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RCT与RWS -- 懒厨
这里脱离具体情境了,我们上面的回复都特别强调,RCT和RWS的关键在于有各自的适用情境,没办法直接比较。尤其是在说某个药物、某种突发情况的时候,更没办法得出什么结论,除非两边都有数据。
所以,前面我回复的是
当然,现在已经有了这种数据,已经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对照试验了,所以最后说的是“Further validation with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is needed to support the use of QPT worldwide for COVID-19.”
认为补充是传统观点,大家也没有否认,比如罗兄就说过是次级证据。但前面大家已经回复了,尤其是qq兄的回复。说明情况,认为有相同的证据级别。
所以,懒兄的两个说法:
“如果 RWS 足够完美,李静不会这么说吧?这不就默认了 RWS 就是不如 RCT 那么可靠吗?”
“不要想着走捷径,用 RWS 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其实从一开始就不成立的。这些都是用侧面证据说明,而忽略了对应的具体情境。包括大家所说的RCT的设计问题。甚至后面一句,就没人持有这个观点。
方法证明的不是药物的有效无效,而是方法的定义(有效无效)。如果以为它们说的是一回事,就会导致这种理解。这不是说无法证明效果,而是说,所有结果都有适用范围,得出来的结果必须要考虑这一点。
就像大家讨论瑞德西韦算不算有效,直接针对试验设计,考虑它的定义是否值得我们认可。所有的RCT都有这个问题。单纯从方法论比较,实际上是没什么意义的。
建议看看《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的基本考虑(征求意见稿)》和《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
粗略地说,RWD进行RWR得出RWE,这个过程叫RES。结果可以叫RWR或者RWE,取决于指向(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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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1 懒厨 字252 2021-10-07 01:54:19
🙂我不反对RCT,我看不起RCT,观音土之于食品 陈王奋起 字60 2021-10-07 03:23:12
🙂我的好奇心又给你惹起来了 1 懒厨 字130 2021-10-07 03:32:46
🙂我的看法很简单
🙂问题确实简单 懒厨 字87 2021-10-06 04:16:24
🙂互补说的是所有研究,取代说的是具体范围。两回事。 月之回忆 字169 2021-10-06 04:23:28
🙂这个是个定义问题了 懒厨 字197 2021-10-06 05:22:03
🙂这句话反过来也是一样 1 月之回忆 字941 2021-10-06 05: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