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午夜上线 -- 允烈
河北户籍中国人,加入缅甸或者非洲等国家的国籍,再和中国人结婚去北京申请永居——永居是按居住地而不是按中国人配偶的户籍地定的——于是事实上和北京人同等待遇了。
见阶段。我们首先要读懂这个草案,才能根据事实情况去帮助完善相关的问题。法
律条款永远不是单独成立的,必需要配上具体的案例你才能看懂。所以这个专题我
会把具体的分析方法提供给大家。
大概是前天晚上北京时间半夜三点,两个记者联系我让我帮忙去做相关专题的分
析。他们也和普通的中国人一样,非常热爱我们的国家,希望能够帮助完善这份草
案。但是他们自己咨询了很多法律界的人士,得到的回应都相当的消极,不是因为
不想管,而是因为不知道。主要就是我们国家的体系和他国不同,大家都对这个项
目没有经验,也不知道这里面到底有什么“漏洞”。
而我之前在欧洲的难民营里非常详细的学习并且目睹过他人操作国籍和久居的办
法,他们觉得我有这个能力去把问题解释清楚。我这两天也很仔细的把相关的问题
做了梳理,在这里也会分章节像大家解释清楚里面的问题。这一章主要解释的就是
永久居留带来的超国民待遇待遇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婚姻久居。我这边写的
所有的内容,将来也会得到详细的整理,成为提案上报。
我们中国各地存在着非常巨大的经济发展差距,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整体的经济发展
非常的靠前,基础教育质量极好。所以在分配孩子教育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户籍来
排定优先级。比如一对河北的小夫妻在北京工作,由于没有户籍,他们自己的孩子
是没有办法在北京读书并且高考的。
目前北京的户籍也非常难拿,每年提供给我国民众的也只有5000个名额,大多数都
是要求在北京有自己的房产并且稳定纳税10年以上。
以上是我们中国人的标准。
有了外国人久居条例之后就可以了。世界上相当数量欠发达国家的国籍都非常容易
获得,比如我们的近邻缅甸,大家常上网就会知道几万元就能拿到他们的国籍,非
洲一些国籍就更加容易了。
接着我们假设这对小夫妻中收入较低的女方去购买了一个缅甸国籍,她因此放弃了
中国籍,作为中国人的配偶开始在北京“工作并且居留”。借此引用条例第十七款: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
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那么毫无疑问,她只需要五年就能获得中国久居。
接着你再看第二十条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
“居留地”是关键词,她和丈夫在北京工作,那么她就应该在北京获得居留。那么她
的孩子呢?
根据第十七条的第二款,(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
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她的孩子也可以获得中国的久居,而
且也是在北京。
我们接着再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
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
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
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她的孩子就可以借此和北京人一样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并且一路在北京读书。成
年后因为孩子的父亲是中国国籍,当然也还可以重新选择加入中国籍。
你发现里面的问题没有?我们给外国人设计的“居留地”相对于我们这些中国人来说
其实是一种超国民待遇。这样的超国民待遇很容易挤压我们本国人的生存环境。我
上面所举的操作其实是有来源的,这个来源是欧盟管理条例的问题。原因是欧洲很
多国家也有巨大的经济差异,他们的望子成龙的父母也和我们一样会为了孩子接受
更好的教育而搬家,操作。所以他们也把不同国家间管理的模式研究的非常透彻。
我上面所写的操作方法,其实就是脱胎自东欧地区往其他发达国家移民的手段。当
然我在这几周里面会加紧和其他的专家一起把问题细化,提出更好的修正方案。比
如在我们国家,如果是婚姻签证,那么最好还是跟着配偶的户籍地走会更加公平。
五年的时间太短,十年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原因其实很简单,<<中介小伙为卖房和客户结4次婚 包括70岁老太>>,为了买房子
拿车牌在我国假结婚非常的普遍。我们还有很多非洲友人老家甚至连干净的自来水
都是奢侈品,如果放松婚姻签证拿久居的话,很可能就会对我国的民众造成冲击。
这方面的管理一定要细化严谨,我们也会配合加拿大的婚姻类问题专家一起把这个
提案完善。
法条的不同组合就会带来不同的问题,而问题往往就是出在最低的标准上,比如
“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真的就是一个非常低的标准。对外国人的管理就高不就
低,相信才是合理的保障我国民众权益的方案。如果一个外国人拿到久居之后只需
要根据居留地登记,在一个地方“居留”就能享受户籍待遇,和中国人一样用公积金
买房。他今天在北京能买一套,明天换个居留地跑去上海也能买一套,那么这样也
会很伤害大众的公平观感。
当然,类似的提案做起来其实非常辛苦,也需要群策群力。所以后续还有一些细节
问题的整理还需要很多的时间。在接下去的文章里面我更多的还是想讲一讲我自己
个人的看法。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77737044673063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我觉得黄了还不够 2 唐家山 字93 2020-03-07 06:58:29
🙂这次显然是国务院独走,用条例闯关 4 东东山 字102 2020-03-07 09:01:03
🙂司法部和移民管理局根本没有权力制定这个所谓的条例 3 唐家山 字300 2020-03-07 05:00:04
🙂sven_shi介绍了一种永居的套利模式
🙂这个条例根本缓不济急我看不必放在心上 3 ErgoSum 字139 2020-03-04 00:48:40
🙂是啊,一旦摊牌,赢家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 潜望镜 字30 2020-03-04 19:37:19
🙂紫红绿黑,七色光 6 方兴未艾 字1207 2020-03-03 22:48:12
🙂非常支持要有外国人永居的条例 7 武工队 字189 2020-03-03 1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