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苍狼与白鹿4中的历史 -- 五藤高庆
阿尔伯特斯:这位是欧洲中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有“至大的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之称的天才学者 阿尔伯特-科隆(Albert of Cologne就是科隆的阿尔伯特的意思)。这是一个涉及哲学、神学、自然科学、炼金术等多领域的全才,也是欧洲第一批将亚里士多德思想引入基督教神学的学者之一。另外他也是很多神学名家的业师。其中最佼佼者就是托马斯-阿奎那。跟他一起并列天主教会33圣师名单之中。均被但丁写入《神曲》中的天堂部分。
生于德国巴伐利亚劳因根的一个富贵人家,本姓就叫马格努斯(其实叫Groot。德语意为巨大的,翻译到拉丁语就是Magnus),所以可以说他就姓大。不过他不是科隆人,他是在科隆出的名,所以后人多叫他科隆的阿尔伯特。他的人生是一个并无很多波澜的,比较典型的学者的人生。早年在帕多瓦大学求学。接触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对此颇感兴趣,从而开始投身于学术。1223年左右因梦到圣母显圣,遂入多明我会成为修士。随后开始在各地游学,主要在博洛尼亚大学进修有成,随后被派往科隆的多明我会修道院作讲师,声名遂起,也是在这个时候,他写了自己的第一个学术作品《论善》(Summa de bono)。后来阿尔伯特历任科隆、雷根斯堡、弗莱堡、斯特拉斯堡和希尔德斯海姆等地的神学讲师,教书育人多年,桃李满天下。不过他主要在科隆教书,所以这个时候人们就已经称呼他是科隆的阿尔伯特了。1245年他已是中年,但仍赴巴黎大学进修,获博士学位,接着在那里教书,一直干到巴黎大学圣詹姆斯院神学系的系长高位,被公认为当时的学术大咖,名声很好。中世纪欧洲最有名的神学大师托马斯-阿奎那,就是这个时候拜在他门下求学的。阿尔伯特非常欣赏阿奎那,除了师徒关系以外还成了好友,他将阿奎那提为生徒首座,将自己毕生所学都教给了他。1248年他带着以阿奎那为首的几个弟子回科隆建立了德国第一个多明我会研究院。从此多明我会的神学传授体系有了研究机构的支撑。欧洲的神学教育体系也因此前进了一步。1254年他被任命为多明我会的省修会长(provincial)。任职期间工作尽职尽责,同时还撰文打笔仗,维护多明我会。在巴黎大学世俗系和多明我会的论战中当了多明我会的主笔;这段时间他在学术上成果亦很丰硕,出了不少点评伊本-西拿和鲁世德哲学的论文。他是当时第一个评点了亚里士多德全部著作(其实不是全部,但是未被评论的部分是在他死后问世的)的学者。由于学术成绩斐然,1260年被教廷征召提拔为雷根斯堡主教,一共干了三年.任期内工作努力,而且因为态度谦逊,守身持正。声望日隆,在科隆的影响力极大(当时教廷规定教士下自己的辖区布道时应该步行,不能骑马坐轿。但是长期以来已经无人遵守。然而阿尔伯特坚持始终,他在教区内布道都是自己走路的,所以得名“磨破靴的主教”,备受尊敬)。他凭借自己的名声,在科隆找富人拉赞助,为日后德语区第一所大学科隆大学的创设开了个好头,随后他在科隆调停主教和市民间的冲突,协助制订了科隆的“大判决”(der Große Schied),初步划清了教权和市政权力之间的界限。卸任之后的他,除了1270年赴奥地利为第八次十字军东征布道外,基本过着隐修生活。他晚年写了很多作品,特别是对他的高徒阿奎那理论进行辩护,因为1274年阿奎那早逝,这让阿尔伯特非常悲痛。所以晚年花了很大精力为了自己的徒弟声援。阿奎那的早逝恶化了阿尔伯特的健康,1280年他病逝于科隆,享年87岁。
阿尔伯特一生著作汗牛充栋,后人统计共有38卷著作。而且虽然他是教神学的,但他的学术著作里主题比较偏重哲学和自然科学,神学理论反而较少,他的学术生涯横跨哲学、神学、自然科学、占星术、音乐、文学、法学、外交等多个领域,对炼金术也颇有研究,可谓当时基督教世界最博学的学者。他所有著作中最著名的是他耗时20年写成的《化学大观》(Theatrum Chemicum)。这本书共有五卷,分别是《金属和材料》、《化学的秘密》、《金属的起源》、《合成的起源》和《综合索引》,除了索引外,这四卷都可以独立成书。在这本书中记载了他曾经于1250年分离出了砷,还记载了大量的中世纪时期对于金属加工、炼金术试验,甚至是化学物质(硝酸银)的制备和实验法。这是一部在科学史上价值非常高的书。自出版后轰动一时,而后世欧洲的炼金术士们无不把他的这本书当做入门教材,欧洲炼金术的发展和繁盛是从阿尔伯特之后开始的。另外还有一本他的考据集《矿物论》(De Mineralibus)也非常重要。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矿物和岩石学论述。还记载了矿石的分类和用途,尽管都是经验之谈,但还是让矿物学从此单独独立出来成为一门学问。阿尔伯特进行和考据了众多化学试验,而化学实验天然自带的刺鼻气味,烟雾和随后产生的效用比较直观的各类产物,在那个普遍迷信的年代里是非常吸引眼球的,普通人惊讶于他的种种试验,送他一个外号“万能博士”(Doctor Universalis)。配上他的著作,诞生出很多江湖传说,后世人甚至传说他发现了哲人之石,造出了会说话的机器人等等,由于他涉猎实在广泛,曾一度被人诬陷施行巫术,能与魔鬼交谈,但阿尔伯特虽然生活在一个神学至上,迷信妄行的时代,自己也是教神学的,眼界却并不受所学之限制。他认为世界不是“神已经制作而成的完美之物”,而是认为世界是不完美的,所以他主张学习前人经典,验证已有知识,进而发现新世界。他的名言是:“科学之用,不止于明已知之事物,且在于求索自然之本也”。因为他的理论认为世界不是“受造的完美之物”,引致很多人的批判,但他不惧压力。坚信观察和调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他在著作中提倡逻辑推导和观察,并身体力行的按照这个原则创作。他在天文学上最重要的著作《天文学镜鉴》(Speculum astronomiae),就是他用推论方法推出天体其实是现实中做物理运动的物体。而不是某种想象出来的事物。虽然他缺乏相关手段来观测和证实,但他的推论过程严谨严密,展现了早期的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哲学家的特点。他还提倡“反权威”,认为“师不必贤于弟子”。所以他的学生阿奎那在他基础上创作了著名的《神学大全》(这本书里有两卷其实是他写的,剩下才是阿奎那写的),学术地位超越了他。不过由于提倡经验主义,主张先引述评论前人再探索,提倡小心求证,却不提倡大胆假设。所以阿尔伯特的学术作品中谬误很多,有些甚至成了一种可以影响到现代的文化现象,比如他评论在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History of Animals)时就多次谈到龙,他说龙与大象之间存在宿仇,还认为龙长了翅膀,有四条腿,杀死猎物靠咬伤而不是毒液。后世西方奇幻文学里对龙的印象,就纳入了他这个观点。同时西方童话和《超级玛丽》等游戏中常见一种伞形有毒蘑菇,也因为阿尔伯特而得名“捕蝇菌”,因为他说这种蘑菇溶于牛奶中可毒死苍蝇。由于阿尔伯特在学术上的建树和历史的重要地位,科隆市为他立像永志纪念,世界上也有多所学府以他的名字命名,后来更是被教廷加封为自然科学学者的主保圣人,以纪念这位让德意志为之骄傲的学者。
奥左:这位是中世纪著名的法学学者阿佐-波西(Azo Porous),他是注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1150年生于博洛尼亚,所以又叫博洛尼亚的阿佐(Azo of Bologna),他的人生很简单,早年就在博洛尼亚大学(我不知道成4是怎么翻译出来“波利尼西亚大学”的,博洛尼亚大学是欧洲第三所大学,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它的法学系是欧洲最古老的法律学院。这样的学府敢胡乱翻译为波利尼西亚,我看这翻译依法判死刑也可)学法律,毕业后留校任教终生,不过他也在各个地方讲法和帮人打官司。后来逝世于希尔卡。但他的成绩非常复杂,而且耀眼。他和他的学生阿库修斯(Accursius,约1182-1260)被公认是注释法学派的最高峰。
中世纪初期,东罗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少为人知,尤其是最重要的《学说汇纂》(Digesta seu Pandectae,希腊语:πανδέκτης ,pandéktē)曾湮没几个世纪之久。相反,教会法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10-14世纪迎来鼎盛时期,不仅处理教会内部事务,也涉及到世俗事务。但到了11世纪末,随着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化的推进,中央政府日益完善,在西欧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这在历史上称之为罗马法复兴。罗马法的复兴并非偶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但是这个所谓的“罗马法”其实有很大程度的“以古人为言”“借古论今”的成分。并不是单纯的使用原汁原味的罗马法。一般认为,现代西方法学的历史渊源虽然是罗马法学,但直接渊源则是罗马法复兴中出现的最早学派——注释法学派(Glossator)。是因为注释法学派的努力,罗马法学才和现代法学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注释法学派主要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在研究过的书籍的页边空白处加以注释,故名注释法学派。 它的创始人是博洛尼亚大学教师伊纳留斯(lrnerius,约1055-1130),而阿佐和阿库修斯三人是这个学派的第3代弟子和第4代弟子,阿佐和阿库修斯对注释法学派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使该学派最终定型。
阿佐接过衣钵的时候,注释法学派已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罗马法的文本已被附上冗长的注释群,而且后来的注释者又开始以先前注释者的注释作为研究对象,这就使罗马法繁杂不堪。为了还罗马法一个清晰的本来面目,阿佐决心进行一次完整而系统的注释。经过数年的艰辛工作,他创作了《法典汇编》(Summa codicis)和《习惯法汇编》(Glossae)等注释集成。阿佐在注释时,不是光停留在文意表面,而是深入挖掘罗马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来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例如管辖权,以前的罗马法并没有对管辖权作一个精确的界定,这就给人们的理解带来了困难。阿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管辖权进行了注释,并提出一个能够涵盖当时所有例子的定义。他认为,管辖权就是宣告判决和伸张正义的、公开设立的权力和职责。在阐明了定义以后,又对管辖权作了类型划分,如:“最充分的管辖权”(由君主一人行使)和“次充分的管辖权”(由官吏行使);自愿的管辖权和有争议的管辖权;一般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这为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人点亮了一盏明灯。
阿佐注释的文献大受学界欢迎,成为出庭审案者不可或缺的工具书,当时欧洲就流传这样一句俗语:“阿佐的书不在手边,就不配登宝殿(法庭)(Chi non ha Azzo, non vada al palazzo)。”阿佐不仅在欧洲大陆获得了极高的声誉,甚至影响到海峡对岸的英国。13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布雷克顿的法学名著《关于英国的法和习惯》中,所引用的罗马法资料就大多是阿佐的作品。到了阿佐的学生阿库修斯时期,又使注释法学派达到了新的高度。阿库修斯参考老师的作品,穷尽毕生精力,用40年时间完成了传世巨著《通用注释》(Great Gloss,拉丁语:Glossa ordinaria)。这是注释法学派创立以来约150年间历代学者作品的总结和升华,在当时有着几乎不可动摇的法学权威性,以至于当时欧洲法学界格言“得不到阿库修斯的注释承认的,法庭也不承认。” 《通用注释》作为欧洲法学的一代巨著,其影响遍及欧洲各地,在德意志地区一直用到17世纪方才被取代。
阿佐和阿库修斯的作品,尤其是阿库修斯的《通用注释》,标志着注释法学的最高峰,但同时也使罗马法学在注释方法内已无法发展。《通用注释》虽然是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之作,却也成了该学派的终结性作品。因为在这部著作面世以后,以前的注释逐渐不为人们所重视,以后的注释又难以有新的突破。人们唯阿库修斯的著作是尊,或者是碰到任何问题都以之为准,或者是对其照抄照搬、简单重复,注释法学派开始走向衰落。但是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作为罗马法复兴的首要功臣,注释法学派的伟大作用是任何法学史书籍的必考题。注释法学派从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上,成功的把法学从教会手中解放了出来,从此法律事务逐步在学术上被定义为世俗事务的一类,这对于文艺复兴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文艺复兴的学者被教会起诉的例子很多,但是他们通过注释法学派的成果,使之有能力和法源来为自己辩护,屡屡败阵的教会被迫逐步退出法律事务的管辖,专注于精神世界,这大大推动了现代世俗社会的诞生和发展,所以注释法学派不但是欧洲法治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部分,也是人类法学史上的光荣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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