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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不忘初心——写在毛主席逝世42周年 -- 删ID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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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全凭记忆,没查资料,可能有误。

传统中国以田赋为主,皇权不下乡,行政事务相对后世简便,基本没有政府服务以及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概念,讲究轻徭薄赋,田赋是比较低的,清代正赋大概是三十税一,当然,考虑各项附加以及官僚、胥吏等上下其手,实际负担会比名义税率高不少。

中山先生的理念是平均地权、土地涨价归公,国民政府是地价税,将土地依据产出分等,税率基本延续满清。抗战前,南京中央政府主要财源是上海的关税等非农业产出,对田赋看不上眼、收起来也麻烦,就做大方状放给地方政府。当然各地军阀不可能完全按名义税率来,肯定是量出为入、尽力搜刮,所以就有“预征”之类的把戏,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时,四川军阀在有些地方甚至有预征田赋已到民国一百多年的。

抗战军兴,南京政府丢掉上海等全部沿海城市,田赋就重要起来了。物价飞涨,法币贬值,田赋也由货币征收改成征收实物。

田赋是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对于租地的贫农、佃农,地租高达全部产量5成以上是普遍现象,在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还有秋粮全归地主、夏粮归佃户的做法。就当时而言,土地产出是劳动者、土地所有者、政府(暴力机构)三方分配,劳动分配的比例一般都低于50%。

建国后,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贫农,土地产出由三方分配变为两方分配。农业税税率是15.5%,比清、民国的名义税负高多了,但由于没有地租,劳动要素分配到的份额实际是增加的。

53年10月后开始统购统销,农村除了农业税15.5%以外,还有统购任务,征购基数依据常年产量,55年开始,征购指标一定三年,70年代,改成一定五年。完成农业税(征)+统购任务之后,除口粮、种粮、饲料粮外,若还有余粮,一般会提取储备、分配给农民、兴建水利道路等、办学校卫生院五保户等、办社队企业等,也可以卖给国家(叫超购、增购等,价格比统购任务价高一些),但理论上不能卖给国有粮站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

整个征+购,长期来看,一般在当年产量25%-30%之间。

政府征购的粮食,有如下几个去处:

1、向城镇非农业人口定价定量销售粮食(所谓“统购统销”的“统销”);

2、向非粮食产区非城镇人口(种经济作物、蔬菜、林区、牧区等)销售粮食;

3、向受灾的粮食产区销售粮食;

4、向参加政府统筹的大型水利工程等的民工提供粮食;

5、出口粮食(61年前,粮食大量净出口,61年开始,以净进口为主);

6、……

通宝推:朴石,袁大头,发了胖的罗密欧,东方的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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