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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事实判断,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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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名相问题

名相上,我用的容易让人困惑。意思上,觉得和大眼兄没冲突。

我的「价值」后面捆绑了多个意思。1、功用与效益 2、情感与态度 3、价值取向……可能都存在,也可能就一个。但无论哪个,实际上都是陈述背后的前提(预设)。

在讨论价值的时候,是无关主体如何的。比如水杯用来放水,(饮用)水可以用来喝,这些都是普遍认识。所谓价值不是价值判断的价值。

其实没必要这么复杂,无非是有没有脱离认知去讨论。

未经分析:我们所描述的事实,多少带认识成分,也就不免有功效与态度。虽然一般可以忽略不计,但有时候问题正是由此而来。

经过分析:我们分析事实的时候,多少会用假设。而假设是添加原本没有的认识成分。会决定意义。也就是变更语义背后的情境。

大抵如此。主客会出现问题,是使用了不同的预设。关键在于,“这是水”这样的事实陈述或者判断,背后都是包含认知内容的。只是我们早就习惯,达成“共识”,不需要讨论。没有认知内容当然无法讨论价值,只是事实。但是没有认识的情况存在吗?存在。但只存在语言逻辑里。

大眼兄说的是事实陈述不带个体认识。水只是一种共相。我的意思是事实都带个体认识。水的认识需要一系预设(水是一种殊相)。只是可以忽略不计,或者对话中、根据情景迅速调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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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我这个说法本来不是处理一般陈述的。而是处理意义链条、本质规定的。试图在一个序列过程中找出问题所在(环节),所以显得特别复杂。

基本规定包括:

陈述级别:A是B这是原始陈述的话,C说A是B,这是加级陈述。

前提预设:A、B的定义、情景,对原始陈述来说,说明了事实、价值。

认识主体:A、B定义所从属的知识领域,或者规定它们的陈述级别。

比如这是水。水是物理学主体,也就是H₂O。在具体情境里是饮用水,透明、澄淨。放在一个容器里,比如杯子。这是情境的主体。

当“我说这是水”的时候,“这是水”依然包含前面的认识成分。一般大家都懂,不需要讨论。但有时候,这个成分和大家不同,就出现了主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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