日、英、美、葡、法。如果把这5国的案子算做100%,那么其中日本占87.4%(多数案件发生在满洲里),英国6%,美国3.8%,葡萄牙1.4%、法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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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国各省司法机构的逐渐成熟,会审公廨在1920年代末/30年代初,就是国民革命军北伐之后,相继废止。

北伐军收复大片被北洋军阀盘踞的地区后,在武汉等地的租界陆续被列强交还中国民国政府。但这不全是西方各国畏惧国民革命军的战斗力(因为上海的租界就没有交还),中国内地逐步建立起与西方接轨的社会管理制度,使得西方在华侨民的日常生活和安全比较有保障,西方各国,尤其是一些小国,乐得放下自己此前无所不包的领事责任。

另提一句:上一节提到的法租界“朱葆三路”,这个朱葆三是个来自宁波,发迹于上海的中国商人,而不是法国人名。

通宝推:袁大头,夏侯,光头佬,燕人,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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