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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国用国内法在B国抓了C国人。不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是什么 -- 友来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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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美国到底是属人法还是属物法?

这里有个人剖析了,但提到的是属物法原则,希望有懂法的朋友详细解释一下:

华为的事闹的沸沸扬扬,那咱们就讲讲事情的来龙去脉,摆事实,讲道理,千万别义愤填膺。上周五在加拿大的保释听证会确认了华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案确实与违法出口管制设备给伊朗有关,但抓捕孟小姐的理由和提出的起诉并不是出口违规这个事,而是华为为了出口设备给伊朗,欺骗金融机构,掩盖华为和它的白手套公司SkyCom之间的真实关系。其实谁和伊朗做生意美国管不着,但是因为美国禁止把美国的产品卖给伊朗,所以你不能把美国的东西买来,再转卖给伊朗。而且买东西的时候你也向美国保证了(签字画押)你买的东西保证不会买给伊朗。但是即便签了字,你还是把东西卖给伊朗了,美国也没辙,也没办法处罚你。美国只能自认倒霉被骗,但绝不会再买东西给你,不和你玩就是了。可是如果你还要继续买美国的东西,那么美国就开价了,认错,罚款,派人监督, 等等。。。,,总不能说你骗了美国,美国还继续卖东西给你吧?如果不同意的话,一拍两散,大家各玩各的,美国的东西也不卖给你了。对待你这家公司和对待伊朗一样,禁运。你如果同意,就接受处罚条件,中兴就是这么个案子,只是中兴没辙,非要买美国的东西,也就只能低头接受处罚。如果你为了绕开美国的规定,想即把东西卖给被禁运国,同时美国也没办法和理由不继续卖给你东西。于是就成立一家中间公司,从而欺骗在美国营业的银行来完成交易,不过这么一来就是刑事犯罪了。比如你支付乙方一笔购货款,但告诉银行这是私人借款,以逃避交税(这事在中国太平常了, 而且在中国换外汇,在用途上都会骗银行),但这在美国欺骗银行是联邦重罪,刑期可达30年。华为就是干了这样的事,孟大小姐被起诉的就是这样的罪名。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是违反出口管制,中兴只是罚款而华为高管要坐牢。 因为中兴"笨",什么都自己干,直接出口给伊朗。华为"聪明",搞了个白手套挡在前面,以为可以避开管制,结果犯下"欺诈金融机构"的严重刑事犯罪。这就需要自然人而不是公司法人承担责任了。在中兴法务部印发的"学习材料"里详细叙述了华为如何规避管制通过SkyCom出口(文件就贴在美国商务部的网站上),中兴本来是要照华为的葫芦画自己的瓢,结果瓢还没画成呢就被擒了,也幸亏如此,中兴才被罚款了事。但是中兴法务部的这份材料被美国所掌握成为重要线索。也可以说华为是被中兴给坑死的。 至于说美国凭什么用国内法来管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做生意,美国是不是手伸得太长,是不是霸权主义呢? 这就牵扯到所谓的“域外管辖”的概念。替换美国的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是“属物管理”, 也就是说只管东西,只要是用了我的东西, 我就要管。对中兴的行政处罚就是根据这来的。那么刑事司法管辖呢?这就要看事情发生在那里,是不是发生在美国境内,也就是说如果事情发生在美国,那美国就要管。其实中国的法律也是一样,总不能说一个美国人在中国犯了法,中国不能管, 一管就是霸权主义吧?华为在美国买了美国的产品,骗美国银行说最终用户是SkyCom,然后通过SkyCom又转卖给伊朗,并且通过美国的银行完成了交易。现在美国拿到的证据。包括孟小姐的PPT,SkyCom和华为实际上就是一家公司(人员, 员工邮箱,甚至信纸都是华为的)。所以美国要起诉,要抓人,可是嫌疑人不在美国,那美国只能通过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请求帮忙抓捕引渡。加拿大同意抓人,结果孟小姐在过境温哥华时被抓了。如果中国和美国有引渡条约的话,美国就会请中国警方帮忙抓人了,当然美国也要帮中国抓捕引渡那些跑到美国的中国贪官。可惜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署引渡条约, 所以这些贪官逃犯至今还在逍遥法外。 其实孟小姐被美国抓了也没啥了不起的,雇个好律师打官司呗。周立波在美国开车,被警方在车里找到毒品和子弹上膛的枪支,所谓人赃俱获这种板上钉钉的案子都能全身而退。更何况目前看来美国检方的证据还是有漏洞可抓的,孟小姐打赢官司也不是没有可能,这就要看牛逼律师的本事了。说了半天,就事论事,讲事实,摆道理。其实不想被美国整是有办法的,最好就是像50、60年代,或者和北朝鲜那样,和美帝一刀两断,不买你的东西,不做你的生意,我自力更生,自己做的东西爱卖谁卖谁,谁也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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