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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要不讨论一下2011年婚姻法对结婚和生育的影响 --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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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回我一直很尊敬的审度河友的话

我先说我的结论:《婚姻法》(民法典)不是阻碍结婚生娃的最大因素。

因为牵涉到法律,所以我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把我的观点插入进来:

1、女性如何通过婚姻获得利益?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2、女孩们要不要考虑?

要,学法。这个男孩也一样。相关条款并不复杂,一下午就能看明白。

3、女孩的父母要不要考虑?

要,同上,男孩父母也要考虑。

4、比如婚前财产不分割,那么就婚前要财产啰,婚后某些财产没女性的分,那就用其他手段啰。

如果“某些财产没女性分”,那么“某些财产也没男性分(比如女性的婚前财产和女方家人财产)”,我倒觉得《民法典》很多地方比起《婚姻法》,是个巨大的进步。尤其是因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具体我就不展开了,这不是重点。

5、很简单的问题,没好处,嫁人干什么?

同第一条。

插句嘴:那没好处,娶老婆干嘛?双方财产都是谁出钱算谁的。

另外我很直白的告诉你一个秘密:向法院主张因为带孩子导致的收入损失,在离婚案件中是被法院支持的。

关键还是那两个字:证据。

这里我就不展开了。

6、找个男人解决生理问题轻而易举的事,干吗要从属于某人?

男女一样。不过我多说一句,女人随便找男人解决生理需求的门槛,比男性低得多。

7、又不是养不活自己。

对。但也正是我的结论。现在几乎没人处于“不结婚就养不活”自己的状态,所以《婚姻法》(现在是《民法典》)中对财产的规定,对结婚和生育的影响,相较于

A、小夫妻和父母(包括对方父母)的关系;

B、小夫妻的人生职业规划;

C、小夫妻(及与父母辈)的育儿观念冲突;

D、双方家庭的经济环境;

E、双方家庭可投入的精力;

来说,并不大(甚至远远不如)。

8、一说增加产假,就说会对女性就业不利。

产假这个事儿,只要主张(有证据),绝对胜诉。这还不够支持么。。。

至于对就业不利的说法,道理是这个道理,看个人选择了。

9、那个严格保护男方财产,就没人说对男人娶老婆不利?

严格来说,《民法典》的宗旨就是:

A、谁出钱,算谁的(男女一样);

B、为了家庭付出(比如放弃工作专职带娃),必须有补偿(男女一样);

C、谁出轨,谁(分割财产时)少分钱(这比起《婚姻法,是巨大的进步》)。

因此,并不存在“严格保护男方财产”的情况,而是男女双方的财产都保护。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以前说“人治社会”不好,说“人情社会”是中国的陋习。现在提倡“法治社会”了,自然不懂法就吃亏。我有时候也挺难受的,我每年代理案件赚的钱都比我的基本工资多了。早知今日,当初就该去转职检察官,开什么劳什子配电箱厂,诶。】

插播:

10、国家不考虑,法律不考虑,女孩们要不要考虑?

我觉得国家考虑的不少了,《民法典》比之《婚姻法》,在90%的地方都是巨大的进步。

如果此贴得花超100,我就写个对《民法典》的解读。

把(我觉得的)立法逻辑和原则拿出来,供大家讨论。

【真的,年底好闲啊,隔壁高压厂都放假了,我们还在三三两两地出货】

通宝推:自由呼吸F0,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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