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里政治话题太多,改改口味。我在国外搞拆迁 (1) -- 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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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听报告了解到的,因为不是亲身经历,记忆比较模糊。
大概是说政府搞了个Voluntary Acquisition & Relocation Program(自愿搬迁项目),设了个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前接受条件的就可以拿到补助到别的地方找房子,最后不接受条件的就走法律程序了。工作人员除了听证会也需要上门做钉子户工作的。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因为这个是港口(Port of XXX)的项目,但法律规定港口本身不能当地主(landlord),所以搬迁和拆迁必须是同一天完成,给施工方增加了协调日期难度。
美国法条管得很宽,定的也很细,有时候受限于一条几十年前定的法,现在看来不合时宜,但没人修法,工程就很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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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河里政治话题太多,改改口味。我在国外搞拆迁 (4) 42 七天 字3827 2020-05-02 08:35:45
🙂律师这种活也接。。。 3 吴用 字142 2020-05-03 05:42:01
🙂我们这有个港口修桥也有类似的拆迁工程
🙂最后两败俱伤啊? 普鲁托 字21 2020-05-02 23:30:23
🙂非常有意思的经历 5 听松 字685 2020-05-02 13:50:20
🙂没有后续? 1 PCB 字15 2020-05-02 13:17:30
🙂A公司运气不错 26 一刻馆皆様 字1379 2020-05-01 09: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