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二部委等联合要求: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mui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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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c.gov.cn/2020-04/27/c_1589535450769077.htm
其中,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被管理主体,应该包括包括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电信设备如中兴华为,应该是毫无疑问了。那网站算不算基础设施?应该只差一个解释。
针对的供应商,显然可以涵盖软件和硬件,包括电信设备供应商思科,IT软件供应商比如数据库甲骨文Oracle,,硬件供应商比如惠普HPE 戴尔Dell,高通,Intel。
时间上是今年6.1生效。
相对原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更加强调国家安全,而不是基础服务商的自身服务安全。
这个办法的更新,或许是去美国化的一个小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